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内管理制度1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木才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蓝球架等。
校内管理制度2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校内管理制度3
一、服饰要求:
1、服饰应整洁、大方,与小学生年龄、身份、性别相称,体现现代小学生个性特点。每周一和学校重要活动按规定穿校服。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队干部佩戴相应标志,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级卡。
3、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校内不穿背心、短裤 (体育课除外)、拖鞋。
二、卫生要求:
1、养成个人卫生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埋发、勤剪指甲。
2、讲究饮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饭后半小时剧烈运动。
3、注意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宜过长,看书写字身体不弯曲。积极参加锻炼,按时作息劳逸结合。
三、劳动要求:
l、积极参加校内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注意安全,从小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品德。
校内管理制度4
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校内管理制度5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内管理制度6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内管理制度7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校内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实训室是学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合理使用实训室资源,充分高效地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实训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职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实训室分为公共实训室和专业实训室两种。公共实训室即全院各个专业均可使用的实训室,主要包括机房、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等;专业实训室指由学院建设的专业性较强,为某一个系或专业服务的实训室。实训室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公共实训室由实训与网络中心管理,专业实训室由实训与网络中心委托所在系管理。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学院实训室内仪器设备统一建账,各系按照要求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并办理好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核查制,做到帐、物、标签相符。
第四条各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校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长同意,主管院长审批。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实训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章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
第八条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价值在元人民币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
学院对低值耐用品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各系负责单价在200以下(不含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耐用品由是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
2、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未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3、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低值耐用品时,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实训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各系直接管理;
2、各系建立易耗品明细账,并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各系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系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
第十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事故损失在200元以下的由系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实训与网络中心案;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报主管院长处理;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和主管院长报学院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赔偿处理办法:
1、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按原价赔偿;
2、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发生重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与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原价赔偿;
3、丢失仪器设备零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对于能够维修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维修费。如果维修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照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
4、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系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实训与网络中心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3、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上报系部审批。
第十五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缴款。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六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章实训室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须知:
1、进入实训室时间为课前十分钟,其他时间不允许随意出入。原则上凡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阅证等);
2、禁止在实训室内大声喧哗及打闹;严禁穿着奇装异服,穿着背心、拖鞋等学生进入实训室;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训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口香糖及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学仪器设备、墙壁及桌面上乱写乱画;
3、禁止在实训室内玩电脑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登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网站;
4、严禁未经指导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允许,随意开启电源、教学仪器设备及空调开关,严禁在实训室内私自使用电源;
5、实训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训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训准备工作;
6、实训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独立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训结果,认真完成实训报告或实训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7、实训中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八条实训教师须知
1、参与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训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及时登记实训考察成绩;
4、对实训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训教师要试讲、试做;
6、掌握实训室各项实训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护常用仪器设备;
7、保证实训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训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二十条实训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以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二十一条实训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设施及线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训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第二十三条实训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更不准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每天实训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实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六条实训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画室管理制度
为了完成美术教学任务,给师生创造一个美好洁净的教学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课期间精力集中,保持画室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
不影响他人做画。
画室要有详细的值日安排表。
保持画室内清洁,注意公共卫生,值日生应及时打扫画室、走廊卫生。擦门、擦窗、清理垃圾,不乱倒垃圾、污水,不随地吐痰。
严禁损坏,涂画静物、石膏、画架等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养成良好的绘画习惯,严禁污染画室墙面、地面者负责清洁还原。
禁止在画室、走廊、楼道吸烟,上课期间严禁酗酒、起哄、打架、斗殴等扰乱画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
除本人自配的画具外,严禁携带画架等公共财物离开画室。
听从老师指定,严禁移动未完作业的静物及画架,违反者扣除相应的综合测试成绩。
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禁在画室私接电源,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随手关门、关窗、关灯。
加强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财物,杜绝一切偷盗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罚。
夏天禁止穿拖鞋及不得体服装进入画室上课。科任教师要认真履行画室制度。
每天课程结束后,科任教师应督促值日生进行画室的清扫,并要求全体学员共同保持。
提倡节约使用纸张,工具,严禁浪费行为,严禁偷盗,涂损、丢弃他人习作、作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望同学们互相监督,严格遵守,定责必行,违者必究,情节严重的,按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校内管理制度9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校内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内管理制度11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美化校园环境,我校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我校地理位置特殊,北向夜市街、二环路,西邻精品街,校园周边环境十分复杂。少数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在外就餐、住宿、玩耍,不能坚持学校的`作息制度;有甚者,借在外就餐、住宿之机,看录象、进网吧、打台球、玩游戏机、打架斗殴等,给学校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为纠正上述不良倾向,特制订《黄梅三中学生封闭式出入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一律在校内就餐。不准无故外出,有事须由班主任带领方可外出。
二、住读学生原则上一律在校内住宿,确须在外租住的学生须签定协议。本镇学生晚上可回家就寝,在出入校门时做到有序出入,骑自行车的同学出入校门时应下车。
三、各班加强班级管理。高一、高二学生必须在饭后半个小时到班,高三学生饭后25分钟内到班。
四、每周星期日中餐时间为家长到校探访时间,但严禁学生外出。其它时间一律不准探访。
五、其他外来人员须与本校教职工取得联系,经门卫确认并填写登记表,由门卫同意,方能入校,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六、任何学生不得翻越学校围墙外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七、所有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校,确系公务车辆,需经与被访对象联系并确认,登记入校。
校内管理制度12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内管理制度13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xx]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xx年3月18日
校内管理制度14
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各室组长及各班主任负责本室(本班)设备的安全管理。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电教室负责学校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
6、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删除。
8、电教室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违反本规定规定。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①、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校内管理制度15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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