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时间:2024-12-17 12:00:00 敏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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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精选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议事决策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精选9篇)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1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班子会报告。

  2、学校决策公示制度。按要求搞好“政务广场”、 “阳光行动”和“校务公开”活动,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及时向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通报。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学校重大举措。

  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工会、共青团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9、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10、有关来信来访等。

  11、人事安排调整等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

  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

  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3

  为贯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议事制度如下:

  1、幼儿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凡幼儿园管理人员,总务人员全体参与,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违者按管理制度处罚。

  2、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排查、处理。

  3、会议采取自查自纠原则,人人发言,大家献计献策,共同参与责任落实,不走形式,不谈空话。

  4、有必要时召开班子扩大会议,请年级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共同议事。

  5、如遇重大安全工作事件,要经过班子议事、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会议研究并制订方案。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预算外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十六)预算外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二)故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市花园中学校长室。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5

  为了全面提高学校内部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案件和学生违法犯罪,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组织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校长会办会和部门会办会两种。校长会办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部门会办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门会办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校长会办会。

  三、校长会办会和部门会办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校长会办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校长会办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部门会办会和校长会办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校长会办会或部门会办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认真做好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6

  一、议事总则

  1.党支部会议要围绕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管大事、议要事,所研究的问题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精神。

  2.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重要党务工作情况,研究各党小的思想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党内评比、党纪处等工作。

  3.分析干部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研究决定相应措施,研究决定各层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等。

  4.讨论全校重大改革和事业发展方案等。

  5.研究和审定需要提请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程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2.党支部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的须向主持人请假,党支部会议须有党支部组成人员三分之二到会,方能召开。

  4.根据议题需要,可由党支部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在党支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由组织委员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主要议题;对列入党支部会议的议题,提议人和分管同志事先须准备好意见,汇报要简明扼要。

  6.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即形成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后在下次会议再作决定。

  7.党支部会议由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同志不得泄露会议规定的机密事项。

  四、党支部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支部会议集中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党支部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原则问题不能随意拍板,不能随意以组织名义表态;临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须由有关部门科室执行的党支部会议决议,由分管委员负责告知,副书记负责督查落实,一般情况下,应半个月内将贯彻执行情况向书记反馈;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一般问题,由分管委员或副书记负责处理,遇到重大原则问题,则要提交党支部会议复议。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7

  为完善学校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学校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原则和形式

  (一)议事原则学校行政事务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和谐,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

  1、学校行政事务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学校行政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由校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学校行政人员参加。

  3、行政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同志告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同志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2、研究贯彻区教育体育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办学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教研和安全维稳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主要举措;

  4、研究决定加强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和总务后勤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5、坚持“行政末位表态”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学校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教师评优等工作方案;

  6、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决定教师教育教学等各项常规管理问题;

  7、讨论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处室年度工作计划。

  8、讨论研究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周工作小结和计划)一般由各处室提出,报分管校长审查,校长审定,或由校长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处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备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三、决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

  (一)决议实施

  1、学校行政会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校长或会议主持同志通知缺席的人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分管同志审查、校长同意后,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需要行文的,由各处室按照行政会议讨论的原则撰稿,由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有关同志负责解决,事后向主要领导报告。

  (二)监督保障

  1、每次行政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严加保管。

  3、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处室办理的,分管领导要随时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反馈。

  本规则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8

  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师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体,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是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组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两种。群众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行政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议事会,每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群众议事会。

  三、行政议事会和群众议事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行政议事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群众议事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不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行政议事会或群众议事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认真做好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9

  一、为了加强我校工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化制度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校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教职工集体讨论决定。

  三、我校工会必须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四、我校工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

  1、我校工会的`全年工作安排,召开职工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工会大会和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教职工做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会员(职工)大会或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6、推荐、评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会员代表人选;

  8、工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9、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10、必须由工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凡本制度第四条规定需要集体讨论但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不得以工会名义组织实施。

  六、我校工会每次召开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七、我校工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的集体决定。

  八、我校工会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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