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0 11:49:47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光伏的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光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光伏的管理制度

  光伏管理制度 1

  1、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

  制定变电站运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变电站运行人员岗位职责。

  2、值班管理

  2.1制定“变电站值班工作标准”,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2.3电站运行人员应根据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安排轮值,由站长(值班班长)编排,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班。

  2.4电站当班运行人员应穿统一服装,衣着整齐,并配戴值班标志。

  3、交接班管理

  3.1制定“变电站交接班工作标准”。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3.2电站运行人员应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并立即报告领导,做好安排。

  3.3交接班时如遇倒闸操作,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完成:要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4交班前,值班长应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本值工作小结。

  3.5交接班内容经双方确认清楚无误后,交、接班值班长签名并记录交班完毕时间。接班人员在接班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人员重新处理,直至达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签名手续。

  3.6接班后,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向全值人员交代本值运行注意事项,安排本值工作。

  4、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4.1制定“电站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电站运行人员应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态,并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2有权单人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进行设备巡视时,应遵守电网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3电站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两种。

  4.4电站设备的日常巡视周期由值班长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的结果,经综合分析确定。

  4.5电站设备的特殊巡视的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值班长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确定,可随时调整。如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设备经过检修、技术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2)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倒闸操作管理

  5.1电站运行人员应每月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分析、上报,运行人员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5.2电站应对倒闸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

  6、运行分析管理

  6.1电站应每月开展综合运行分析,分析电站的安全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

  6.2综合运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统接线方式,设备更动情况,保护、断路器动作情况,工作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发电量,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直流系统运行情况,本站培训情况等。

  6.3电站进行综合运行分析后,应按有关工作标准填写运行分析报表报上级。

  6.4电站可结合事故、障碍、异常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题运行分析。

  7、电站事故处理管理

  7.1运行人员应根据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电力调度规程、青海省电网公司有关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站工作标准、有关安全工作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7.3电站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设备运行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工况、状态评价确定的设备健康状况、季节特点、气候情况等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每季度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7.4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电站事故处理工作标准规定,记录并汇报事故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7.5运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前的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断路器跳闸和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录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设备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以及继电保护动作行为分析,录波器及继电保护报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6电站应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总结经验,为设备选型、设备维护、设备运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8、电站工作标准的管理

  8.1应依据上级有关电站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电站工作标准”,包括:岗位责任标准、倒闸操作工作标准、设备运行工作标准、值班工作标准、交接班工作标准、设备巡回检查工作标准、运行分析工作标准、事故处理工作标准等标准化作业文档。

  8.2“电站工作标准”应随设备变化动态更新,定期修编、批准。

  光伏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管理,保障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光伏发电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管理,包括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电表、支架、布线等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

  第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完善。

  第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检查,确保全体运维人员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六条 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 运维组织

  第七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成立专门的运维组织,确定运维组织的责任和权限,组织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管理。

  第八条 运维组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运维人员,确保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运维组织应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运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机制,定期对运维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保持运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运维计划,明确运维工作的目标、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运维计划应包括设备巡检、设备维护、设备更新、设备修理、设备报废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建立设备档案,对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投运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运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处理故障,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运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设备的修理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设备的报废,做到资源合理利用,并将报废设备的报废原因、处置方式等信息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第十七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开运维例会,总结运维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安全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救援机制,针对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二十二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对运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运维工作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运维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进行质量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运维人员应按照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运维工作的质量。

  第六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七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运维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效率、设备的故障率、故障处理的及时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运维人员进行奖惩,激励优秀员工,督促差员工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需求。

  第三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修订本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将本管理制度向全体运维人员进行宣传,确保全体运维人员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运维人员,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光伏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两措”计划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两措:两措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统称。

  2.2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反措”。

  3、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

  4、职责

  4.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负责编制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4.1.2负责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两措计划编制要求和范围

  5.1.1安措计划的项目

  5.1.1.1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5.1.1.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作业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备,如安全技术教材、图示、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5.1.1.5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5.1.2反措计划的项目

  5.1.2.1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5.1.2.3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5.1.2.4需要编制、制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培训计划、活动等。

  5.1.3光伏电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写附表81“两措计划表”,完成本光伏电站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确定技术方案、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发电公司批准后执行。

  5.2实施与监督

  5.2.1年度两措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设备检修和技改工作进行实施。

  5.2.2两措计划由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属两措计划项目的工程设备、制图、施工、安装等工作由发电公司负责协调,光伏电站具体组织落实。

  5.2.3在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确保质量,节省费用。

  5.3竣工验收与检查考核

  5.3.1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光伏电站月度工作计划,执行应有实效。

  5.3.2两措计划及其技改工程项目竣工后,光伏电站应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

  5.3.3月初,光伏电站应以书面形式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上月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预期完成时间。

  5.3.4每年年终,光伏电站对本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光伏管理制度 4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9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xx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xx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xx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xx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xx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xx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xx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 、职责

  3.1 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3.1.1 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 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 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 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1.3 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 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

  4.1.5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 验收小组

  4.2.1 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

  4.2.2 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 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4.2.3.1 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 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 验收准备

  4.3.1 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4.1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 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 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 启动验收

  4.4.1 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及分析报告均作为验收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4.4.2 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情况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 验收内容与检查方法

  4.4.3.1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的较明显的缺陷或故障。

  a 验收小组应填写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写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 应有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参加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检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和定检维护项目一致的可在定检维护时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检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 运行分析

  a 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 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统计单一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及单一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4.5 验收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 验收签字

  验收小组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则在最终的验收签字文件中应明确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及解决期限,具体如下:

  4.6.1 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 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 运行分析报告。

  4.6.1.4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测过程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 质保期内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4.6.4 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 根据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资料、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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