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1 18:19:32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氧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

  一、氧站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二、从事氧气管道设备检修、维护的操作人员须了解氧气性质,站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非站内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站内设备及仪表开关。

  四、氧站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取暖。

  五、氧站系统中的设备和附件等均应禁油,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严禁带压操作。

  六、氧站内氧气排放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室内,禁止将氧气作吹扫气体使用。

  七、排除漏气故障、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道内无压力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八、氧站内温度应控制在10—38℃,氧站内浓度不超过23%。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2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3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3、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4、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5、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3、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氧气是医院必备用品,也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气瓶存放的地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意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年检工作

  4、氧气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科室领用的氧气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5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6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暴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管理,确保瓶装氧气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氧房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和氧房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留存氧站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有氧”“无氧”标识。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与氧房进行调换,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氧房和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救护车辆上使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换、充装氧气瓶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确需借用氧气瓶到院外的,需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预交1000元/只押金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氧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充装其它气体、改变瓶体设置、颜色、用途等,否则应作为废瓶处理,借出的氧气瓶一个月内必须归还,逾期不还或废瓶的将扣除押金。

  七、用氧科室除固定一定数量的基数氧瓶外,如果有临时需要增加的,电话通知氧房,由氧房值班人员填写科室临时使用氧瓶报告单,交当班护士签字接收,护士长确认。科室临时借用的钢瓶应在五天内归还氧站。

  八、每月的20日氧房对瓶装氧气购进量、各科使用量、库存量进行盘点,每月汇总瓶装氧气消耗报表经护士长、分管院长签字后分别报药剂科、核算办。

  九、氧房应加强对氧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手续规范。不定期对全院氧瓶安全性进行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处理存在的隐患,确保氧气的安全使用。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9

  1、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纪,否则严肃处理;

  2、氧气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杜绝隐患;

  3、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吸烟等于放火;

  4、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每班应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

  5、氧气房周围30米内不得动用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并有相关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6、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情应及时排除,并报告;

  7、中心供氧室内的照明供电器材应使用专用设备。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0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1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三、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由于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的后果,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 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08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3

  1、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医用氧气供应、使用及送氧设备的维修、氧气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种仪器设置维修档案和使用登记,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验工作,设备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3、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在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4、认真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重点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加强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杜绝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

  5、认真做好医用氧房的管理,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安全。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4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5

  一、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储存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装备部职责:

  a)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

  b)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c)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

  d)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

  e)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

  f)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

  3.2动力厂职责:

  a)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

  b)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

  c)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d)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e)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f)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职责:

  a)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b)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c)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生产部职责:

  3.4.1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

  3.4.3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

  4.2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

  4.3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

  4.4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

  4.5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

  4.6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

  a)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

  4.7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

  4.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

  4.9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

  5、考核

  5.1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2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3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元。

  5.4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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