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11 11:00:45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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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1

  为使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纪律作风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一、学校会议请销假制度

  经学校研究召开的行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会议等校级会议,相关人员全员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干部:学校中层干部需提前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方可离校。凡不履行手续的,一次给予严肃批评,两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

  2.教职工:教职工提前向学校分管考勤的副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按旷职一次在个人绩效考核中兑现,并给予严肃批评。

  3.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准酒后参加。

  二、日常请销假制度

  1、关于请假审批与办理程序,按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中层干部: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报学校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先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然后由分管校长、校长分别签字后交学校存档。若有公事急办需短时离开岗位,需向校长请假,并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以便应急事情的调控安排和正常教学活动的协调安排。

  (2)教职工:普通教职工请假三天之内,到分管考勤的副校长处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由分管考勤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三天以上,除填写《静宁路小学教师请假条》外,还需附医生证明,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批准后,请假条由学校存档。需要调课的,由考勤负责人及时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调课。请假期满后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齐。

  2、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者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职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原则上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他人捎假、不按规定时间交假条均不准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确定)

  (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返校者,需提前一天续假(续假时间及批准程序同上),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者,超时部分以旷职论。

  (3)销假制度:请假结束返校时需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请假时间将无限期延长。口头或电话销假、他人代为销假一律无效。教师因病住院治疗,请假期满销假时提交住院病历证明和出院结算单作为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期间出入校门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请假者除外)。

  2.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签到时不得代签。

  3.凡因公事需要外出的老师,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处填写《因公临时离岗公示单》,公事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返校。

  四、对几种特殊假期的暂行规定

  1.婚假:教师本人结婚,提倡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结婚,正常工作时间结婚婚假三天。教师子女结婚准假1天。

  2.女教师晚婚晚育,享受产假五个月(含假期)。

  3.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本市内3天;本市外一周。祖父母辈去世准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需请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师给孩子开家长会,每学期准假半天。

  5.教师参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在职进修考试,在合理安排上课的前提下,凭考试通知单请假,在限定请假节次内不影响绩效考核。

  (注:婚丧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一律不另外补假。学校鼓励教师全勤,倡导教师利用非工作时间处理一些事情。)

  五、几点说明

  1.学校负责考勤的相关领导,按照本规定对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实施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每月纳入《静宁路小学绩效工资考核》中。同时每学年将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与教学实绩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资奖金发放、评优晋级等挂钩。

  2.每月学校将教职工考勤情况,分两个教学点进行公示。

  3.如遇本规定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2

  一、在领导班子内部认真开展“学习、团结、勤政、廉洁”四好活动,发扬“谦和、开拓、求实、奋进、高效”的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氛围。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队伍。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顾全学校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加强修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搞好学校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按各类人员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开展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方法,严格工作制度,讲求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四、增强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树立整体意识,发扬合作精神,分工协作。工作中要相互支持、互相帮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十分注意加强同志之间、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不得拆台。对学校工作中出现的各方面、各环节的问题及突发事件,不得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或互相推诿,甚至临阵逃脱。坚决执行“首问负责制”,否则以失职论处。积极完成校长书记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学校机密。严禁非正式渠道传播校委会暂时保密的“热点、焦点”消息,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捕风捉影,严禁别有用心地在群众中散布舆论;务必尽最大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大局的'稳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团结”教职工。不得拉帮结伙,损人利己。

  六、每项工作都必须计划严密,安排周详,形成文本材料并经校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注意收集整理过程性材料;每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过程性材料单独整理装袋,以备后需。要注意挖掘工作中的新闻价值,尽量多的向社会宣传、向教育局和镇沅信息网上传。

  七、严格执行上报制度。凡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再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校内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许姑息迁就,要及时向校长室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八、带头执行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严禁打游戏、上网聊天。

  九、领导之间要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多沟通、多补台。不利于团结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坚决不做。平常的工作中要多打招呼,体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不要过多地纠缠过去的恩怨,团结一致向前看。

  十、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需购置办公物品,必须提前打招呼,请示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或报政府采购。

  十一、认真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校多长时间,都必须向校长或值日领导告假。不得因私事影响学校集体行动。

小学教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工作纪律如下:

  一、加强师德修养,严守校纪校规,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学校一切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不拖办、顶办,不误事、不坏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廉洁从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发扬奉献精神,抵制不良风气。

  二、尊重、爱护每位学生,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排挤差生。不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做私事,不收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利用教学之便推销各种教学资料、用品,不搞有偿家教,坚决制止一切乱收费行为的出现。

  三、按作息时间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坐班制。考勤按《镇沅直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执行。请假教职工分配早点自行调整。

  四、早晨和下午到校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到教室巡视,并按时上好晨会。科任老师要回到办公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自己办公桌整齐清洁。

  五、执行教学常规,认真严谨地做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评讲、成绩检查与评定等各阶段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各科教学水平与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调课。

  六、上课铃响前2分钟教师走进教室,不许迟到,不许提前做下课的准备。上课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许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上课时间、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七、坚持在办公室坐班,办公时间不吃零食、早点,不闲谈、不得私自离校、外出、干私活,不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书籍,不上网聊天,不打游戏,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办不利于团结的事。教师间要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八、上班时间不要让子女到办公室活动,不能影响教师办公,更不准带入教室影响教学。不乱窜办公室,不许在操场上三五成群闲谈。

  九、按时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及各类教研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

  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因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学生在课上出现意外伤害,谁上课谁负责,课下出现的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十一、教师要时刻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如有故意损坏者,学生照价赔偿,班主任要说明情况

  十二、值周领导认真做好国旗下讲话准备,认真填写好校务日志、总结一周情况,坚持工作期间不离校。中午放学班主任、科任老师把学生送出校门,静校后,值日教师方可离校。

  十三、晚上下班前,班主任必须到教室巡视一次,看是否有学生还在教室逗留,门窗、电源是否关闭,检查完毕方可离校。晚自习要在岗在位,要在学生离开教室方可下班。

  十四、工作日中午不许醉酒影响工作,不准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规定,希全体老师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谈话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综合考核降级直至解除聘约。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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