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8 17:18:46 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搜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搜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候,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搜检。

  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构造、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请求,开展消防搜检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搜检,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搜检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搜检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奉告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告诉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有效预防雷击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们决定设立一个防雷安全领导小组,以加强我们公司的雷电防护工作。该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组长:安全管理部经理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所有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这个小组的成立旨在提高我们公司对雷电防护的重视程度,并确保我们的设施和设备在雷电天气中的安全运行。通过这个小组的.共同努力,我们将加强雷电防护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提升整个公司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请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个小组的工作,共同为公司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如果有任何关于雷电防护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小组成员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并回复。谢谢大家的合作!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有效性,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一旦发现防雷设施损坏,应立即通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并尽快排除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和合格证失效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维修部经理应提前向市防雷办公室提交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进行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六、我们应该加强对雷电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对防雷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xx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4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5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4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5.3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5.4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5.5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

  4.6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6.1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4.6.2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

  4.6.3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志愿消防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培训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九条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顶、地下空间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方法、火灾扑救的方法、火场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每年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业主、物业使用人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8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9

  1.0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各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责任。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内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标签:消防安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二、安全监控的职责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方法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1)、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2)、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统的管理制度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5、制定设备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搜检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装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保安管理机构

  物业保安管理的工作任务比较明确,但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物业保安管理工作,保安部的机构设置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规模越大、物业类型越复杂、档次越高、配套设施越多,其保安管理工作量也就越大、越复杂,其机构设置也就越复杂,分工也就越细、越明确。一般情况下,按保安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的不同,保安部下辖办公室、门卫班、安全巡逻班、电视监控班、消防班、车场保安班等(见图)。

  这种分班方式的特点是,每个班的工作任务专一,便于班内的管理,也便于保安设备的管理。但是,这种分班方式也存在着一些缺点:每个专业班成员不能同时上班,要分成早、中、晚班及轮休等,因而不利于治安工作的统一管理。由于保安部要24小时负责辖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保安部采取“四班三轮转”的方式上班。这种分班方式就是将不同工作性质的保安人员按照每一班次的工作需要分成四个班组,每天有三个班组分别上早班、中班、夜班和一个轮休班,每个班都有消防、巡逻、门卫、电视监视、车场、内巡等保安岗位。这种分班方式便于统一管理,但是,要求班长应具有较全面丰富的保安工作知识、技能和经历

  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1.部门经理的工作职责

  保安部经理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整个物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制定保安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制度。

  主持部门工作例会,组织保安部全体成员开展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以“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暴、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安全法纪教育,领导和组织对保安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对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考查本部门各岗位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投诉。

  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他的任务等。

  2.保安领班(经理助理)的工作职责

  部门经理不在时,代行经理职权,处理有关保安工作事宜。

  协助部门经理搞好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检查、监督各班组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报告。

  搞好分管区域的重点防范工作等。

  3.保安员的工作职责

  保安员的`工作分为几种,实践中每个保安员一天上班期间都有可能轮换几个岗位,这样做是为保证保安部每天都有24小时运转的工作安排,同时避免保安员在某一岗位上班过分疲劳。不同的保安岗位(如门卫、巡视、电视监控等)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其工作职责也有所不同。保安员的一般工作职责为:

  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努力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从事破坏活动。

  熟悉辖区内业主和使用人的情况,掌握辖区内的治安特点,保护辖区物业和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尽力查明原因、尽力排除险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等。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4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XX—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XX—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5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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