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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1
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他可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变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房产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分片负责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楼层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庥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5、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会成员培训。
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来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
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为探索新形势居民区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社区单位之间功能互补,互相渗透,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共同建设文明社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主要企事业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社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商、议事和咨询服务。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协商议事会对驻社区单位有工作建议权、配合协调权、检查监督权。可根据社区居民委员或社区居民的提议商议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并向有关方面或社区单位提出建议,在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下达后,宣传动员驻社区单位予以贯彻,并对需要协商的事项作出决定,由社区成员共同遵守,对居民区各单位贯彻党和政府政策及社区协商议事会决定事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挥“三自”作用.
四、社区协商议事会要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形成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社区建设共管,精神文明建设共建的良好氛围,推动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
五、社区协商议事会一般情况下,社区协商议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协商也可临时增加.作为会议召集人的社区党组织,应在例会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注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的有关问题,归纳整理,以便在会议期间提出,供会议协商解决. 6、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2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
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
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八、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
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3
一、成立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内
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兼任,设主任一名(由社区党总支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二名,实行义务工作制。
二、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
(二)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三)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和建议,并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三、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四、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五、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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