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29 09:06:53 嘉璇 管理 我要投稿

实习生管理规定(精选15篇)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精选15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 1

  临床实习是医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是医学专业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见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1、实习生来院实习,医务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及实习生所学专业统一规划安排。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院领导批准,未通过医务科的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实习人员。私自接收实习人员,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实习生所学专业,做好转科轮换工作。

  二、实习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2、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转科,不得任意延长实习期限。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

  4、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内者,经医务科批准,并通报原学校备案。超过一周时凭原学校函件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5、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违纪处理。

  7、实习生因事,病假耽误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再延长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按时办理离院手续。

  8、实习生轮转科室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实习结束后交由医务科审核,填写总结意见后带回上交学校。

  9、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10、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务安全,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务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实习生必须根据实习轮转表,在规定科室和规定时间实习,实习期满时医务科要进行考核鉴定,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实习生应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端正服务态度,视病人如亲人,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及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和其它任务。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4、实习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班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床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医师参加病房医护交班和早查房。扼要汇报所管患者的情况,检查结果,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5、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允许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如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新患者住院后,实习生应立即随带教老师去病房检查患者病情,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书写。

  6、实习生无处方权,所写各项记录都要经过带教老师审查签字后方能生效。书写病历应该完整,字迹端正。每个实习生在临床科室实习期间至少书写2份完整病历,由老师批改。

  7、实习生要积极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活动,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科室讲座、死亡病例讨论等。

  8、实习生进入科室后,根据科室的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值夜班。如果不参加值夜班,带教老师上下夜班休息时,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岗。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各种仪器设备和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办法处理。重要仪器、诊疗用具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0、严格执行保护医疗制度。实习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需事先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不得单独对患者做任何处理和谈话。

  11、严格遵守临床医师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在进行各种技术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并按操作规程进行。

  12、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器材、药品,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器材,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服从医务科临时指令性工作安排。

  实习生管理规定 2

  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2、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学习小结,勤做学习笔记,实习小组要定期召开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并不断在临床实践中改进学习方法。

  13、实习生在不同的.科室实习结束时要写出出科小结,按规定接受理论以及操作考核。各带教教师要认真做好出科鉴定,对在本学科实习表现、理论、技能掌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加强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负责的工作态度,严防各种差错事故。

  4、谦虚谨慎,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高技能。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爱护医院各种医疗、实验、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冠整洁。

  8、在实习期间如犯了错误,或工作中有了过失,应主动汇报检查,虚心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

  1、医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四: 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工原因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因病因事请假

  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急诊后补),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务科批准后生效。凡弄虚作假者均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2:毕业就业请假

  1).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等请假,须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外出试工,须有试工单位的信函或证明。

  2).因工作需要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在办理好所有手续交医院科教科后方可离院。

  (二)请假批准权限

  任何理由请假都须按以下权限要求提出请假申请:

  1.请假半天以内由带教科室领导批准并上报护理部(科教科);

  2.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所在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三)、处罚措施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立即中止实习。

  1).不服从医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实习轮转表》实习,私自调换实习科室;

  2).实习期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受到举报;

  3).未请假外出试工或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者;

  2:无故不上班、脱岗、迟到、早退、实习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负责者,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注意事项

  1.严禁实习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条等情况发生,否则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2.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假请假;不得电话请假。

  3.请假超过半天者必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并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岗。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

  5.实习生备考研究生期间,须严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备考理由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实习。

  附: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

  备注:请假半天,由科室审批,报医院护理部科教科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护理部(科教科)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学生需和家长共同和医院护理部(科教科)联系;非特殊情况不能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须由学生学校分管实习的老师和医院科教科联系,学校必须出具同意该生请假的证明否则不能准假.

  实习生管理规定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的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激发创新;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专业实习的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来制定专业实习内容,具体内容和方案要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第三条专业实习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学院组织安排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专业实习的形式。其中,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以专业实习基地为主;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五条学院的职责。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专业实习的目的、内容、目标以及形式的基本总则和教务处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形式和内容、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地点和时间、经费预算、考核方式等。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教师工作量计算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

  (2)组织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时间、地点和经费的落实;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

  (3)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4)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专业教师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附表1)、考核和总结工作(附表2)。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学院。

  (5)实习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6)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做好其他指导教师的接替工作。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时参加专业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

  (6)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的1/3至1/2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实习工作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学生须撰写实习报告(不少于20xx字),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章专业实习经费管理

  第八条专业实习经费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各学院统一使用。

  第九条学院分配专业实习经费,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专业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第十二条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指导老师依据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实习报告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各学院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如有特殊情况,实习方案须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习生管理规定 4

  一、目的

  本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对大专院校学生在本公司的实习管理,以提高实习生实践的实效,促进公司对实习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2.1适用于经公司面试通过拟录用且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2适用于在校大学生(非毕业生)。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习生实习管理的归口部门,根据实习生提出的需求,组织实施实习生实习;

  3.2各部门根据实习生的实习需求,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带教员工,完成实习内容,做好实习生的实习评估;

  3.3、安全质量部负责与实习生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3.4实习生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小结。

  四、程序

  4.1实习的审批

  4.1.1由学生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简历和健康体检证明,填写《实习生实习申请表》;

  4.1.2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提供的资料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培训。

  4.2实习管理

  4.2.1实习生必须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操作流程;

  4.2.2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实习生在上岗实习前由安全质量部与其签订《实习生安全承诺书》;

  4.2.3根据公司实际和实习生的.个人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实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员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训实习生;

  4.2.4实习生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期满一周内提交“实习小结”;

  4.2.5带教员工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情况做出评估;

  4.2.6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若评估不合格,公司则将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

  4.3实习时间

  4.3.1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3.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人员同意,如每周请假超过一天需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4.3.3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公司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实习生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实习生加班费;

  4.3.4在校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不得安排加班;

  4.4实习生的待遇;

  4.4.1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有员工的相关待遇;

  4.4.2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费班车;

  4.4.3经公司面试且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前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实习期间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支付生活补贴,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费午餐;

  4.4.4其他在校实习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补贴,但免费提供工作用餐。

  五、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责任岗

  流程

  质量记录

  实习生管理规定 5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八)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实习生管理规定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企化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 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企化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入职。申请实习的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校证明,由人力资源企化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入职手续。人力资源企化部负责组织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实习生个人档案,并安排食宿及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六条 岗前培训。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人力资源企化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企化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 实习考核鉴定。人力资源企化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厂手续。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九条 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实习期待遇与试用期待遇一致。其余大学生到公司实习,公司按20元/人.天给予补贴。

  第十条 实习期间公司免费提交供住宿,水电费由实习生自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力资源企化部请假,由人力资源企化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三条 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企化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由人力资源企化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企化部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实习生管理规定 7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

  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医务科负责解释。

  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

  实习生管理规定 8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xx元月,专科生xx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实习生管理规定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接受“半工半读”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5)实习劳动保护;

  (6)实习报酬;

  (7)意外伤害保险;

  (8)实习纪律;

  (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计划;

  (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

  (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习生管理规定 10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制度: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五、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比业生名录。

  实习生管理规定 11

  地产控股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1.1通过毕业生实习计划,为公司发展挑选合适的人才。

  1.2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知识新、观念新、心态积极等优点,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活力。

  1.3应届大学毕业生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化。

  2.适用范围

  置业公司及各项目在正式架构编制以外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置业公司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并对各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数量和效果进行把关。

  3.2各项目人事部门负责所属项目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计划、招聘、录用、培训、实习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汇总、人事处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门负责所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的岗位辅导、任务安排以及实习效果评估工作。

  4.应届毕业实习生的使用管理

  4.1置业公司按正式编制人员的10%、项目按正式编制人员的2%安排应届毕业生实习;行政中心根据每年年末定编情况下达各项目下一年实习生指标,并对实习岗位予以把关审核。

  4.2属于指标内使用的实习生之工资、补贴等费用在目标责任书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中单列专项费用开支。

  4.3所使用的应届毕业实习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物业系统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业成绩优良,专业与实习岗位对口,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4实习时间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使用应届毕业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协议。

  4.6优秀应届毕业实习生可免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并签定劳动合同。

  5.应届毕业实习生实习期待遇

  5.1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按月发给实习津贴,标准为:硕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专科生1100/月。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发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据人才市场情况对实习生的`津贴标准进行评估。

  5.2实习期间,节假日加班统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费,不考虑超时加班费。

  5.3食宿费用及补贴与公司员工一致。

  5.4假期享受与公司员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减实习津贴;公司可因应实习生未完成学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需要给予必要的返校学习活动时间,并作为事假处理;但须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

  5.5交通车使用权与公司员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补贴标准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5.7实习期间属劳务关系,保险、工伤自理。

  6.罚则

  指标内使用应届毕业生必须按照额定数量使用,且必须遵守使用期限。超额超期使用将按照目标责任书有关超编的管理规定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习生管理规定 12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实习安全。

  2、各班级实习生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为一个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3、实习生到单位,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

  4、实习生在宿舍内,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除工作需要外,晚上9点以后不得外出。不在寝室接待别的同学、朋友。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寝室长办理请假手续。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如出现事故、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等,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实习单位、学校领导和班主任。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接触陌生的.机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他人机器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施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向师傅汇报,不自作聪明盲目处理。

  8、生产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必须按照生产要求穿戴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场,女生不准将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9、保持工作场地周围整洁,不准有杂乱堆物,防止绊倒、滑跌、碰伤等危险事故发生。

  10、在单位工作中,对不能胜任的工作,不强行逞能,不越位上岗。

  实习生管理规定 13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尊重带教老师,关心爱护病人。按照护理部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实习前要进行入科教育,实习中每科要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实习期满进行鉴定。

  2、各科护士长要按护理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科护生的带教工作,相对固定带教人员,带教老师要热心,严格要求放手不放眼。

  3、实习生必须按照医院组织的实习计划和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安排,特殊情况要经护理部批准同意。

  4、实习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护理查房,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

  5、严格请假制度,一天以上的假,写请假条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批准、同意、科护士长同意,才可休假,未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记录在案,不允许电话请假,病假须开病假条。

  6、除学校统一通知放假外,其余节假日一律按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休假期间,实习生不得休假,必须照常上班。

  7、实习生科室实习结束,要写好出科小结,交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由科室作出实习鉴定,转科。

  8、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打电话,不在工作区域接听电话,或电话聊天。

  9、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谈恋爱、陪岗或聊天。要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实习生管理规定 14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行和更改实习科室。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不穿奇装异服,不准谈恋爱。

  3、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主动陪偿。不以医谋私,不得私拿医院医疗器械、药品等公物,如有违犯,经查实,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4、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下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非上班时间离开医院需经实习小组长批准;在工作时间请假一天由带教老师批准,二至三天由医务科及护理部负责人批准;四至七天由医院领导批准;八天以上需经学校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实习组长负责统一登记请假种类并保管好假条。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实习期学生不享受寒、暑假,春节期间应听从医院的安排。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无故超假者,退交学校处理。

  5、实习期间确需转他院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接受实习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医务科、学校批准然后在医院办理离院手续。

  6、各科实习结束后,填好实习手册,上交给医务科签署意见后由组长带回交与学校验收。

  实习生管理规定 15

  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大纲、“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制度",完成生产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学生完成当班生产任务,保证生产实习教学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并送教研组审定实施。

  三、按时写好教案并送审,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四、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题教学,做好生产实习作业的指导,填好教学日志

  五、负责考核学生成绩,做好登记。期末应作出学生实习课评语。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六、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拓宽任课范围,适应学校专业的调整变化,提高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七、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关心和热爱学生。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教学工作量不饱和时,接受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有实习课中,有权对违犯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犯劳动纪律的学生给以停课,必要时报告厂长给以必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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