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2 12:46:44 制度 我要投稿

超市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超市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超市管理制度1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7、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8、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9、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10、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11、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12、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13、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14、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15、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6、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7、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超市管理制度2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3

  1、超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的项目经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对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如果超市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全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明细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货架上每批食品的标签,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5、直接接触直接进口散装食品的'员工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他们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表和其他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他们的工作服要盖住外套,头发不能露在帽子外面,手有伤要暂时离开岗位。

  6、员工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允许他们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和营业区。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通用食品标签标准(GB7718)的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码、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用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在显著的位置。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制造商的工厂标签一致。严禁更改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合销售。

  11、食品陈列和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超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食品无尘无污染,学生可以吃到安全的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陈列销售需要冷藏(冷藏温度为0℃ ~ 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的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在销售食品时,超市销售人员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他们不乱扔袋子、瓶子、纸张等垃圾,负责超市周边的卫生和清洁。

超市管理制度4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当班时间内睡觉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

  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超市管理制度5

  超市现金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盗窃、欺诈等风险,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2. 提高运营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错误,提高收银速度,提升顾客满意度。

  3. 保证财务准确性:准确的账目记录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4. 遵守法规:良好的现金管理能避免因违反金融法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超市管理制度6

  承包食堂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合同管理:明确承包商的职责、期限、费用和合同变更流程。

  2. 食品安全与卫生:确保食品质量,执行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

  3. 菜品质量与服务:规定菜单规划、食材采购、烹饪标准和服务水平。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估。

  5. 设施维护:涵盖设备保养、清洁和安全操作规程。

  6.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内容概述:

  1. 承包商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合法经营和食品安全的相关证书。

  2. 食品采购与存储:规定采购渠道、验收标准和存储条件。

  3. 厨房运营:设定工作时间、操作流程和卫生标准。

  4.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收集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紧急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6. 财务管理:明确结算方式、账单审核和成本控制措施。

超市管理制度7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起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我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我的朋友进入值班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3一、店面员工岗位职责:

  1、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

  2、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包括货架、商品)

  3、保持通道的顺畅,无空卡板、垃圾

  4、按要求码放排面,做到排面整齐美观,货架丰满

  5、及时收回零星物品和处理破包装商品

  6、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的条形码和正确的价格卡

  7、整理库存区,做到商品清楚,码放安全,规律有序

  8、先进先出,并检查保质期

  9、事先整理好退货物品,办好退货手续

  10、微笑服务,礼貌用语

  二、主要工作:

  (一)补货

  1、补货时必须检查商品有无条码

  2、检查价格卡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3、商品与价格卡要一一对应

  4、补完货要把卡板送回,空纸皮送到指定的清理点

  5、新商品须在到货当日上架,所有库存商品必须标明货号、商品名及收货日期

  6、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在有库存的情况下有空货架的现象

  7、补货要做到先进先出

  8、检查库存商品的包装是否正确

  9、补货作业期间,不能影响通道顺畅

  (二)理货

  1、检查商品有无条形码

  2、货物正面面向顾客,整齐靠外边线码放

  3、货品与价格卡一一对应

  4、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库存

  5、不允许随意更改排面

  6、破损/拆包货品及时处理

  (三)促进销售,控制损耗

  1、依照公司要求填写“三级数量帐记录”,每日定期准确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

  2、及时回收零星商品

  3、落实岗位责任,减少损耗

  (四)价签/条码

  1、按照规范要求打印价格卡和条形码

  2、价格卡必须放在排面的最左端,缺损的价格卡须即时补上

  3、剩余的条形码及价格卡要收集统一销毁

  4、条形码应贴在适当的位置

  (五)清洁

  1、通道要无空卡板、无废纸皮及打碎的物品残留

  2、货架上无灰尘、无油污

  3、样品干净,货品无灰尘

  (六)整库/库存/盘点

  1、库房保持清洁,库存商品必须有库存单

  2、所有库存要封箱

  3、库存商品码放有规律、清楚、安全

  4、盘点时保证盘点的结果正确

  三、辅助工作:

  (一)服务

  1、耐心礼貌解答顾客询问

  2、补货理货时不可打扰顾客挑选商品

  3、及时平息及调解一些顾客纠纷

  4、制止顾客各种违反店规的行为:拆包、进入仓库等

  5、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求帮助或向主管汇报

  (二)器材管理

  1、卖场铝梯不用时要放在指定位置

  2、封箱胶、打包带等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

  3、理货员随身携带:笔1支、剪刀1把、手套一副、封箱胶、便签若干

  4、各种货架的配件要及时收回材料库,不能放在货架的底下或其它地方

  (三)市调

  1、按公司要求、主管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做市调

  2、市调资料要真实、准确、及时、有针对性

  (四)工作日志

  1、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2、每日晚班结束时写

  3、交待未完成的工作内容

  四、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7、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超市收银员岗位职责:

  1、对顾客有礼貌,欢迎顾客光临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您好、欢迎光临、谢谢您、早上好。

  2、顾客离开时要帮助顾客将商品装入购物袋内并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欢迎再来。

  3、商品确认

  (1)、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所发的广告或赠品确认后放入袋内。

  (2)、装袋时避免不是同一位顾客的商品放在同一购物袋中的现象。

  (3)、对体积过大的物品要用绳子捆好,方便顾客提拿。

  (4)、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商品,防止遗忘在收银台上的事情发生。

  六、人员管理制度:

  1、员工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2、按时打卡签到,迟到按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3、早退、请假应事先向上级部门请于批准,否则一律旷工处理

  4、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规章、信息以及面临问题

  5、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同事间协调工作,不情绪化工作

  7、微笑服务,礼仪周全

超市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9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xx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10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

  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督导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督导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上班前应换好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有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短裙、短裤、拖鞋。

  3.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

  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节事,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

  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员工购物必须是当班员工帮忙买单并小票确认签名。

  6.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增强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员工的

  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记签字样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物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人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

  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

  15.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

  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督导或公司反映。

  16.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

  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超市管理制度11

  一、店内员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签到、打卡需接受防损员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处罚。

  2、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店,不得外出吸烟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特殊情况需有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签发的出店条,交至员工通道防损员处,一经发现,视为不诚实行为,直接解聘。

  3、任何员工不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需要休息应在指定地点休息要到饮水间,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分。

  4、任何员工上班不得带包入场,自己的私人用品必须带入场内的须到防损部贴自用品标签,对没有贴自用品标签的物品,防损部有权扣留。

  5、店内员工应注重仪表,着店内统一工装,特别注意工服上衣下摆要放入裤内,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的处罚。

  6、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购物,下班需从顾客入口进店购物,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后区管理规定

  1、员工及供应商无工牌或访客卡,不得进入后区,来访客人必须走员工通道,并做来访人员登记,办牌入内。

  2、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区及库房,一经发现,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罚。

  3、供应商不得携包进入后区,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包提供给防损检查。

  4、超市员工没事不得在后区逗留,违者给予口头指导。

  5、员工及促销员不得单独进入后区仓库、冷库。

  6、员工不得在后区喧哗、打闹、看书、看报、吸烟、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处罚。

  7、任何员工不得从收货部出入,一经发现,将给予“书面指导”以上处分。

  8、任何供应商不得私自进入仓库,一经发现,追究库管员的相应责任。

超市管理制度12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13

  食堂与超市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食品与商品供应的安全、高效和经济。它不仅规范了采购流程,还为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提供了框架,同时也有助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和提高透明度。

  内容概述:

  1、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应规定如何评估和选择供应商,包括资质审查、价格比较、过往业绩考察等。

  2、 采购流程:明确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的步骤,如需求审批、询价、谈判、订单下达等。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4、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的.规则,保障双方权益。

  5、 库存管理:设定库存水平,防止过度库存导致的资金占用和过期损耗。

  6、 成本控制:制定预算,监控采购价格和费用,确保经济效益。

  7、 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采购信息,增强内部监督。

超市管理制度14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涵盖所有工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政策,供员工参考。

  2. 定期培训: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的技能更新培训。

  3. 实施绩效考核:设立客观的业绩指标,定期进行评估,结果与奖励挂钩。

  4.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5. 公正执行奖惩:对优秀表现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以上方案,超市员管理制度将能更好地服务于超市的日常运营,提升整体运营水平,为顾客创造更好的购物环境。

超市管理制度15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堂运营,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满意度。它涵盖了人员配置、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卫生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配置:明确食堂各岗位如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的职责与人数,确保人力资源合理分配。

  2.职责划分:详细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如厨师负责菜品制作,服务员负责服务与清洁,清洁工负责环境整洁。

  3.工作流程:设定从食材采购到食品制作、上菜、清理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效率与质量。

  4.卫生标准:制定严格的.卫生规定,包括个人卫生、厨房卫生、餐具消毒等,保障食品安全。

  5.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材验收制度,确保食材新鲜无污染,同时实施食物储存、加工的安全措施。

  6.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食物中毒、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保证快速有效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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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超市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超市管理制度1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7、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8、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9、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10、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11、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12、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13、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14、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15、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6、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7、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超市管理制度2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3

  1、超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的项目经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对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如果超市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全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明细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货架上每批食品的标签,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5、直接接触直接进口散装食品的'员工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操作时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他们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表和其他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或染指甲。他们的工作服要盖住外套,头发不能露在帽子外面,手有伤要暂时离开岗位。

  6、员工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允许他们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和营业区。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通用食品标签标准(GB7718)的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码、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用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指定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在显著的位置。标识的内容必须与制造商的工厂标签一致。严禁更改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合销售。

  11、食品陈列和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超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食品无尘无污染,学生可以吃到安全的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陈列销售需要冷藏(冷藏温度为0℃ ~ 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的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在销售食品时,超市销售人员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他们不乱扔袋子、瓶子、纸张等垃圾,负责超市周边的卫生和清洁。

超市管理制度4

  一、促销员日常管理条例

  1.促销员应遵守本商场一切规章制度。

  2.促销员应要求仪表端正,统一佩戴“促销员”工牌,统一按商场要求着装(特殊部门除外);穿白色长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凉鞋、松糕鞋、拖鞋禁穿)。

  3.促销员的上班时间、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促销员在公司期间有事假、病假等其它需要请假的,由部门主管和供应商同意方可。促销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企业内部文化活动。

  二、促销员守则

  1.必须统一穿戴某超市规定制服及工牌,严禁私借制服及工牌。

  2.严禁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POP

  3.严禁怠慢顾客或隐瞒、抵触投诉

  4.严禁误导顾客及随意性促销

  5.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规定要求站立促销,并随时服务顾客

  6.必须随时保持本促销区域的安全卫生,

  7.严禁串岗,扎堆闲聊,依靠货架,坐蹲商品,办理私事及其它禁止行为

  8.严禁偷盗公司财产及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9.恪守超市的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店内各项机密。

  三、一般违规处理

  1.无故迟到或早退;吃饭休息时间超过一小时

  2.不戴工牌或不适当地佩戴工牌

  3.不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头发、衣衫不整、衣衫有明显污渍)

  4.当班时间不穿工服、衣着不正确(白衬衫扎在裤腰里面) 5.促销员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仓库

  6.追逐、拉扯顾客

  7.促销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商场的存包柜

  8.促销员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9.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在公司内粗言秽语和随地吐痰

  11.擅离工作岗位和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

  12.下班或休假期间无故在公司逗留(穿工衣)

  13.行为不检,如高声大笑、嬉戏追逐、喧哗、吵闹等

  14.工作时间收看收听广播、电视、看报、吃零食等

  15.未能保持工衣柜及本人工作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16.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及用餐时间

  17.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和怠工

  18.不在规定区域更衣和饮食

  19.其它违规行为,情节轻微

  凡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行为者,将给于50-1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清理出场

  四、严重违规处理(书面通知)无故旷工

  与顾客发生吵闹打架等严重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有偷盗、泄密、私下交易、场外循环等违规行为私自更改排面位置、排面大小;随意动用非促销商品用试用装在商场内化妆(给顾客演示除外)、试用、试吃商场内商品

  在场内拉单、派名片

  三次连续受同类一般违规处罚且教育无效者有意诋毁其它商品和擅自撕毁、污损他人POP不服从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与监督当班时间内睡觉隐瞒或不理会顾客投诉克扣、截留和私分赠品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促销管理规定的行为上班时间内有购物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并处以200元以

  上的罚款,其本人及担保人对其有损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般违规行为由相应部门主管执行、并报本处处长严重违规处罚由相应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超市管理制度5

  超市现金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确保资金安全: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盗窃、欺诈等风险,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

  2. 提高运营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错误,提高收银速度,提升顾客满意度。

  3. 保证财务准确性:准确的账目记录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4. 遵守法规:良好的现金管理能避免因违反金融法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超市管理制度6

  承包食堂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合同管理:明确承包商的职责、期限、费用和合同变更流程。

  2. 食品安全与卫生:确保食品质量,执行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

  3. 菜品质量与服务:规定菜单规划、食材采购、烹饪标准和服务水平。

  4.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培训、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估。

  5. 设施维护:涵盖设备保养、清洁和安全操作规程。

  6.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内容概述:

  1. 承包商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合法经营和食品安全的相关证书。

  2. 食品采购与存储:规定采购渠道、验收标准和存储条件。

  3. 厨房运营:设定工作时间、操作流程和卫生标准。

  4.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收集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紧急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故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6. 财务管理:明确结算方式、账单审核和成本控制措施。

超市管理制度7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起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我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我的朋友进入值班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3一、店面员工岗位职责:

  1、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

  2、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包括货架、商品)

  3、保持通道的顺畅,无空卡板、垃圾

  4、按要求码放排面,做到排面整齐美观,货架丰满

  5、及时收回零星物品和处理破包装商品

  6、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的条形码和正确的价格卡

  7、整理库存区,做到商品清楚,码放安全,规律有序

  8、先进先出,并检查保质期

  9、事先整理好退货物品,办好退货手续

  10、微笑服务,礼貌用语

  二、主要工作:

  (一)补货

  1、补货时必须检查商品有无条码

  2、检查价格卡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3、商品与价格卡要一一对应

  4、补完货要把卡板送回,空纸皮送到指定的清理点

  5、新商品须在到货当日上架,所有库存商品必须标明货号、商品名及收货日期

  6、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在有库存的情况下有空货架的现象

  7、补货要做到先进先出

  8、检查库存商品的包装是否正确

  9、补货作业期间,不能影响通道顺畅

  (二)理货

  1、检查商品有无条形码

  2、货物正面面向顾客,整齐靠外边线码放

  3、货品与价格卡一一对应

  4、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库存

  5、不允许随意更改排面

  6、破损/拆包货品及时处理

  (三)促进销售,控制损耗

  1、依照公司要求填写“三级数量帐记录”,每日定期准确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

  2、及时回收零星商品

  3、落实岗位责任,减少损耗

  (四)价签/条码

  1、按照规范要求打印价格卡和条形码

  2、价格卡必须放在排面的最左端,缺损的价格卡须即时补上

  3、剩余的条形码及价格卡要收集统一销毁

  4、条形码应贴在适当的位置

  (五)清洁

  1、通道要无空卡板、无废纸皮及打碎的物品残留

  2、货架上无灰尘、无油污

  3、样品干净,货品无灰尘

  (六)整库/库存/盘点

  1、库房保持清洁,库存商品必须有库存单

  2、所有库存要封箱

  3、库存商品码放有规律、清楚、安全

  4、盘点时保证盘点的结果正确

  三、辅助工作:

  (一)服务

  1、耐心礼貌解答顾客询问

  2、补货理货时不可打扰顾客挑选商品

  3、及时平息及调解一些顾客纠纷

  4、制止顾客各种违反店规的行为:拆包、进入仓库等

  5、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请求帮助或向主管汇报

  (二)器材管理

  1、卖场铝梯不用时要放在指定位置

  2、封箱胶、打包带等物品要放在指定位置

  3、理货员随身携带:笔1支、剪刀1把、手套一副、封箱胶、便签若干

  4、各种货架的配件要及时收回材料库,不能放在货架的底下或其它地方

  (三)市调

  1、按公司要求、主管安排的时间和内容做市调

  2、市调资料要真实、准确、及时、有针对性

  (四)工作日志

  1、条理清楚,字迹工整

  2、每日晚班结束时写

  3、交待未完成的工作内容

  四、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保管员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的责任。

  2、严格手续,出入库物资做到:收有凭,发有据,及时记帐,手续清楚,帐物相符。

  3、掌握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提高保管水平。

  4、加强管理,合理规划,库房使用要做到“堆垛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

  5、讲究文明卫生,经常保持环境清洁。

  6、要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按时做好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

  7、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超市收银员岗位职责:

  1、对顾客有礼貌,欢迎顾客光临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您好、欢迎光临、谢谢您、早上好。

  2、顾客离开时要帮助顾客将商品装入购物袋内并运用礼貌用语。例如:欢迎再来。

  3、商品确认

  (1)、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所发的广告或赠品确认后放入袋内。

  (2)、装袋时避免不是同一位顾客的商品放在同一购物袋中的现象。

  (3)、对体积过大的物品要用绳子捆好,方便顾客提拿。

  (4)、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商品,防止遗忘在收银台上的事情发生。

  六、人员管理制度:

  1、员工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2、按时打卡签到,迟到按公司规定扣除工资

  3、早退、请假应事先向上级部门请于批准,否则一律旷工处理

  4、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规章、信息以及面临问题

  5、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6、同事间协调工作,不情绪化工作

  7、微笑服务,礼仪周全

超市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9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xx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10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

  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督导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督导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上班前应换好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有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短裙、短裤、拖鞋。

  3.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

  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节事,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

  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员工购物必须是当班员工帮忙买单并小票确认签名。

  6.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增强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员工的

  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记签字样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物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人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

  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

  15.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

  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督导或公司反映。

  16.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

  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超市管理制度11

  一、店内员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签到、打卡需接受防损员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处罚。

  2、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店,不得外出吸烟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特殊情况需有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签发的出店条,交至员工通道防损员处,一经发现,视为不诚实行为,直接解聘。

  3、任何员工不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需要休息应在指定地点休息要到饮水间,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分。

  4、任何员工上班不得带包入场,自己的私人用品必须带入场内的须到防损部贴自用品标签,对没有贴自用品标签的物品,防损部有权扣留。

  5、店内员工应注重仪表,着店内统一工装,特别注意工服上衣下摆要放入裤内,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的处罚。

  6、店内员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购物,下班需从顾客入口进店购物,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后区管理规定

  1、员工及供应商无工牌或访客卡,不得进入后区,来访客人必须走员工通道,并做来访人员登记,办牌入内。

  2、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区及库房,一经发现,给予口头指导以上的处罚。

  3、供应商不得携包进入后区,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包提供给防损检查。

  4、超市员工没事不得在后区逗留,违者给予口头指导。

  5、员工及促销员不得单独进入后区仓库、冷库。

  6、员工不得在后区喧哗、打闹、看书、看报、吸烟、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错误提示单以上处罚。

  7、任何员工不得从收货部出入,一经发现,将给予“书面指导”以上处分。

  8、任何供应商不得私自进入仓库,一经发现,追究库管员的相应责任。

超市管理制度12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13

  食堂与超市采购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食品与商品供应的安全、高效和经济。它不仅规范了采购流程,还为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提供了框架,同时也有助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和提高透明度。

  内容概述:

  1、 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应规定如何评估和选择供应商,包括资质审查、价格比较、过往业绩考察等。

  2、 采购流程:明确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的步骤,如需求审批、询价、谈判、订单下达等。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4、 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的.规则,保障双方权益。

  5、 库存管理:设定库存水平,防止过度库存导致的资金占用和过期损耗。

  6、 成本控制:制定预算,监控采购价格和费用,确保经济效益。

  7、 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采购信息,增强内部监督。

超市管理制度14

  1. 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涵盖所有工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政策,供员工参考。

  2. 定期培训: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的技能更新培训。

  3. 实施绩效考核:设立客观的业绩指标,定期进行评估,结果与奖励挂钩。

  4.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5. 公正执行奖惩:对优秀表现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公正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以上方案,超市员管理制度将能更好地服务于超市的日常运营,提升整体运营水平,为顾客创造更好的购物环境。

超市管理制度15

  食堂岗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食堂运营,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满意度。它涵盖了人员配置、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卫生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配置:明确食堂各岗位如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的职责与人数,确保人力资源合理分配。

  2.职责划分:详细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如厨师负责菜品制作,服务员负责服务与清洁,清洁工负责环境整洁。

  3.工作流程:设定从食材采购到食品制作、上菜、清理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效率与质量。

  4.卫生标准:制定严格的.卫生规定,包括个人卫生、厨房卫生、餐具消毒等,保障食品安全。

  5.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材验收制度,确保食材新鲜无污染,同时实施食物储存、加工的安全措施。

  6.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食物中毒、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保证快速有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