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2 07:49: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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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预防和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全面推进医院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 xx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xx部署的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决定。

  2、医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活动安排,重大表彰和处罚。

  4、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支部设置、发展党员、制定规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等。

  5、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进和调出,人员录用和招聘等。

  6、工会、团委、妇委会提交的需研究的事宜,离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7、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推荐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

  2、全院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的任免。

  3、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4、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5、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安置。

  6、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拔尖人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重要设备购置。

  3、基本建设、装修改造。

  4、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5、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

  2、奖金、福利。

  3、单项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资金款项支出。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务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院务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对中层干部任免,院长办公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院务会决策前应实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院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2、凡需院务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院务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院务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事先应向院长请假。

  4、院务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5、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由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争议事项,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做最后决定;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院务会议决。

  7、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8、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院务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分工组织实施

  院务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院长提出,由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再议。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等,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报告院务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

  院务会决定的事项,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工会、职代会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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