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4 16:30:58 制度 我要投稿

收费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收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1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2、收费由总务室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乱收费。

  3、凡所有收费必须用专用收据,不得另开它据。

  4、不得代其他部门代收费或搭车收费。

  5、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叫学生订购其他辅助资料。

  6、如有违反者,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扣除当月奖励。

收费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

  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

  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收费管理制度3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记帐单有涂改、伪造、冒名顶替等不符合规定者均不予记帐。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收费管理制度4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人、经营者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沂市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防护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位(库)租金,收取停车服务费后不得在收取照明、保洁等费用。

  第五条、 住宅小区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并应事先取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第六条、 停车服务收费的制定:

  (一)、价格主管部门是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原则制定。

  (三)、停车服务收费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用〔业主专用车位除外〕、管理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

  (四)、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停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与业主(使用人)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在满足常住业主包月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过夜的外来车辆实行计次收费。

  (六)、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停放自行车等其他车辆的,业主应交纳停车服务费。

  (七)、租用的共用道路或其他场所地的车位(库)处于长期无车停放空置状态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车位管理费。

  (八)、业主所有的单间独用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对层高2.2米(含2.2米)的单间独用车库可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停放汽车的,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按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按合同约定使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约定形式明确区分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和车辆安全保管合同,对需提供车辆安全保管的业主,应在签订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合同之外另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具体标准根据车辆价值和保管风险大小协商确定,车辆的刮伤、损坏、甚至盗窃,按车辆保管合同约定或其他渠道解决。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特殊车辆。

  (二)、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

  (三)、临时停放露天停车场(点)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

  (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书面申请。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停车服务资格证明(需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3、含停车服务收费内容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4、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四)、收费员一寸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五)、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

  (六)、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管理企业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实施收费时应出示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新沂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收费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不违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

  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

  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

  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

  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收费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范

  1、目的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收费行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好公司员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一线管理处、经营业务口。

  3、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经营业务口遵守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4、内容

  4.1岗位分工

  除出纳人员以及授权的收款员、值班收费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员:

  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收据、发票的领用、发放、缴销记录,缴销前详细标明每本票据的开出份数,作废份数,起讫时间,收款总金额(分现金、支票),与上缴公司的金额是否相符,确保钱、单相符。 (适用无会计或会计助理的项目)

  公司出纳负责与项目出纳款项的交接。

  收款员(值班收费人员)主要包含前台收费人员、车辆岗安全员、xx会所收银员、吉普吧收银员、家政班长。

  收款员负责业务口资金的直接收取、缴交以及票据领用,缴交。

  出纳员、收款(费)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

  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兼任。票据管理员负责:

  公司票据的购进;

  票据保管;

  票据注销;

  票据稽核检查;

  xx会计助理兼任汉口区域票据的领用、保管及注销。

  办理收款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收款人员不得挪用或侵占公司钱款,一经查实,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严重,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利。

  收款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财务管理部定期(每季度)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2票据管理

  公司对各项收费的管理和控制是以票据的管理和控制为基础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目前的票据主要包含服务业统一发票、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餐饮定额发票企业统一收据,公司内部各种代用券(如游泳卡、餐卡)等。

  票据环节控制

  a票据的购进:必须由财务管理部的票据管理员凭《发票领用证》统一到税务部门购进税务票据、内部代用券则到指定厂家印刷,购进回来的票据由公司票据管理员统一保管,并登记造册,票据管理员必须对票据严格管理,对其安全性负责。

  b.票据的领用:汉口区域的票据领用由xx管理处出纳统一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办理登记领取手续,武昌区域的票据领用由使用部门统一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票据管理员应根据收费岗位情况掌握发放的数量及品种,一次一般不超出一个月的用量,并采用以旧换新制度。汉口区域的票据使用部门统一到xx管理处出纳领取,一次一般不超过两个星期的用量。

  c.票据的保管:包括未使用票据及票据的存根;各收费岗位的零散票据及出纳库存票据的保管;对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与公司票据管理员结算,统一由公司票据管理员保管,各收费岗位不应自存自留,对正在使用或尚未使用的票据,按谁领用谁负责处理,应视同现金、存放于最安全的地方。

  d.票据的填写:公司任何一项收费都必须出示正式票据与客户,任何人或部门利用非公司财务监控的票据对外进行收费,都是公司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其责任由当事人或部门责任人承担。票据的填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手续要齐备,一次性顶格填写,任何票据都不得外借或填写与公司收费无关的内容。对于通过银行托收收款需开具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银行托收。

  e票据稽核检查:财务管理部及各收费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各收费开票岗位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票据的填写情况、保管情况、安全情况等。

  4.3收费环节的控制规定

  主要是指收费的环节、收费的标准、收费减免的控制。公司重申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到现金或支票(支票需到帐),或者转帐的收入必须开具公司的正式收据或发票给客户;对外或对内发放的任何代用券(如用餐卡、游泳券等)必须到财务登记,并盖发票专用章。这是公司控制收入的核心环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各部门责任人要监督本部门人员和业务人员执行。

  a.收费环节上控制:有标准(明码)的按标准,有计算依据的按依据收费。各收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后的明码标价的价格进行收取。严禁向客户多收取或少收取。

  b.收费标准的控制:各部门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测算、报批、公布,做到明码收费,对暂无明码的收费应由当事人与部门经理根据情况确定并及时知会财务管理部,对经常发生或数额较大的报公司领导审定。

  c.收费减免的控制:

  城市花园吉普吧、xx会所以及管理处中介项目考虑到灵活经营的需要,部门负责人有20%以内折扣的权利。部门负责人进行折扣后必须形成备案交予财务管理部,超出上述限额必须提前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对于其他项目,有明码标价或公司经常性收费为公司主要经营收入,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任何人都无权减免,如遇十分意外,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客户违约金的减免可见相关规定。

  d.收费项目的报批

  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必须对本部门新发生收费项目必须填写专门表格报公司会签。

  4.4收费结算的管理规定

  a、结算的起点和时间:每一个收费岗位或人员每天必须与管理处财务出纳结算一次,同时如收费人员无保险柜的,应将钱款寄存公司出纳处或送存银行,有保险柜的人员现金超过20xx元的也应交公司出纳处或送存银行。管理处出纳每周三与公司本部出纳结算一次.

  b、结算地点: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便于结算,设置2名出纳员,负责各个收款岗位的工作:城市花园出纳(目前公司本部出纳兼)负责与城市花园各收费岗位人员结算;xx出纳负责与xx及汉口区域各收费岗位人员结算,公司本部出纳负责与各管理处出纳人员的费用结算。

  c、结算事项:各收费岗位对填的票据,当时只能撕下发票联或收据联交给客户,记帐联及存根联交出纳结算时,由出纳核对后(出纳所填写票据则由其它人员核对),再将记帐联撕下用于会计记帐,存根联不动,并根据结算情况,同时填写《现金缴收记录单》,双方签字认可;如果错开票据,则将所有联保留并作废,并另开一份。各管理处的收款人员与出纳、出纳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款项交接必须以票据的领用及核销为依据,并由收款方开具收据或在收款日报表上签收。收款日报表必须详细列明收款金额、收款日期、收款票据号等内容。

  d、收费记帐:出纳在与各收费人员结算后,及时将钱款保存好或送存银行,并将《缴款记录单》及记帐联等单据,传递至会计记帐,如无特殊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填写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电脑)。各收银员应及时将现款送到银行或交公司出纳,每天进行日报表的结算。

  4.5 xx会所收款结算规定

  由于xx会所业务日趋频繁,消费笔数多,金额小,具有较多的特殊性,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确保公司现款的安全,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a.客户至xx会所进行消费时,首先到各活动项目的总台登记并由总台填制活动登记单。

  b.总台根据客户活动登记单的消费情况结算收费,如遇客户需要发票时,开具公司的统一发票。

  c.每天营业结束时,将当天营业款存入xx会所的保险柜内,并于第二天下班前定时与xx管理处出纳结算,并对未开正式发票部分营业款开具发票。

  d.所有活动登记单的印制,领用、结存、退回必须由公司财务登记、监管。

  e.xx管理处出纳必须加强对各总台(收银台)的监管(如活动登记单的填制情况及是否按单收费及发票的开具情况等)。

  4.6食堂收款结算补充规定食堂收款分为公司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

  4.6.1食堂内部客户是指物业公司在册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其余就餐人员为外部客户。(包含地产公司人员)。

  4.6.2 xx食堂内部餐券统一由管理处出纳统一发售,城市花园食堂内部餐券由城花管理处出纳统一发售。周六、周日不予以出售餐券。

  4.6.3食堂内部餐券由公司负责统一制作,在物业公司的食堂可以通用。出售完餐券,必须向买餐卡人员开具收据。管理处项目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为食堂直接对外出售餐券的负责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出售餐券。划票员为内部员工划票后才能提供餐券,食堂工作人员见餐券后才能为对方提供饭菜。详细规定可以参考食堂内部管理规定。

  4.6.4食堂收款员缴交款项以及票据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4.7车辆岗收款结算补充规定

  4.7.1车辆岗安全员兼任车辆收款员。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车辆岗收款负责人,承担项目收款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安全班长负责车辆岗票据的领用、缴交、注销以及钱款的缴交。车辆岗收款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不得经办现场现金收款。

  4.7.2车辆岗的收款负责人在票据的派发、收缴、注销以及钱款的收缴、上缴必须做好内部的交接记录。

  4.7.3车辆岗收款员在每一班交接班时务必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车辆票据的起迄号码,本岗的开具票据的起迄号码、货币金额。双方交接人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

  4.6.4车辆岗收款负责人缴接款项以及票据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4.8有偿服务收款结算补充规定

  4.8.1本规范的有偿服务,特指家政保洁、家政维修上门服务类、租赁中介。

  4.8.2有偿服务的派工单必须接受财务管理部的监督控制,有偿服务的派工单必须在财务管理部领用、登记、注销。

  4.8.3在提供有偿服务中,安排工作、提供服务、收费三项工作是不相容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其中两项或以上的业务。工作安排即下发家政服务单由管理处前台进行安排,提供服务由家政服务员完成,收费工作确定由家政服务班长来操作。家政班长收费后当日须及时将款项交给管理处前台工作人员。

  4.8.4在有偿服务回访中,必须包含对收费金额的回访。

  4.8.5在有偿服务中,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小费或礼品。在特殊情况下若有发生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财务管理部汇报。

  4.8.6租售业务经办人不得经手现款。

  4.9收款保管

  4.9.1各管理处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9.2各管理处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应当天送存。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4.9.3各管理处的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

  4.9.4收款员每日营业终了,将款项交管理处出纳,非工作时间收款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两小时交出纳处。不能及时交给出纳或存入银行的现金,收款员应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保险柜,严禁私自存放。管理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保险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9.5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代用券,经办人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因保管责任造成的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9.6公司及管理处的财务保险柜由出纳保管,严禁与其他部门或人员共用财务保险柜。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9.7财务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含现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许存放代业主保管的现金及物品。确需承办代业主保管现金及物品业务的,应单独使用专门的保险柜。

  4.10收款监督检查

  4.10..1财务管理部为收款业务的监督部门,财务管理部有权对各收费岗位及收款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10.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下属各部门的资金收、付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全面得到执行,款项及时回收入账。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部门各收费点进行突击检查并保留有记录。收费现场必须保证票款相符。

  4.10.3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核销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随意多收、少收费用、减免的情况。

  4.10.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5、生效日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

  6、解释权

  此规范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收费管理制度8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收费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收费管理制度11

  1、每日早晨、中午应打扫机务室卫生,保持室内干净,物品摆放有序。不打扫造成室内卫生脏、乱、差,扣值班机务2分/人。

  2、机务维修工具应定期清查,将工具保管好,发生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3、手动栏杆、自动栏杆、自动栏杆机保证干净,无灰尘,未清理的发现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4、机务员要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参考星级评比中的设备维护,未进行检修、保养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5、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检修;未及时到场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6、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上级技术部门处理;未上报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7、白天值班期间8:00――17:00到岗上值班,看管etc车道和自动发卡机,并及时处理岗上机器故障;未上岗或者不能及时处理的'一次扣除考核分2分。

  8、服从站内临时安排的工作,参加倒班换饭,车流量较大时应按站内安排在车道工作。

  9、配合电工做好发电设备和楼内供电设备的维护,会发电和使用ups供电,不协助电工工作,不能发电和使用ups供电的扣考核分5分。两次以上仍然不会发电或采取ups供电的,上报分局政工部门调换岗位。

  10、严格执行机电任务分工,对不认真执行的扣考核分2分。

收费管理制度12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收费管理制度13

  一、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二、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三、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四、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五、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六、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七、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收费管理制度14

  一.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1.维修基金

  1.1维修基金在物业交付使用时按政府规定向租户收取;

  1.2基金须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内(所得的利息成为基金的一部分),利息归用户,每季结转一次;

  1.3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1.4在租户委员会成立前,基金的动用须经总经理批核,最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在租户委员会成立后,可由各小租户及租委会按《管理公约》规定审批。

  2.维修基金的管理

  2.1维修基金须按《管理公约》规定,租户应自接到《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将应缴款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租户名下的银行帐户。

  2.2维修基金金额须按政府规定收取,当维修基金发生开支,财务部向各租户发出缴交基金差额通知并收取差额,使维修基金保持原有的金额水平。

  2.3维修基金根据《管理公约》是不可退还的,但当有关租户转让其单元时,在无责无债及签妥承诺书的情况下,可将维修基金转移给新租户。

  2.4维修基金以专门帐户储存,利息仍归入该帐户,累积使用。

  3.管理费用的收取

  3.1除财务部外,其他员工无权收取管理费。

  3.2管理费于每月五日前收取。

  3.3管理公司于每月7日向尚未缴款的租户发出第一份催款通知书,15日发出第二份催款通知书。

  3.4一个月内尚未缴款的,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出第三份催款通知书,以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再发出催款通知书。

  3.5两个月内尚未缴款的,依《管理公约》规定对欠交管理费的单位进行停水停电行动或提出诉讼。

  4.水费、电费的收取

  4.1水费、电费须按各租户每月实际用量,并根据有关供应单位的收费标准,由管理公司财务部代为统一收取。

  4.2水电周转金在租户办理入伙手续时按15元/m2收取。在有关租户拒交水费、电费达一个月后,管理公司财务部有权动用该笔款项抵扣有关水费、电费欠款。

  4.3水、电周转金不可退还,当有关租户转让其单元时,在无责无债及签妥承诺书的情况下,可将该笔押金转移给新租户。

  4.4缴付日期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

  4.5逾期未缴付的,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

  5各项收费标准的界定

  5.1滞纳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滞纳金:按《租户手册》及通告文件执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月累计欠交费用额×1‰×天数。

  5.2租户申请额外垃圾搬运服务或违反有关垃圾处理规定而由管理公司安排人员对其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5.3装修按金及有关金额的界定,按《租户装修手册》的内容执行。

  二.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传真机、电脑、空调等,由财务部负责设帐登记,行政人事部负责实物管理,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值、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2.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保证帐实相符,如发现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作出适当处理。

  3.固定资产原值包括购进价、运杂费、安装费、税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三.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规定

  1.1共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1.2特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科目设置及其使用

  2.1资产类:

  a.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和存货。

  b.固定资产类: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

  c.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d.递延资产: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支出、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等。

  e.其他资产:特种储备、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诉讼中涉及的财产等。根据投资需要,可设置'长期投资'科目。

  2.2负债类:

  a.短期负债: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投资者利润、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和预提费用。

  b.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2.3损益表: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2.4权益表: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2.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管理会计报表

收费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值班人员每日对站区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站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传递警告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值班人员管理。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领导。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办公室、各宿舍无人时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库管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应急消防队组织管理

  1、组织应急消防员,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应急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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