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汇总(3篇)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加强基地通讯费用的管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地今后不再支付移动电话、寻呼机和住宅电话的购机费、初装费、通话费、服务费及维修费等相关费用。取消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补贴。
第三条、原有的公配寻呼机使用权归使用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公配寻呼机的个人调离基地时,必须将寻呼机交还基地。
第四条、根据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标准的移动电话通讯费补贴。
管理岗位类别 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正职、党委书记 300
总经理副职 260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220
部门经理副职 180
项目经理正职 140
项目经理副职 100
第五条、享有通讯费补贴者,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否则将取消其通讯费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享有通讯费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于变动次月起享受相应的补贴或取消补贴。
第七条、基地计划财务部依据基地管理人员聘免文件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八条、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可享有通讯费补贴的,按其中最高的'标准领取,不得重复享有。
第九条、离岗退养和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因其已不在管理岗位,不给予通讯费补贴。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当补贴标准,并上交书面申请。由基地综合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会签后报基地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领取通讯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3
一、总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一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一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1)总经理:500元/月;(2)行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为400元/月;(3)营销副总经理500元/月;(4)销售部长500元/月;(5)其他部长300元/月;(6)液体(固体)销售主管300元/月;(7)中层正职120元/月;(8)中层副职100元/月。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四、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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