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检查制度

时间:2024-06-27 16:13: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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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检查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病历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病历检查制度

病历检查制度1

  一、考核目的

  为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稳定、有效,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促进全院医疗质量和病历书写质量的全面提高,对我院临床病历质量进行实时监控考核。

  二、考核标准

  以卫生部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规范》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为考核标准。

  三、监控考核办法

  1、住院病历书写质量实习院部、科室,二级监控考核制度。

  2、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组成科室质控,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科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全面质量检查。

  3、由院部(护理部、病案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各科室病历实时监控、考评。

  4、环节质量控制:将质控的'重点放在环节质量监控中,狠抓病案形成的各个环节。

  (1)临床各科室建立在即时控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

  ①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自检,上级医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签名。

  ②科主任、质控医师、护士长经常抽查本科室运行病历记录情况,对出院病历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科主任要把病案质量管理为科室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抓,随时检查在架病历,及时发现并解决。

  ③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病历质量分析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④院部(护理部、病案室)对各科室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定期与不定期抽查运行病历书写情况,重点抽查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的病历记录是否及时,病历书写制度和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并随时反馈科室,及时修改并做好缺陷记录。

  (2)终末质量监控

  ①科室质控医师和病案室人员负责对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质控率为100%,对重点的问题随时反馈,及时修改并做好缺陷记录,对回病案室之前已被复印的病历检查出的缺陷不再反修,避免纠纷的发生。

  ②质控护士或护士长对每份出院病案进行质量检查,对缺陷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限时修改。

  ③院部(护理部、病案室)病案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出现归档病历质量检查,每季度随机抽查归档病历10—15分钟,根据《病历质量评制标准》所列内容函项进行评审。

  四、反馈

  对病案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1、质控人员对病历检查出的问题随时反馈并修改,不便修改的必须告诫本人,使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科室质控小组将检查的结果上报院质控办,并在科室例会上进行讲评。

  3、院部或病案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分析会,及时通报病案质量检查考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明确的问题经讨论后达成共识统一执行。

  五、奖惩措施

  将《病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病历检查制度2

  (1)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2)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3)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4)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等处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5)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表》,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6)病历封闭式管理中根据特殊要求保留以下3个出口,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出借。

  ①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②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③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科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7)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①病历的返回完善。

  ②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③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④医保办质控检查。

  ⑤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⑥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

  ⑦除此以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8)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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