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时间:2022-12-18 07:21:35 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以下是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欢迎阅读。

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一、必答题:

  1、公司的成立日期以什么时间来确定?

  答: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

  答: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哪些人员担任?

  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有限责任公司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有限责任公司对哪些事项做出决议须经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什么时间通知全体股东?

  答: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怎么办?

  答: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有哪几种类型?

  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9、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表决?

  答: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11、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登记机关能否予以登记?

  答: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2、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答:(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1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答:(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14、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

  哪些条件?

  答:(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16、企业名称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能否予核准?

  答:不予核准。

  17、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提交申请?

  答:(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18、申请材料齐全,但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受理时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19、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分别情况在什么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0、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21、股权出质登记由谁做为登记申请人?

  答: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22、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人是否应当提交质权合同?

  答:应当提交质权合同。

  2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是否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如果修改是否须经股东会表决?

  答:(1)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4、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

  答:没有限制性规定。

  25、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答: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26、股东除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外,还有权查询、复制哪些公司文件?

  答: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是股东会职权。

  28、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答: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能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或决定。董事会无权决议。

  30、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能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答:可以。

  3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否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答: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2、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3、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

  3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如何转让股权?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5、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否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不可以。

  36、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答: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权力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

  38、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39、股份有限公司由那级登记机关负责登记?

  答:由设区的市(地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4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是否属于公司登记事项?

  答:是公司登记事项。

  41、什么是公司的住所?

  答: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

  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42、《公司法》禁止哪些出资方式?

  答: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

  产等作价出资。

  43、在我国公司分哪几种类型?

  答: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5、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是否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答: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除登记机关认为审查的必要,申请人可以不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6、公司住所证明是指什么?

  答: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47、《公司法》对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何特殊要求?

  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8、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自发布《清算公告》之日起至少经过多少日后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答:45日后。

  49、什么是分公司?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

  业法人资格。

  50、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51、公司设立分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答: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2、什么是企业年度检验?

  答: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

  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53、企业年检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5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5、营业期限是否到期是不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年检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答:是

  56、企业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是否是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年检时主要审查的内容?

  答:是。

  57、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答: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58、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9、公司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60、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1、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3、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64、未依法登记为公司,而冒用公司名义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5、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6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7、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是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

  答:国务院或地方人员政府。

  68、国有独资公司由谁履行出资人职责?

  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69、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二十日。

  70、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九十日。

  7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应占发起人总数的多少?

  答:半数以上。

  72、一般情况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多少?

  答:百分之三十五。

  7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多少发起人、认股人参加方可举行?

  答: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4、公司能否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7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多少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答:六十日。

  二、抢答题:

  1、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2、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8、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9、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0、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如何处罚?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怎么办?

  答: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2、公司解散,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可否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什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4、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15、《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6、《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哪些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答: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8、《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资证明是否应当载明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答: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2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出资的股权应如何处置?

  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分哪两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

  的项目。

  2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答: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

  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24、申请股权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答: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5、什么情况下申请人应当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答: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6、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7、登记机关对股权登记申请应如何办理?

  答: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工商行政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人?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9、什么是控股股东?

  答: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0、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答: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1、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

  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3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4、未成年人能否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依据《公司法》规定,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答:(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3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哪些事项?

  答:(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38、企业年检程序是什么?

  答:(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39、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40、企业申请名称变更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谁主持?

  答:(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2、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规定的对A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对A类(守信企业)以激励、扶持为主,除专项整治和举报外实行“不告不理”,为约束企业守法经营,提高责任意识,降低监管风险,对A类企业应适当监管,专项整顿检查,适时巡查,年检免于审查。风险一级企业:半年巡查次数不少于四次,风险二级企业: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风险三级企业:除专项整顿明确涉及外,免于日常检查。

  43、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规定的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对B类(警示企业)要建立预警机制,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警示提示和警示期限锁定,专项整顿时重点检查,按照警示提示适时检查。风险一级企业:每月定期巡查一次,风险二级企业:每两个月定期巡查一次,风险三级企业:每个季度定期巡查一次;对B类企业需改正的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需立案查处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年检予以审查。

  44、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规定的对C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对C类(失信企业)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设定计算机系统重点警示提示和相关内容锁定、期限锁定及有关事项限制,专项整顿时重点检查,按照警示、锁定内容即时检查。风险一级企业:每周定期巡查一次,风险二级企业:每半个月定期巡查一次,风险三级企业:每个月定期巡查一次;对C类企业需改正的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需立案查处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年检重点全面审查。

  45、对企业监管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答:1.定期检查。应在新设立企业登记注册后六个月对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在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2.日常检查。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规定的监管频次和措施对辖区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监管,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国家专项治理决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进行的检查。

  4.重点检查。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对食品等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登记事项,要严格按照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46、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

  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

  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整后的职能中,有关监管企业的内容有哪些?

  答:(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4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

  答:(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二)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0、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51、什么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保证,对企业按信用程度分类,按照分类进行重点不同、措施不同的监管,并通过依法采取指导、检查、提示、告诫、警示、锁定、处罚、回访等措施,公布企业信用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手段,提高企业监督管理效能,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新型监管方式。

  52、我省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如何对企业分类分级的?

  答:按企业的信用状况分为四类,即:A类 :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类: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类: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类 :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其中,A、B、C类又各分三个等级,即:风险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D类则不分风险等级。

  53、我省划分企业风险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答:风险一级企业,为重点行业企业,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性保健用品、盐业、小煤矿、非煤矿山、农药、化肥、农膜、种子、娱乐服务(歌舞娱乐、卡拉OK、电子游戏)、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印刷、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煤炭、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猪屠宰、网吧、道路运输等有前置审批的行业。

  风险二级企业,为热点企业,是按照重点地区和企业自身特殊地位划分,包括主要街道、学校周边、党政机关附近、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企业,市场、超市、大型商场等辐射面广的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

  风险三级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企业。

  54、虚假出资定性和处罚依据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是什么?处罚主体是谁?

  答:1)虚假出资案的定性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和二百条。

  2)处罚依据是《公司法》第二百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处罚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55、虚假出资定性和处罚依据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是什么?处罚主体是谁?

  答:1)抽逃出资案的定性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2)处罚依据是《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处罚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56、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场所公示哪些内容?

  答:(一)登记事项;

  (二)登记依据;

  (三)登记条件;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

  57、在哪些情形下,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答:(一)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5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怎样的程序作出处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一)查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情况;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争议的情况;

  (三)将有关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1个月内对争议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四)依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9、与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总局的规章有哪些?请说出其中10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60、虚报注册资本定性和处罚依据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是什么?处罚主体是谁?

  答:1)虚报注册资本案的定性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

  2)处罚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处罚主体是公司。

  三、风险题:

  (一)30分值题

  1、《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案规定的对D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对D类(严重失信企业)要建立淘汰机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属于责令关闭的,或宣告破产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将破产期间任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锁定。

  2、属于应吊销营业执照的,立即履行吊销程序、手续,发布吊销公告,公开案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锁定、公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责令其变更。

  3、属于其它严重失信情形的不分风险度,三年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顿时首先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警示、锁定内容、限制内容即时检查,并可进行重点随机抽查,即时监控;需改正的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需立案查处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结案后立即回访检查;办理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属于公司的年检时必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出资违法行为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答: 1)以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是否进入公司基本帐户为基准,进入公司基本帐户后抽回的,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未进入公司基本帐户的违法出资行为,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者虚假出资行为。

  2)以公司股东是否有合意表示为基准,全体股东均明知或者应知存在违法出资行为的,认定为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个别股东知道的,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以无控制权的他人借垫资金验资注册公司的,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或者虚假出资行为。

  4)实行分期缴付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付认缴的出资为虚假出资,但按照章程规定全部出资的期限届满,公司实收资本仍少于注册资本,则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4、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人申请公司登记时故意使用伪造、虚构、涂改、变造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虚构注册资本金,或者认缴资本、认购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表现形式有:

  1、全体股东利用将出资进入验资专用帐户,未将出资转移到公司基本帐户,或者从临时帐户中转移至基本帐户前灭失等手段虚构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

  2、认缴资本、认购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已超过法定的出资期限。

  3、资金尚未筹足而伪造银行进帐单骗取登记。

  4、以低额资金作高额申报。

  5、什么是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或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造成出资不实的行为。

  表现形式有:

  1、全部或部分非货币出资未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2、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

  3、采取的是伪造出资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存款证明、购货发票等骗取验资报告进而获得核准登记。

  4、部分股东出资虽然进入验资专用帐户,但公司成立后未将出资转入公司基本帐户。

  5、认缴或认购了出资,但实际未交付(或未足额交付)或未按章程规定按期交付。

  6、什么是抽逃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不经过法定程序擅自将已到位的出资全部或部分抽回,使该部分财产的实际控制权由企业回归到投资者自身的行为。

  表现形式有:

  1、非正常业务开支,又无正当理由抽走货币资金。

  2、未经过法定程序,擅自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债务,或将已作价出资的实物还给他人。

  3、将已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又非法转给他人使用。

  4、以借贷资金进行验资,公司成立后擅自将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借贷资金。

  5、将货币出资部分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的方式抽走。

  (二)50分值题

  1、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答:(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何特殊规定?

  答:(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股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具体查验事项有哪些?,请说出其中10条。

  答:具体查验事项有:

  1.是否合法使用营业执照

  2.是否合法使用企业名称

  3.是否在登记后六个月内开展经营活动或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活动

  4.是否存在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行为

  6.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

  7.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8.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9.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违规任职的情况

  10.是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1.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12.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

  13.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情况

  15.是否在住所或经营场所外擅自设立经营场所

  16.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禁止任职情形

  17.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是否改正

  18.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在经营

  19.是否按规定办理清算,清算中有无隐匿资产、虚假记载、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侵占公司财产或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20.合并、分立、减资时是否按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

  21.是否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活动

  5、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属地日常监管的流程是什么?

  答: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属地日常监管,流程如下:

  1.确定每户企业所在的监管责任区和责任人。

  2.工商所长按时认领属于本辖区的企业。

  3.工商所长按照信息系统提示向责任区和责任人分派检查工作任务,确定检查目标企业和对企业的检查事项及检查重点内容。

  4.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前的基础准备。

  5.检查前备好《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或巡查记录本。

  6.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填写《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或检查记录本。

  7.检查人员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所长汇报,并将检查记录录入信息系统。

  8.工商所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需要预警和锁定的事项和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9.工商所长对每个责任区的监管工作进行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

  6.省内资监管规范规定的对企业是否存在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的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内容是:

  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按照章程规定的实收资本交付期限、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实地核查该公司实收资本交付情况。检查时应要求企业出示有关实收资本的证明,如记载实收资本的会计账簿或最新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出资人缴纳股款的原始凭证等证明;必要时可查询该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审查财务报表中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一致。检查时要将实际检查内容与章程、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记载事项对照,核查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货币资本是否到账,非货币资本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过户或实际缴付手续,资本分期缴付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实收资本。


【企业登记管理知识问答】相关文章:

企业安全管理知识05-02

企业资本管理知识05-02

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知识问答05-02

企业登记的委托书04-29

超市管理知识05-02

设立企业登记申请书03-16

企业代理登记委托书05-03

企业注册登记委托书06-28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