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9 16:21:32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在院长的领导下,科教部具体负责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计划实施、成果鉴定及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科研课题,指导计划实施,初评科研成果等。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主任管理科研工作,并根据各科的专业特长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章申报科研课题

  第四条申报条件: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科研课题要求:

  1、研究目的要明确具体:课题的研究内容要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代表性。

  2、具有先进性:力求研究的内容新、起点高,有创新性,预计水平可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

  3、具有科学性:课题有足够的信息资料和充分的理论依据,设计要严密,技术方法先进合理,实验手段符合标准,样本量要符合统计学要求,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

  4、具有实用性:所选课题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后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社会、技术、经济效益,对医学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

  5、具有可行性:课题承担科室或个人技术力量能胜利研究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研究所需经费预算合理。

  第五条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7天前,向科教部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次年院内科研项目,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科教部申报。

  第六条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教部,科教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科教部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实施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科教部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3、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教部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八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

  第九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条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教部审查合格后,由科教部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教部备案。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验收鉴定

  国家级、部委级、市计划内项目(包括科技局、市教委项目)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

  成果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取得可靠的数据和结果,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目标并经过实践验证的已推广应用或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供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同时要求提供的格式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归挡要求。

  3、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研究者须在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无名序排列异议和权属争议,并由参加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加密按有关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登记

  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教部,未经登记的成果不得推荐申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为了充分调动本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和鼓励科技人员,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五章科研奖励

  第十九条参照《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的管理制度12-03

医院管理制度04-07

医院管理制度范本01-24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12-07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12-08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04-10

医院后勤的管理制度05-16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03-19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01-31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