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10:55:38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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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队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1)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2

  随着公司产值不断扩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在不断培养各级管理人员的同时,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人力资源现状,应培养成建制劳务队伍,建立成建制劳务队伍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选择劳务队伍

  通过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了解,引进劳务队伍,在实际中彻底掌握该队伍的素质,对好的队伍继续留用且培养,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2、配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对于成建制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工作上必须有技术员、测量放线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项目部还应安排技术人员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部的要求。

  3、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和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机具及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跟踪检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报废和返工,其损失由其劳务自己承担。

  4、建立质量鼓励约束机制

  公司对劳务队伍建立质量奖罚体制,严格执行一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好与坏都要兑现在劳务队伍身上。对劳务的各种费用的结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员认可外,必须要经过项目部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员和公司现场质量检查员认可并签字盖章、公司质检中心确认后才可支付费用,从根本上约束劳务队伍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负责和服从于项目部与公司的管理。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项目部必须和劳务队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备公司部门存档。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3

  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

  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1000 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的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 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10、 严禁施工相关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立即辞退。

  11、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抽烟,如发现罚1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喝酒,如发现罚50 元/次。

  12、 施工工人对客户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对参观人员应热情礼貌,讲话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语及行为造成的`丢失,处以100 元罚款。

  13、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 不可擅自行动.

  14、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叠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齐,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 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15、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点,违者从重处罚。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 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 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从重外罚。

  17、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20、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21、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22、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实施。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若有违反上述制度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与本劳动制度相配套实施或相关的公司规定有:《施工人员行为守则》、《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外装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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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5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6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派遣涉及的员工之间的权益,保证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务派遣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项目及员工。

  三、基本制度

  1、招聘和甄选

  (1)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规定要求。

  (2)严格执行录用程序,确保申请人拥有相关资格证书,无不良记录。

  (3)公司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招聘和评估过程中应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和区别。

  2、培训

  (1)提供专门的工作培训,确保劳务派遣员工掌握相关技能和流程,担负起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的分工。

  (2)定期检测和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技能和能力,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运用研发新产品或新项目的.机会进行培训。

  3、工资福利待遇

  (1)执行测绘和工商部门规定的招聘工资福利待遇,以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及其派遣公司未承担的各种税费。

  (2)保险和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考勤

  (1)劳务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和要求,准确填写考勤信息。

  (2)如果出现考勤异常,必须及时提供假条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纪律

  (1)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纪律、规章和管理制度,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将予以纪律或行政处罚,必要时予以制裁。

  6、终止劳动关系

  (1)公司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严格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员工亦要遵守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归还公司所借用的物品和资料。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终止工作合同,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标准的申诉和应对

  (1)对于公司或项目方的管理不当引起的争议和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制定的沟通渠道和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2)公司要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合理的应对,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措施

  1、制度宣传和培训

  (1)公司对制度进行全员培训,会议记录、页面公告、形象宣传等形式均可。

  (2)研究制度运作情况,定期组织纪律控制,让制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2、制度的监察和评估

  (1)公司应当定期建立监察机制和评估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执行情况。

  (2)对劳务派遣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落实。

  (3)定期自查并汇报制度执行情况和良好的表现。

  五、附录

  本制度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为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务,并以劳务派遣机构为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派遣员工: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的具有特定劳动技能或者服务能力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3、用工单位:指从劳务派遣机构聘用派遣员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4。劳务派遣机构: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从事派遣劳动者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劳务派遣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管理条例》。

  2、测绘和工商部门规定的招聘工资福利待遇: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的招聘工资和福利待遇。

  3、社保:指员工应当依法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

  4、纪律或行政处罚:指为了纠正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员工。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派遣员工的管理和维护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为委托派遣单位服务,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使劳务派遣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公司派遣员工提供劳动,并向公司支付劳务服务管理费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派遣员工是指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本公司管理人事关系、员工档案、薪酬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服从本公司派往指定用工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子公司。本办法适用人员为用人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的所有派遣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4.坚持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第六条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

  3.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并协助用工单位进行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公司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用工单位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确定与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三条首次接受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上岗培训,达到用工单位上岗条件后,方能上岗。公司协助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终止后,若因公司生产或业务需要,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公司、员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员工自愿辞职,应由本人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经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追究有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被行政、司法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私自利用用工单位的名义从事各种生产、经营、金融活动和私自开展第二职业,损害用工单位声誉的;

  3.因个人行为,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经济纠纷,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社会影响的;

  4.泄露用工单位商业机密和重要资料的(本公司具有起诉泄密者和另一方的权利);

  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6.严重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

  7.员工拒不服从用工单位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的;

  8.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9.有贪污、挪用公款或窃电、以权谋私行为的;

  10.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或电网等责任事故的(事故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未经公司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有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3.隐瞒真实身份、学历、业绩或有其他情况的;

  14.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章岗位变动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对派遣员工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对员工在同一岗位序列之间进行岗位调整。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无故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

  第六章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月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公司在未向派遣员工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调整劳务报酬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而制定。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二十八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八条员工旷工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按照法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扣罚工资待遇。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员工提供相应福利待遇和发放劳保用品。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社会保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派遣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

  第三十四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派遣员工须积极予以协助。

  第八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9

  1、签约前进行对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a、根据分包工程的重要制度,对分包进行评价;

  b、根据分包工程的需要,选择合格分包方。

  2、对分包合同的要求

  a、应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

  b、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c、有安全考核奖惩细则。

  3、签约后实施分包合同履约控制

  a、项目负责人向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的书面技术交底;

  b、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c、分包方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安全员;

  d、分包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e、分包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f、分包方应及时想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

  g、项目部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h、项目部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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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约前进行对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a、根据分包工程的重要制度,对分包进行评价;

  b、根据分包工程的需要,选择合格分包方。

  2、对分包合同的要求

  a、应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协议书;

  b、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

  c、有安全考核奖惩细则。

  3、签约后实施分包合同履约控制

  a、项目负责人向分包方进行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的书面技术交底;

  b、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做好记录和资料积累;

  c、分包万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安全员;

  d、分包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e、分包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f、分包方应及时想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

  g、项目部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

  h、项目部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限期退场或者终止分包合同。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 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 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 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 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 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 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 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 附录

  第二十八条 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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