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7 19:41:02 制度 我要投稿

复核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复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复核管理制度

复核管理制度1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复核管理制度2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复核管理制度3

  1.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所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库管人员应根据药房提交的.药品领用单配发放药品,发货完毕在发货单上签字,将或交给复核员复核。并逐一核对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包装质量,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单。

  4.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4.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4.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5.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5.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5.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5.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复核管理制度4

  公司所经营药品必须经仓库合理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为了严把药品储存关、出库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仓储保管制度

  1、公司采购部、中药部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库存药品的保管工作。

  2、对所购进的合格药品按验收员签字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入库。

  3、销后退回的合格药品凭验收员签字的销售退货单收货入库,并填写销后退回药品台帐。

  4、对以下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⑴货与单不符。⑵质量异常。⑶包装不牢或破损。⑷标志模糊。

  5、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对库存药品合理分类、存放:把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分开;对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按规定分开存放保管;药品按包装或说明书中的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或柜中,中药材及饮片按其相应的`质量标准【贮藏】项要求储于相应的库房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6、药品储存按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发货区、复核区、拆零拼箱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严格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堆码。

  8、药品按批号分开堆码、存放。按规定的间距堆码储存。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养护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与灯的间距不得低于50厘米;垛间距100厘米。堆码时同一品种相对集中,不同品种间应有距离,不能倒放,不能混垛,尽量将品名、批号、有效期向外。

  9、对易吸潮和容易霉变、虫蛀的药品在养护员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熏杀和翻垛工作。

  10、药品应贯彻“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半年内)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表》,并对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在近效期一览表上悬挂标牌。

  二、药品养护制度

  1、公司设药品养护员一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考核合格上岗。

  2、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3、指导仓库做好药品分类、色标管理、合理堆码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养护员指导保管员每天上午9:30―10:30、下午14:30―15:30进行一次各库温、湿度的检查记录工作,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坚持每季度按“三三四养护制”循环检查一次库存药品,并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在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挂黄色标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部。

  6、在养护检查过程中,注射溶液剂要检查澄明度,并做好记录。

  7、指导保管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大宗品种、近效期品种应制定重点养

  护计划,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易变、易蛀药材及饮片进行吸潮、防虫养护。做好养护记录。

  8、按季度对养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部。

  9、对养护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指导保管员做好养护设施设备使用记录。建立档案。

  三、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复核员必须逐一对出库凭证上的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进行核对,同时对药品外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复查:⑴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⑵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⑶包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⑷药品已过有效期。⑸有生虫、发霉、泛油、潮解、风化、融变等情况并影响质量的中药材或饮片。

  2、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双人核对、双人签字。

  3、复核合格的药品,复核员应整理并包装好交予送货员。

  4、认真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人等项目,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5、经常了解客户对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并向顾客做出正确的宣传解释。

  6、客户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需退货或换货,按销后退回药品程序进行。

复核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五条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复核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流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成绩复核期限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自公布日起60天内可登陆网报平台进行成绩查询。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二、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需到申报考试的'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各报名点在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进行整理汇总,并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后5天内,提出意见上报省鉴定中心(可分批上报)。

  (二)省鉴定中心在接到成绩复核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向各报名点下发《成绩复核回执》。各报名点将成绩复核的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成绩复核回执》下发至考生。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表》上报部鉴定中心,经人社部鉴定中心复核后,15工作日内下发《成绩复核回执》。

  三、成绩复核范围

  (一)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二)复核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阅卷的客观题科目,仅在成绩为零分或缺考时复核。

  (三)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四)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五)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六)任何考生不得查阅标答及答卷原件等涉密件。

  (七)成绩复核逾期者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回执为最终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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