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6 15:53:31 管理 我要投稿

现场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规定1

  一、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各级人员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听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按排。

  三、施工现场注意安全防火,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大小便和吸烟,违者重罚。

  四、做到文明施工,每日收工后现场要进行清理,垃圾杂物要及时清除,各种电动机具要摆放好,保持现场整洁。

  五、施工现场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六、当甲方人员及管理人员对现场工作进行指导时,必须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如有异议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监理汇报,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现场管理规定2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要求穿戴上班

  6.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严禁私自外出,有事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7.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8.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接打电话要限制时间

  9.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严禁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10.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1.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

  理由,不得与领导发生争执或打架行为

  第二条操作规程

  1.积极对待工作,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工程中的物品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省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4.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挑出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拜访整齐美观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国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触电

  4.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注醒目标识

  5.原材料、包装物及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定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六条处罚条例

  1.违纪处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形式

  2.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以口头警告。各员工应重视领导的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正

  3.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并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并及时更正

  4.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相应的合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

  现场管理规定3

  1、目的:使仓库管理规范化、合理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的安全完整。

  2、范围:所有库房。

  3、职责:库房管理员。

  4、内容:

  4、1库房安全

  4、1、1任何人未经仓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4、1、2在库房内进行交接物料或成品时,除相关人员,其余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4、1、3如遇特殊情况保管员需暂时离岗,应关闭仓库大门,并随身携带仓库钥匙。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1、4下班时保管员负责关闭仓库内所有门、电源、排风扇及其它设备。

  4、1、5仓库管理员在上班前应检查库房各处有无异常现象。

  4、2库房设施安全

  4、2、1库房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4、2、2按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做到当班用,当班领。

  4、2、3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4、2、4消防器材严禁埋压、挪用。

  4、2、5严禁在库区动用明火。

  4、2、6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供热器等电热器具。

  4、2、7库房内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通畅。

  4、2、8库房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消防部门的规定。库房老化、裸露的电线须及时更换。

  现场管理规定4

  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工地现场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员和停放外来车辆。

  11、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地作息时间和进出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地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违规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12、凡有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1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1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现场管理规定5

  1施工现场管理

  1.1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1.2项目经理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消防]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和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出现或隐瞒重大责任事故,并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承担相应责任,重新考核项目以理资格。

  1.3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是分包单位的,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项目经理因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违反司安全生产规范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主要责任。

  1.4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队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和用户的交接手续。

  1.5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制作相关检查记录。

  1.6公司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2.1现场施工用火、用电、设备搬运以及高空、临边、洞口、操作平台作业,要求服从现场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并不得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消防])生产规范》以及施工现场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违章出现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主要责任。

  3现场用火(焊接作业)安全动火前按现场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3.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3.2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3气焊与气割用的压缩纯氧是强氧化剂,矿物油、油脂或细微分散的可燃物质,严禁与压缩纯氧接触;操作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环境温度不得超过70℃;严禁受日光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应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气瓶。

  3.4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瓶体、瓶阀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

  3.5瓶阀手轮逆时针方向旋转则瓶阀开启。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减压器与瓶阀连接的螺扣要拧紧,并不少于4—5扣。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滚动、倾倒;不宜平卧使用,应将瓶阀一端垫高或直立。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严禁用于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严禁用于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3.6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易燃物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装运。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

  3.7同一储存间严禁存放其他可燃气瓶和油脂类物品。库存氧气瓶应码放整齐,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3.8焊炬和割炬上装接的可燃气与氧气胶管严禁颠倒位置和混用。目前我国现行标准规定为:氧气胶管为红色,内径8mm,长度30m,允许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胶管为黑色,内径10mm,长度30m,允许工作压力为0.3Mpa。

  3.9焊接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掌握操作技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发给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施工现场焊、割作业须执行“用火证制度”,并要切实做到用火有措施,灭火有准备。施焊时有专人监护并就位配置灭火器材;施焊完毕后,要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复燃的危险后,方可离去。

  3.10作业场地的大小要以作业者伸展开为准,原则上不可以在有障碍或狭小的场地进行焊接作业。如情况特殊,焊工在金属容器内、地下、地沟或狭窄、潮湿等处施焊时,要设监护人员。其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工作岗位,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应急抢救方法。

  3.11作业区域的要求,操作区内不许放置纸张、抹布、塑料等易燃物及有机熔剂等危险品。作业区域应放置灭火器材。

  3.12每天工作前,关闭焊炬的开关。打开气瓶的阀门,顺着气体流动方向检查气体管路是否漏气,确认无气体泄漏后在进行操作。

  3.13休息或午休期间,焊炬气阀需要关闭,点火器的气阀也需要关闭。气焊的.温度可以达到2800 ℃ -3000 ℃,被焊接的金属在高温的作用下,蒸发成金属烟尘.产生有毒的金属蒸气,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

  3.14焊接中发现气管或阀门漏气应立即停止工作,维修后方可使用。

  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氧气瓶应留余压1-2Mpa,乙炔应留余压0.1-0.3Mpa。

  乙炔气瓶应离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5M,离火源的最短距离为10M。

  严禁将带有气源的焊接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4现场用电安全

  4.1现场电源使用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并服从总包方管理。

  4.2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4.3电工和用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4如遇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的紧急情况,则允许就地、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4.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于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4.6电缆敷设应采用架空方式,严禁沿地面明设,以防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7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其护套不得破裂,其接头必须绝缘、防水包扎防护好,不应有裸露带电部分。

  4.8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地线不得用裸露的金属或结构钢筋代替。

  4.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必须配置标准插头或插座。

  5手工电弧焊的安全技术规程

  5.1做好个人防护。操作时必须按劳动保护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口号各种钮扣,上装不应束在裤腰里)、绝缘鞋和防护手套,并保持干燥和清洁,防止触电和烫伤事故。

  5.2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的安装均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

  5.3焊机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

  5.4焊机的电源线必须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积和良好绝缘,电源线不宜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如确需较长,则应架空2.5M高以上。铁壳开关的外壳和焊机的接地线,要有足够截面积,并连接牢固。

  5.5执行正确的操作规程。如焊工推拉闸刀时,应使用右手,头部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电弧火花烧伤面部;启动旋转式直流弧焊机时,一定要使用○Y△启动器,不允许直接按闸刀启动。

  5.6焊机接地回线应采用焊接电缆线,且接地回线应尽量短。软线绝缘应良好,焊钳绝缘部分应完好。

  5.7操作行灯电压应采用36V以下的电源。

  5.8在狭小舱室或容器内焊接时,应加强绝缘措施,如必须穿绝缘鞋,垫上橡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并要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顾,采用有效通风,以防有害气体和烟尘对人体的侵害。作业时舱室(容器)外应有人监护。

  5.9焊接作业应离易燃易爆物10M以外。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

  5.10在有燃、爆危险的施工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焊工可以拒绝动火。焊工擅自动火,发生事故由焊工自己负责。

  5.11在场内或人多的场所焊接,应放置遮光档板,以免他人受弧光伤害。

  5.12雨天禁止露天作业。

  5.13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作业过程中,禁止乱抛焊条头等物,下面不得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

  5.14下列操作应切断电源开关后才能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该接二次线路时;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焊机故障和更换保险丝。如焊接中停电,应切断电源。

  5.15工作结束后,应将焊钳放在与线路隔绝的地方并卷好电缆线,及时切断电源。

  6现场设备搬运安全

  6.1设备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6.2现场设备搬运时,注意吊运设备的吊臂回转范围或叉车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员活动;吊运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调运区域安全,及时提示他人注意安全。

  6.3现场设备搬运时,注意所经过的路线区域的情况。坑、洼等位置需要回填(垫);地面或空中敷设的电气线路需要保护或迁移,防止因压断或刮段线路而引起的短路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6.4在水平或斜下、垂直移动设备时,要缓慢进行,速度过快易引发突然事故。

  6.5设备本体倾斜搬运时,注意在设备周围配置保护人员或器材,防止出现设备意外倒伏。搬运过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搬运工具,对大型设备(如压缩机、冷凝器、陈列柜和配电柜)的搬运,应首先保障人员安全,兼顾物品安全。如有必要,可对搬运施工工作合同外包、投保。

  7现场高空作业安全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7.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7.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

  7.3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4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8现场人员文明施工

  8.1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如违反规定,对项目组罚款50/人次。

  8.2项目经理应在每天开工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8.4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在工程施工时,统一由施工队伍的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8.5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手套、安全帽、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8.6高空作业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带,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8.7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8.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8.9严禁在工地现场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8.10现场违纪如打架斗殴、盗窃等,视情节司罚款500—1000元/次。相关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重事件按工程事故论处,记录备案。

  现场管理规定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查后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

  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三)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通道;

  (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于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宜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当由消防水源、高压水泵、供水主干管、消防竖管、水泵接合器(或消防接口)、阀门等组成。

  (二)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做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使用方便,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三)高压水泵应根据可靠性和安装场所、消防流量、扬程等综合因素选用离心泵或深井泵,水泵驱动可采用电动或柴油机。

  第十五条 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一致的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的设置数量应按照每层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25米的原则确定;

  (二)消防竖管应靠建筑外墙的外侧设置,或在建筑内适当位置设置,但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结构。消防竖管应在每层楼板处固定,满足使用时的稳定性要求;

  (三)每根消防竖管直径应根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设计流量、竖管最低流量等计算确定,其最高点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四)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设施、管材、配件等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力,消防竖管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螺纹、法兰等方式连接;

  (五)消防竖管应在每层安装直径为65毫米的临时消火栓、水带和直径19毫米的水枪,临时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和便于扑救火灾的地点;

  (六)消防竖管应按照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或在首层外墙设置直径65毫米的水带消防接口,消防接口处应设止回阀,水泵接合器和首层消防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周边应留有足够的消防车作业场地,供大型消防水罐车使用的作业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8米×18米。

  第十六条 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冬季施工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应设置为干式或采取保温措施;

  (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用电应满足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

  (五)临时宿舍的窗户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操作工)在动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数量各不得超过5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二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第二十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选择存放于在建工程地面上的适当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整改完毕或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辽宁省消防局负责解释。

  现场管理规定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现场管理规定8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9

  分公司为了工程建设的需要,方便施工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经xx供电公司批复安装了xx630KVA临时施工用变压器和一台630KVA箱式变压器,现已向各施工单位供电。为了贯彻国家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杜绝触电和电气设备火灾发生,促进工程建设按期顺利完成,暂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需要施工电源,须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中注明需用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三相负荷功率KW或容量KVA,单相电源功率KW或容量KVA.

  二、用电申请由工程部审批,并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三、 xxx分公司负责抄写总的计量装置和箱式变产生电量,施工变产生电量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计量。电费结算统一由xxx分公司负责向城东供电公司缴纳,xxx分公司负责缴纳箱式变产生的电费;施工变产生的电费由承包单位缴纳,新能源分公司计划合同部从工程款内扣除。

  四、临时用电架空线路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架设,导线间距在0.5m以上,并固定绝缘子上(如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架设,可直接固定在电杆上)。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用动力电缆直接敷设,应埋深0.6m――1m,并在电缆下部放入细沙,电缆上部用砖或硬质板盖住后回填土,地面注明电缆走向标记。

  六、施工用电单位在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式电缆末端)装好配电箱,要在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有防水防尘措施。

  七、施工用电单位现场配电箱内空气开关电流整定值必须小于供电总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整定电流,用电现场出现短路或过负荷故障时,现场配电箱的空气开关动作,切断故障线路,严禁越级跳闸。

  八、现场配电箱或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开关箱的中心与地面垂直距离在1.4――1.6m,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

  九、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等不合格的.产品。

  十、施工用电单位架好或铺设好施工电源线路,并由工程部电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在电管人员的监护指导下接到总电源配电箱空气开关上。

  十一、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按钮试验一次,跳闸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十二、施工用电单位未经工程部电管人员的审批许可,严禁私自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接电。

  十三、电动工具、电动机等外壳必须可靠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十四、用电单位不得随意移动线路,如确定施工需要移动线路,要及时向电管人员报告并征得电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移动线路。

  十五、未尽之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范》的有关章节执行。

  管理区域划分示意图

  xxxxx分公司基建项目用电控制管理制度节约用电标语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规定10

  一、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配电箱、开关箱须采用铁箱,符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或以上电器设备。保险丝须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四、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五、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与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六、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须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现场管理规定11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舒适清洁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办公环境,打造一目了然的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

  二范围:

  适应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检查项目:

  1制度建设:

  所有主管级的部门(办公楼各部门除外)皆有5S推行的组织结构,明确5S推行的人员,明确责任区域划分;

  根据公司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建立适合本部门的现场管理规定,在现场管理规定上应明确检查要求检查频次检查记录表和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结合“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的原则,每个部门的每件设备工具小车(周转车)消防设施门窗水电门锁等皆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同时明确检查的频次。

  2地面清洁:

  所有地面24小时保持清洁,不允许存在超过5平方厘米的垃圾头尾料废弃物存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铜粉,加工过程中产生飞屑地面的余料在交接班时应及时清理;

  各种周转框产成品搬迁后地面遗留垃圾在5分钟内清理完毕;

  办公室墙角没有蜘蛛网;

  红冲车间及机加工车间的模具夹具检具各类产品等不能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需要通过胶皮木方等物品垫住;

  3物品摆放:

  严格按照划分区域定点定量定容的要求摆放物品,并加以明显的标示;

  严禁私人物品,例如雨伞工作服水杯手套等直接摆放在产品上,或直接放置在工作台上,应放在指定的位置,例如茶杯必须放入茶杯柜或架上,雨伞雨衣等必须放入密封的箱子里面等;

  生产现场不允许带入零食炒粉盒饭等;允许带入液体饮料,但也必须放在抽屉里或箱子里面,不能直接放在桌面上或工作台上;

  车间内部各类周转工具物品严禁占用通道,如果确属场地紧张需要临时摆放卸货也必须在5分钟内处理完毕,各部门的废料铜糠铜屑要合理摆放,不可堆于机动车道或通道上;

  公共区域的各类通道严禁停车,确属工作需要,驾驶员必须在现场要做到随时开走;

  清洁用扫帚拖把等在清洁后必须及时清洁,并悬挂摆放;

  仓库摆放的物品严禁有灰尘和脚印,物料按区域分开摆放;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随意到处停放的小车头尾料各类周转工具等,未放到规定的位置,无人管理,直接处罚责任归属的主管,若已经明确被借用,直接处罚借用部门主管;

  4看板管理:

  各部门看板(包含)确保真实实时并且有效,不允许出现敷衍了事,看板不及时刷新维护的现象;

  看板上应粘贴员工月度考核情况,近期质量状况,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报表通知(制度下发的一周以内),让员工通过看板了解公司动态和管理者的要求等情况;

  5物品清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头尾料锯屑铜粉压余(冲压边角余料)等应及时清理,当班结束后必须全部清理完毕;

  垃圾筒装满后不允许再堆放或溢出四周,当班结束时必须清理垃圾筒;

  调试模具维修设备生产结束时必须整理随身携带的工具和现场不使用的物品;

  不允许生产现场出现多余的垃圾桶碎砖头铁件等杂物;

  清理的铜屑铜粉中不能混有刀具夹具烟头等废弃物,必须保持铜屑铜粉的纯洁度;

  每个责任区域的玻璃必须干净,无破损,不允许出现大量灰尘现象;

  不允许随意把垃圾废铁件废夹具废模具废刀具等废弃物品乱倒乱扔;

  6员工行为:

  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厂服穿着与厂牌佩戴等管理制度执行;

  严禁人员坐在机台办公桌及操作垫板上,严禁人员坐在周转车上或周转框内;

  质检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戴”QC“标牌;

  红冲模具必须放置在专用运输车或手拿,严禁在地上滚动,决不允许用脚踢着走;

  严禁在上班时间内,员工围在一起聊天抽烟打闹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产车间,不允许把板凳放倒坐,不允许直接坐在产品上,不允许直接坐在地上或蹲在地上等状态下工作;

  7设备(计量器具)管理:

  除设备维护正常用油外,设备其余地方确保干净整洁;

  长期不使用的设备工装夹具等用塑料袋帆布盖好;

  设备附近及表面有油污的,请及时用化油剂或除油粉清洗擦干净;

  计测器具:例如磅称卡尺千分尺仪表等必须经过计量或校准合格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其它具体参照相关设备管理制度;

  8消防管理:

  每个车间消防栓确保有水,灭火器确保有效;

  灭火器应及时清扫,确保灭火器干净整洁;

  红冲车间应该配置二个或以上的小型灭火器和沙子;各车间按照消防规定配置灭火器和沙子,确保有效;

  按照相关规定,消防器材应由保安队员负责点检,并留下点检记录;

  各个责任区域的消防栓不出现漏水,不允许私自撕下封条,不允许出现破损现象,若出现类似现象第一时间向公司行政部门报修;

  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灯等要确保正常,在应急情况下可正常使用;

  9后勤管理:

  宿舍区域各楼层垃圾每日清理,厂区内部公共厕所和宿舍区公共卫生间必须干净无异味;

  饭堂厨房内部公共区域公共休息区域应清洁干净,地面无积水和垃圾;

  所有公共通道均无垃圾,无严重灰尘;

  所有公共厕所公共卫生间公共休息区域等需要点检场所,必须执行点检,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其它具体参照相关宿舍管理规定;

  10环保管理:

  每天排污要按程序对污水进行处理,不可直接排放;

  红冲车间不能出现严重黑色浓烟,不能因搓灰或排气等工作造成灰尘满天飞扬;

  生产各类用油(如:润滑油液压油柴油乳化油等)不得直接排入水沟,生产过程中必须严密监控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油污流入水沟,造成污染严肃处理;

  11重点基础工作的检查与执行: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后续补充)执行检查物料包装及标识;

  工艺流程纪律管理制度(后续补充)执行工艺流程物料流通检查;

  产品自检巡检抽检(后续补充)执行品质流程检查;

  其它规定后续补充完善;

  12办公室5S检查内容:

  办公室桌面始终保持清洁整齐,抽屉里物品分类摆放(包括车间办公室);

  文件夹用统一字体标识,文件夹内不允许存在灰尘,废弃作废过时的文件,应及时清理;

  办公室里面不允许出现垃圾及废纸片,通道必须干净整洁;

  办公楼参照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四检查与整改:

  1由现场稽查小组带队,检查到某一区域,该区域负责人陪同,并现场解答问题,每周检查3次;

  2检查过程中,用数码相机拍照,由公司现场管理稽查小组将进行书面整改报告发往责任部门,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查找彩色相片(在收到整改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可查看);

  3责任部门收到书面通报后立即组织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不进行整改;

  4现场稽查小组负责相关需要整改工作的时间和结果的跟进;

  5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直接罚款,不再扣分:

  其中1至12项中一项不符合项扣责任主管10元,第二次检查仍未整改另扣责任主管20元;

  发现检查项目中关于环保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请示总经理处理,或者根据公司另行的制度处罚;

  发现检查项目中关于重点基础工作的检查不符合规定时,按相关原制度处罚;

  五评比与奖罚:

  1所有处罚先期按以下方法执行:第一次只发整改通告,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时发现仍未进行整改者下发通报批评,并再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第三次检查时发现未进行整改者,处以2倍以上的罚款;从开始执行现场稽查制度计算三个月后为后期,按取消第二次

  通告批评,直接采取罚款处理;

  2被稽查部门因违反相关制度被稽查小组责成罚款后,应主动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部门根据稽查小组提供的《日常考核单》开具罚款收据,对拒不主动到财务部缴纳罚款的按3‰收取滞纳金,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主动到财务缴纳罚款的在月工资中扣除,并收取滞纳金。所有收取罚款总额由财务部另外设立奖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作奖励基金。

  六备注:

  1《现场管理规定》A版作废,执行B版;

  2附《“5S”责任区域分布图》;

  3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总经办负责解释,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请书面反馈,以利后续完善修改。

  现场管理规定12

  1、目的: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2、范围:生产车间

  3、内容

  3、1质量管理

  3、1、1对关键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1、2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3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3、2工艺管理

  3、2、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严禁员工私自调整工艺参数。

  3、2、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2、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6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3定置管理

  3、3、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3、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3、3、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3、3、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3、4设备管理

  3、4、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3、4、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4、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4、4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机、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3、4、5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4、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3、4、7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3、5工具管理

  3、5、1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2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5、3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3、5、4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3、6量具管理

  3、6、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量具完好、准确、清洁。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3、7能源管理

  3、7、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3、7、2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7、3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泡、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3、8文明生产

  3、8、1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8、2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提前3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3、8、3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3、8、4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泡、冒、滴、漏。

  3、8、5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3、8、6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3、8、7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不允许与他人发生争执,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3、8、8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3、9安全生产

  3、9、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9、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9、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9、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3、9、5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3、9、6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3、9、7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3、9、8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4、奖惩

  4、1每天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评比

  4、2每天对员工素质及配合度进行考核,打分评比。

  4、3每天上下班对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进行打分、评比。对于全月综合评分超过90分奖励100元,80—89分奖励80元,70—79分奖励50元,60—69分奖励30元。

  4、4对于全月评分不足60分的,连续三个月分数都达不到给予解雇。

  4、5对于车间现场考核的奖惩金,在连同当月的工资一并发放。

  现场管理规定13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

  一般规定

  (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 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 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

  (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

  (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

  (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10000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

  (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

  (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场向总包交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余额不足的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现场管理规定14

  一、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施工现场有焊割作业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三、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四、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五、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六、在喷涂油漆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溶剂稀释的涂料作业时,不准使用明火。

  七、施工现场不准吸烟。浸擦过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得随便乱丢,须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时清走。

  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分批进场,边用边采购,分类堆放。

  九、施工现场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放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施工现场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十一、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管理规定15

  一、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守法性,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能达到赏罚分明,激励员工优良情事,惩戒不当行为防止再犯,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记小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进行记大过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3、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每人必须按照卫生值日表值班,违者记小过一次。

  4、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记小过。

  5、车间员工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任何员工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者记大过一次。

  7、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记小过。

  8、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记小过。

  9、机台、操作台不准放任何与操作无关物品,及时清理,违者记小过。

  10、私人用品摆放到指定区域,不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饮料等违者记小过

  11、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不准打电话、抽烟违者处以记小过。

  12、下班时间必须关灯,机器等相关设备,违者处以记小过。

  13、爱护生产使用工具,节约环保。生产用指套每两小时更换一次。

  14、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记大过,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

  16、本厂人员违反制度当月以记小过5次,大过两次以上,班组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

  二、奖励

  1、流动奖:每月30日投票选出,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50元

  2、优秀奖:工作态度良好,并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

  3、全勤奖:按时出勤,未违反厂规者,首月全勤30元/月、下月(以后)保持者50元

  4、优秀建议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接纳,使公司获得巨大效益者。成绩突出者;100-20xx元/次。

  5、举报奖:对违反厂规者进行举报者,对举报人进行100%奖励。(以监控为准)

  6、年终奖:每年年底对所有员工进行评分,统一核定奖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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