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0 08:00:4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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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负责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行政部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行政部。

  3.6 行政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安全环保部部负责编写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部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四、 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行政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行政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环保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行政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2

  1 目的

  确定本公司管理体系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确保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最新版本,并通过检查和评审使之持续有效,以确保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xx)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制、修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通用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监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专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简称《清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职工并遵照执行。

  4.4安环质监部负责将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内容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5 工作程序

  5.1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 国际公约,如《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 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

  5.2.1公司安环质监部应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全公司通用部分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各专业主管部门应与相应的上级专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电子网络、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2.2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准确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填写《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5.2.3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连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电子版原文(如有)及时汇总交安环质监部。公司安环质监部负责审核并编制《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执行。

  5.2.4安环质监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应确保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5.2.5对上级部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告或仅个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适用性要求一般不纳入《清单》。

  5.2.5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需直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经公司安环质检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识别,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执行单位。

  5.3培训、沟通

  5.3.1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进行宣贯、培训。安环质检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5.3.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宣贯与培训;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及时传递给有关相关方。

  5.3.3各单位或公司职工可根据需要上网检索查阅或向各专业主管部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5.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与监督

  5.4.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为各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按要求执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已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规定的,执行公司制度、文件;公司没有明确(文)规定的,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4.2各单位应根据《清单》,严格遵照执行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同时保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如:

  a)许可证、执照; b)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告、“三同时”报告;

  c)检验、监测记录; d)自评报告等。

  5.4.3公司安环质监部每年和不定期对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4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清单》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

  5.5.1 当《清单》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时,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识别、确认,提出《清单》修改意见。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电子版的方式每月底前报送给公司安环质监部(若有)。

  5.5.2公司安环部对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补充到《清单》中,以供各单位遵照执行。

  5.6 审查、评审及不符合纠正

  5.6.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执行、检查情况,对不符合项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5.6.2每年9月,公司各单位应组织对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并在9月底前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报公司安环质检部,由安环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送各专业主管部门。

  5.6.3 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审查、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不符合项跟踪验证工作。

  6 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6.2文件发放、培训记录

  6.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6.4不符合项整改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回执单)

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3

  为认识和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从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上收集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将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告之相关方。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 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获取的内容

  (一)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获取渠道

  (一)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获取方式和时机

  (一)各单位通过前述渠道以网络、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二)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所属行业要求;

  (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四)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十条各单位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登记形成《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纸质版目录清单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附件一般可以电子版形式共享或由相关单位自行网络下载或购买。

  第十一条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传递。

  第十三条为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单位每年确认、登记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各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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