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责任制度1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责任制度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制度3
一、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订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七、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强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职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以证工作;
(七)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安全责任制度4
1、做好车辆系统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及时向主要负责人 汇报情况。
2、认真学习并熟知交通法规、法则。
3、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尽量保证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安全责任制度5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责任制度6
一、目的
为健全本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厂内原料采购、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厂长
1、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要求。
3、负责全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4、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严格行政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安排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
(三)采购销售部
1、负责本厂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日常销售工作。组织识别顾客需求和期望,签订合同或定单。负责与顾客沟通,妥善处理顾客意见。
2、负责对供货商的评价,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确保采购合格原材料。
3、负责制定销售计划,采取措施完成本厂销售目标。
(四)质检部
1、主管本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各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检验,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监控和测量。
4、负责监督本厂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情况。
5、负责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检验的规范文件并监督各项活动的实施。
6、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处理不合格产品的检查、验证、纠正和预防。
7、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负监督把关责任。
(五)生产部
1、负责指导生产人员作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负责研究制定产品配方标准。
3、负责研究制定产品工艺流程和审定工艺操作规程。
(六)生产车间
1、根据采购销售部的合同或订单下达生产任务,安排组织生产。
2、指导工人按设备使用说明正确操作设备。
3、负责监督车间生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设备的管理,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6、负责做好生产纪录和质量记录。
(七)办公室
1、全面负责工厂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对工厂行政性文件进行管理,保管及处理工厂质量记录。
3、负责工厂对外公共关系、宣传等工作,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4、全面负责工厂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工厂要求配置人力资源,满足生产和发展的要求。
5、负责组织员工的培训工作。
6、负责工厂环境的卫生管理。
(八)质检人员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定期组织生产、维修及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3、对生产各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对薄弱环节加强控制力度。
4、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
(九)生产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厂生产工艺与操作规程,并能进行熟练操作,对所在工序的产品质量负责。
2、坚守岗位,一丝不苟地执行操作规程,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
3、加强对运行中的设备检查,能处理一般性的故障。
4、有权向领导反映制约食品质量安全配置的处理意见,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5、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
(十)设备维修人员职责。
1、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做系统检查,并分别做好检查记录。
2、定期组织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易损部件的联系及储备前期工作,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员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努力钻研业务,掌握设备工作原理及性能,熟练维修技能。
4、遵守本厂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检验员职责。
1、严格按食品执行标准逐批做好产品检验工作。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专业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3、做好产品化验工作,及时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按要求进行处理。
4、做好出厂产品的留样工作和留样检验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
5、做好检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和检验室的清洁消毒工作。
6、遵守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仓库人员职责。
1、及时安排物品出入库,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认真履行手续。
2、严格遵守原辅料、成品入库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
3、建立出入库台帐。每天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情况,以便制定当天的生产计划。月底根据帐实情况编制当月进、出库表。
4、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7
1、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每年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4、对电梯进行经常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7、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8、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9、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8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3)对危险场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安全责任制度9
生产厂长/经(副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责任制度10
一、总则:
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有关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 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管理目标:
(1) 伤亡事故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1‰
(2) 安全管理达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3) 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 %;优良率:98 %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
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公司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习。如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有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有关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 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5、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普洛斯龙潭物流园一期项目
20xx年4月1日
安全责任制度11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奖惩。
3.3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4安委会负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考核。
4、控制程序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2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委会负责审核:闫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4.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4.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4.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
安全责任制度12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
学校建立三级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度,即:校级领导巡视值班制度,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训导值周制度,教导干事、学生安全监督岗巡查值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以下工作内容: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即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法纪教育和安全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学生,必须遵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则纪律。
2.学生的父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家长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学校和家庭相结合,教师和家长相配合,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对个别“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要与政教处和心理咨询室老师保持联系,多与学生沟通、帮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要书面报告政教处和保卫科。
3.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4.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常规,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服从学校领导、教职工管理人员、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管理,听从指挥。
5.学生上体育课应当按照动作要领和老师的规定,做好个人保护,注意不得伤害到其他同学。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从实际出发去做有关动作和运动,不得勉强和逞能。如果自己身体不适或者有病,应当及时向老师报告。
6.学生使用各种体育器材必须遵守使用规则,做各种动作必须按照要领和安全规定进行,预防碰伤、扭伤、摔伤等事故的意外发生。
7.学生课间不得追逐打闹、相互推搡,在楼道、楼梯口不拥挤、不推压、不争道抢行,不跳越、跨越台阶,上下楼梯要靠右侧行走。严禁下楼时骑跨楼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楼梯捷径。
8.任何学生都不许攀爬围墙,不准攀登车棚,不得攀越学校大门,不许攀登篮球架,不准攀爬各种树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或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级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教育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马路右侧便道行走;穿越马路时,要注意红绿灯,走人行横道;无马路标志的,在安全地带行走,并注意来往车辆。
3.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在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4.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踢球、打球、疯打,不骑(开)机动车上学。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学生在用火、用电、用油,使用煤气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接电,用火、玩火,用油、用气。教育学生不挪动、破坏安全设施设备。
2.学生在楼道、教室、实验室等学校的'一切场所,严禁触摸电器开关以及一切用电设施和器材。教室电器开关由老师指定专人负责开关。严禁到电杆拉线、电缆等处玩耍,以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3.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其它火灾。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
5.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识教育,以及预防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四、学校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是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校内治安管理,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治安案件的发生。学生不得将各类刀具、利刃,铁、木棍,弹弓,玩具枪,飞镖,鞭炮、烟花等一切有危险的东西带入校园,否则一经发现,按照校规校纪从严处理。
2.任何学生,都不许打架斗殴,不得骂人说脏话,不准欺侮同学,更不准强行索取、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
3.进一步完善校内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保卫人员,加强门岗治安保卫,组织夜间治安巡查,搞好护校保安工作。
4.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不法分子,要敢于制止与斗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报案,请求依法处理。
五、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1.当发生师生伤亡事故时,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2.建立安全与治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逐级上报。
3.发生严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灾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外,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决不允许对安全与治安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严肃、从重处理,乃至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学校各部门都应当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与治安教育作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落实。
安全责任制度13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本厂吊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8、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14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安全事项决定等。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和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研究决定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重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重大项目的计划、研讨与决策。
7、重大安全生产投入的申请、研讨与决策。
8、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重大安全责任的考核。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惩罚错误的不安全行为。
10、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处理决定。
11、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会议决议,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令、决策、意见;对公司工作全面负责。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分管部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安全部。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4、批准和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
5、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按计划适时组织演练;
6、督促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宜,审核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9、重视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卫生状况;
10、密切关注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积极推行“责任关怀”计划,不断提高员工对推行“责任关怀”的认知;
11、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2、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发生重大事故直接向上级报告;
14、按照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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