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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编外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凡进必考。属镇财政供养单位(含社区工作人员、镇属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招聘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考。后勤保障等工勤人员条件具备的可参照执行;各行政村招聘工作人员,应参照执行。
2、择优聘用。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因事设岗。各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确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需说明招聘人员数量、具备条件等,并报镇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应严格把握招聘人员数量。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应聘相关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待遇
1、工资发放按照八里店镇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操作。
2、享受“五险一金”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4、享受培训、职务晋升等权利。
四、程序
1、拟定岗位、条件。
2、公告。原则上在网络及报纸等媒体公告。
3、报名、审核。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方可开考。
4、笔试。试岗位情况而定。
5、面试。
6、考察。根据成绩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7、体检。按最高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确定第二名为体检对象,以此类推。
8、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9、录用。试用期6个月,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五、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工作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要明确岗位职责,搞好经常性教育,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等教育。
3、组织人事部门要参与、配合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施定期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考核按照镇规定的机关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六、辞退与辞职
1、试用期内,经试用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
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5、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6、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7、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8、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9、因机关精简,或在编员工补员,所在工作岗位不再需要临聘人员的;
10、本人申请辞职的,但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1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后应解除劳动关系。
七、附则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特殊情况的,由镇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3、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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