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会法婚姻家庭制度

时间:2022-11-06 16:31: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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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会法婚姻家庭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简述教会法婚姻家庭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简述教会法婚姻家庭制度

  一、教阶制度

  1、教阶制度的概念

  教阶制度是调整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大的教职享有很多的特权,而小的教职更多地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教阶制度之下,教会内部是不平等的。

  2、各级教职的划分。属于大教职的有教皇、主教、神甫等;小教职有修士、修女。教皇是天主教的最高统治者,他有很多的权利,如召集宗教会议、批准会议决议,任免调动主教等,教皇由大主教选举产生,并且任期为终身,除因异端罪外,不得罢免。大主教由教皇来任命,他的权利是可以选举和被选举为教皇;主教也是由教皇选任。

  小的教职,即修士和修女的职责是辅助神甫办理生活事务,从事祈祷和传教等工作。

  3、神职人员的特权和义务。

  (1)大教职享有特权

  享有神权,即享有与其品位和等级相应的理解,获得神品、恩份,使用尊人符号、权仗、衣冠等;享有司法特权,如下级神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可以由主教按照教会法进行审理,世俗法院不得干涉,而对主教提起的诉讼,必须先由法院来进行审判、定罪,然后送到世俗法院处刑;教皇不受任何的审判。

  (2)义务

  宣传教义、居住于本教堂,承担告解的义务,即向神甫告明对上帝所犯的罪过,表现一种忏悔;在领受高级神品的高级僧侣,有坚守独身,保持贞操的义务。

  4、十诫对于普通教徒的约束。对于一般的广大的教徒而言,他们不享有上诉的特权,也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告解适用于广大的教徒,并且作为教徒必须遵守的是十条诫命,即“十诫”,包括要崇拜唯一上帝,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以妄称上帝的名称,须守安息日为圣日,须孝顺父母,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不可做假证,不能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和财物等。

  二、土地制度

  1、教会是中世纪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2、教会对教会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利用教会法院对于侵占、破坏教会土地所有权的,进

  行管辖和镇压。

  三、契约制度

  基本特点:

  1、契约标的平等与合理原则。这是教会法从道德方面出发,认为契约的标的应该是平等和合理的,表现为:缔结契约应当是双方同等价值相互的交换。

  2、契约终结制度。指的是在教会法的契约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诺言,另一方当事人也不受契约的约束。但是经立约人宣誓履行债务的契约,为使立约人的“灵魂得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撕毁契约,而必须偿还债务。

  3、禁止经商取利;禁止贷款附息。依照天主教的教义,牟利和放债是一种罪恶的行为,这一点与前面讲的印度法有相似的内容,反映了宗教本身和宗教之间在教义上的某些区同的地方。

  这三个基本特点主要是依据和反映了教会法相关的教义。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1、婚姻家庭

  (1)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在教堂举行相应的仪式,只有通过这种仪式成立的婚姻才是有效的。

  (2)婚姻以当事人合意为成立要件,如果缺乏有效的同意、生理有缺陷、患精神病、重婚的情形,这样的婚姻在教会法上是无效的。

  (3)禁止离婚。教会法认为婚姻是一种神圣的事情,离婚是对“上帝不忠”的表现,婚后双方都必须履行同居的义务。

  (4)族外通婚制。20xx年以前规定,凡七等亲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禁止结婚,以后改为四等亲以内的旁系血亲。

  (5)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原则。教会法以维护夫权和父权的家长制,夫妻结婚之后,丈夫是一家之主,而妻子属于从属地位,父亲对子女享有控制权,包括对人身的支配权和财产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2、继承

  实行遗嘱继承(动产)与无遗嘱继承(不动产)的原则。此外,根据教会法的相关教义和规定:死者应该将其财产除通过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给继承人之外,还要将其1/3的财产赠给教会,这是教会财产来源之一,不但通过国王的赏赐来获得财产,还通过教徒(主要是一些具有相当财产的贵族)的遣赠,这两个方面就构成了教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五、刑法制度

  1、对待犯罪的惩罚上面,教会法不主张对罪犯的惩罚实施直接的报仇或报复,而是采用更多的以囚禁的办法惩治罪犯,结合相应的天主教的教义。从教义来看,教会法是把犯罪作为一种对于上帝所确定的秩序的违背,如果采取直接的报仇或报复,同样也是对秩序的破坏和违背,所以多采用囚禁的方法,通过囚禁净化自己的灵魂,也反省自己的罪恶。

  2、在犯罪构成方面,教会法比较重视犯罪的主观因素。教会法认为如果一个人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就不应该受到惩罚。如精神病患者或意外事件,对犯罪者不加以处罚。

  3、在定罪量刑上,教会法规定所有人在教会法庭上一律平等。这是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教义出发,在教义面前,所有人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

  4、宗教罪是最严重的犯罪。教会法是维护神权统治的有力武器,在教会法上把宗教作为最严重的犯罪来对待,宗教罪主要指叛教、崇信异教、另立教派、亵渎圣物等。对于宗教罪的处罚是比较残酷的。

  5。违背“十诫”责以相应罪名。

  6。刑罚方法:死刑、流放、监禁、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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