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举荐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14 07:33:4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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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举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引进入才,鼓励员工积极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拓宽招聘渠道,节约招聘费用,提高招聘效率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人才推荐工作的管理事项。

  三、管理办法

  (一)公司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宣传、内刊介绍等形式,向员工发布推荐人才的相关信息;各级领导通过晨会、例会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导,强调推荐工作的重要性。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发布公司重点岗位、紧缺岗位的信息,同时鼓励员工推荐其他岗位。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于被推荐来的人员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试,优先录用的原则。

  (四)公司定期对推荐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由公司领导向推荐员工颁发奖励。

  四、作业流程

  (一)公司员工推荐外部人才,由推荐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推荐登记表》,填写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第一时间,根据被推荐人的职务、职位,安排初试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初试情况向各用人部门(公司)推荐,并跟催用人部门(公司)的复试情况。

  (四)不论录用与否,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推荐人、被推荐人。

  (五)在办理录用过程中,推荐人不作为背景调查的对象。

  (六)所有被推荐人的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归入公司人才库。

  五、奖励对象

  (一)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及各科室主任以上职位人员负有为公司发现、推荐、选拔、培养人才的责任和义务,故不属本规定奖励之列。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赋予了选拔人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享受奖励。

  (三)被推荐人拟担当的职位的审核人或审批人是推荐人本人的,也不享受奖励。

  (四)除以上三项人员之外的公司员工,若成功推荐人才,公司将予以奖励。

  六、人才分类

  (一)高级人才

  1、公司各部门(科室)总监及以上职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2、相当于以上职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人才。

  (二)中级人才

  1、公司各部门(科室)总监以下、经理(主任)及以上职位的中层管理人员;

  2、相当于上述职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键、骨干岗位人才

  急需并满足需求条件的关键、骨干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奖励措施

  (一)奖励金额

  1、推荐高级人才,按人民币1000元/位奖励;

  2、推荐中级人才,按人民币500元/位奖励;

  3、推荐关键、骨干岗位人才,按人民币300元/位奖励。

  八、奖励方法

  (一)员工推荐的人才被公司试用合格转正后,将给予推荐人70%的奖金;被接荐人才在半年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或入司满一年表现较好的,余下的30%奖金发给被推荐人,并发放“人才推荐奖”荣誉证书,否则该余额不予发放。

  (二)根据一自然年内推荐入才的数量和质量,公司设立"伯乐奖",发荣誉证书,并额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三)奖金的发放应按《内部人才推荐奖励申请单》所要求的项目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如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门制作支出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一次性奖金。该费用可以用发票报销处理,列招聘费用。

  (四)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且已通过最终面试(含背景调查合格),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被公司录用的,推荐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并记入月度考核表中。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才推荐奖金不予发放:

  1、推荐的人才试用不合格的;

  2、推荐的人才试用期内离职的;

  3、推荐人于被推荐人试用期满前离职的;

  4、推荐人隐瞒与被推荐人亲属关系或以前工作中的隶属上下级关系的。

  九、执行及解释权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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