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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工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安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安员工管理制度1
根据公司章程保安部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1、保安员守则
1.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依法办事。
1.2、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1.3、新生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1.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1.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巫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礼物等;不准骂人、打架;不准侵用公安职权,严守保安职责。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2、凡新入职保安人员,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人事部进行培训(时间一周)之后,才能确定上岗.
3、领班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事件的'处理。副领班负责全场的消防检查工作,每天检查两次,并协助领班工作。班员请假或换班,必须由领班审核报经理审批。非当班人员(休息除外)当值时暂离开岗位时,必须经本班领班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当天交接本上记录。如有违反,一律作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必须配带胸卡。如有遗失要立即通知人事部按规定补办,离职时交回人事部。
5、制服穿着服装要求穿着制服及佩戴腰带、袖章,必须保持制服清洁,不得穿着制服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除工作需要外)。如有遗失或损毁,须负责按价赔偿,离职时要将制服交回。
6、探访及电话使用亲友不得在工作岗位上作私人探访,不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一般不予通传。
7、爱护财产如蓄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予一定罚款(人民币50-100元),若有盗窃行为,立即开除并扣罚十天薪金,同时由于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8、失物及认领遇有客人疏忽而遗失物件,拾得应即时原物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存档及保管,及时通知失主认领。如拾失物不报当偷窃处理。
保安员工管理制度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
第二节 保安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一条 保安职责
1、确保公司财产,人身安全管理。
2、加强进出厂区人员、车辆、货物及携带物品管理。
第二条 保安工作要求
1、准时上班,做好各班次交接工作,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2、上班时间,保安必须穿工作装,佩戴工作帽,总体做到衣着整洁、站立有型、建立威严、树立形象。
3、值班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空岗、缺岗现象。
4、加强夜间巡逻,注意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当班队长,由其处理,防止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5、加强进出厂区管理登记,以备再次查阅,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解决。
6、维护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如:消防栓、灭火器、娱乐设施等公司财产。
7、维护保安室周边环卫工作,确保保安室地面干净,台面整洁,保安室无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节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一条 员工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好厂证,并自觉接受保安工作人员检查。
第二条 上班时间,员工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证,穿好工衣,总的要求要做到: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因公务、请假等需要外出,必须出示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的.《人员外出放行条》,到行政部办理外出授权手续,同时当值保安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四条 因公事需进入公司者,应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领取及佩戴“来访证”进入公司,离开时向当值保安交还“来访证”,由当值保安在登记表上填写出厂时间,存档以备查阅。
第五条 政府机关、客户如有必要进入公司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经行政部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陪同人员需佩戴“陪同证”,政府机关、客户人员需佩戴“参观证”,否则不予进入车间。
第六条 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参观时间基本以上班时间为限,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一条 车辆凭相关部门批准的《派车单》离开厂区,保安凭单予以放行,否则追究当事人及当值保安人员责任。
第二条 外来车辆经门口保安核查如需进入厂区时,需严格登记后进入。外来车辆空车出门,经保安查验并签注时间后出门,如有装载物品,需提供相关部门核签的《出货单》、《物品放行条》等。
第三条 车辆进入厂区,保安工作人员要指引车辆按区域、依序、规范停放。
第五节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公司物品清点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责权根据单据对物品进行清点,并履行登记,或将相关携带物品外出批准单存档以备查阅。
第二条 物品放行需要公司授权人核签的《物品放行条》,相关人员填写《物品放行条》时,需规范化,数量部分全部大写,例如出货11箱,需填写:(壹拾壹整)箱。负责人签字审核时,如发现未按规定填写,则不允签字,未按规定填写的《物品放行条》保安室不允许放行,否则出现问题,当事人及负责人一并处分。
第三条 外来公司人员携带自备工具和物料入厂,由其填写《来厂人员自备工具、物品清单》,经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出,外出并严格核对检查无误后准予放行。
第六节 附则
出入公司厂门时,保安若发现有异常,保安队长立即填写《异常报告单》,交行政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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