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制度

时间:2023-09-22 10:42:1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建设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建设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建设制度

工程建设制度1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人员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况下,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参加对象:

  (一)、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关的单位人员出席会议,如供应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等。

  五、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召开第

  (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四)、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五)、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六、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三)、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必须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上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每次例会后,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公司领导传送,同时向领导汇报工程的现场情况。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五下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工长、保卫消防员、材料员、分包负责人、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参加。

  2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① 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②检查上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产动态和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⑤对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讨论,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技措施;

  ⑥组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传达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3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议决的事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在指定的时限内落实。

工程建设制度2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程建设制度3

  摘要:建设工程主要是指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活动,主要包含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等众多工程设施,可以为人们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在人们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作施工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造价和施工进度,基于此,本文对工程监理制度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展开探究,以期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工程监理英文名为“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主要是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合同、信息等方面内容进行管理控制,具有独立、公平、科学的特点,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1]。基于此,本文就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进行阐述,并提出工程监理制度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对策,以期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推动建设工程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1工程监理工作概述

  工程监理是工程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具有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等特点[2]。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监理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合同要求展开,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性,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工作之前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在合同中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保修阶段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说明监理工作的主要范围、内容、酬金等相关条款,提高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质量,延长建设工程的使用寿命[3]。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展开流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围绕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让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做好监理规划和具体计划的执行制度,为后续展开工程监理工作奠定基础。第二,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针对性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文件,并将此文件作为建设工程展开监理工作的依据,为监理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第三,监理单位需要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严密性。监理工程师在展开监理工作时需要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并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对其余监理人员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分工,让每一位监理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人尽其才”[4],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建设工程交工前期进行竣工预验收工作,如果预验收阶段发现建设工程存在问题,立即让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只有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可以签字。第五,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工作后,需要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所产生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然后将数据资料交给委托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理工作中涉及到工程变更等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并全部交给委托方,让委托方了解。第六,监理工作完毕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展开监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要对策

  2.1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管理对策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施工程序复杂,如果在施工前期不做好前期策划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成本增加、进度延迟等情况,制约建设工程发展[5]。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管理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整体策划,可以将建设工程划分为众多子工程,然后为每一子工程都设置详细的施工管理方案。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展开前期规划工作时,需要提前对每一位用户的需求进行了解,根据用户的需求调整工程项目策划方案,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工作质量。

  2.2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管理对策分析

  施工图纸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展开施工的基础。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要想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就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管理,具体操作如下:第一,通常情况下,施工图纸主要由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在此种情况下,就会造成施工图纸设计缺乏衔接环节,无法发挥出施工技术的根本作用,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展开监理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纸进行反复检查工作[6],保证施工图纸设计质量。第二,在建设工程中经常会涉及一些土建设计、装修设计、结构设计等工作,一旦这几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成本上升,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计管理工作,对施工图纸认真审查,保证施工图纸设计的协调性,满足用户的需求。第三,监理工程师在保证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合理后,让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展开施工,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3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管理对策分析

  施工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要想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就需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管理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施工材料进行检查,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一旦发现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6]。第二,监理工程师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认真核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保证建设工程的工程预算符合要求,降低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第三,监理工程师需要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监理知识,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能认识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4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对策分析

  监理工程师展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明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架构、内容,并在合同制定过程中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单位进行合作,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善性,降低出现合同纠纷情况的几率。另一方面,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工程变更情况,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将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资料信息进行整理,整理成档案进行管理,并针对这些资料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为建设工程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2.5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对策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成本管理最为重要,如果施工成本升高,就会降低经济效益,制约建设工程行业发展。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管理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树立“节约资源”的生产理念,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施工成本进行优化,保证建设工程各个阶段施工成本合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时,需要认真收集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然后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讨论,使用合理审查方法,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2.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安全问题,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建设工程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正确认识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施工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帽等),从而降低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

  3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包含“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信息、合同的管理以及各个单位之间工作协调关系,进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面对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要想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就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监理制度,并将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纪君正.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及对施工技术的管理[J].门窗,20xx(4):96.

  [2]潘棹.工程监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xx(5):183-184.

  [3]韩尚斐,张海跃.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及对施工技术的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xx,5(24):7324-7325.

  [4]林赫.浅谈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及在施工技术中的管理方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xx(22):5515-5515.

  [5]王振,蒋一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及对施工技术的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xx(29):259-259.

  [6]龙俊杰.基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及对施工技术的管理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xx(20):2650-2650.

工程建设制度4

  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要求合理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每一方都要各尽其责,尽自己的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往往就将责任推向施工单位。本文试图从建设单位的角度阐述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周边设施安全

  保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简言之即周边设施的安全,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许多建设项目周边的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认真处理,不能马虎,不能有侥幸心理。首先,弄清现场周边的情况,这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内容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管线情况。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埋地电缆、燃气管线、通信线缆、有线电视、网络等;红线边缘地带,不仅包括地下管线情况,而且周边房屋的基础情况、围墙等附属设施情况、其它构筑物等情况,也必须调查清楚。对于旧城改造来说,不同的项目,其现场周边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每一个项目的特殊性,为制定合理的措施创造条件。

  实际上在规划设计与报建过程中,对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况,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小的方面问题,稍不注意容易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区某高层商住楼,静压桩施工过程中,因挤土效应将相邻的浅基础围墙挤裂。该围墙的权属单位利用此围墙做了一间职工食堂,食堂的墙砖整排的断裂错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弃用,致使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整个项目不得不长期停工。如果设计过程中,选择桩基方案时考虑到现场这种问题,采取钻孔灌注桩方案取代静压桩,可以有效保证此围墙的安全;如果静压桩的施工方案中能够针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如压桩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围墙挖应力释放槽、合理调整压桩顺序等,也会对浅基础围墙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尽管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对周边设施损害的赔偿,但作为建设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正视安全问题,造成项目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为了全面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设单位在坚持管施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具体任务有,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方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强令施工方违章作业。

  在施工方案审核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度,而且还要考虑周边现有设施的安全度。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设计方案而产生的冒险施工和危险作业。如按设计要求无法避免危险作业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须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时,必须相应变更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漏洞时要及时弥补。

  基础施工阶段,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基坑开挖阶段,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首先要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施工降水直接影响了该区域地下水的原有状态,有的变为漏斗形,地下水改变使其土层的受力状态也发生变化,周边建筑物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影响,自然会出现各种反应。降水的后续工程是土方开挖,基坑土方的应力变形又增加了周边建筑和设施的反应。比如地面开裂、墙面产生裂缝、垂直度发生变化等。尽管这些影响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十分有限,但是当事人大多数难以接受,往往会因此小题大做,小问题很容易升级到社会安定的大局上来。所以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施工位进行常规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工人作业的危险度增设,现场的机械设备也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做好主体施工的安全监测工作,有的还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观测主体沉降情况;另一方面,施工期间需要做好督促检查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结构内各种洞口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管理工作,预防特种危险作业的安全问题等。

  装修阶段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由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多,各方面在抢进度的同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脚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还需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建设工程专项安全管理

  现场专项安全管理的分类,老的办法主要是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去进行。实际上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也需要加强专项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现以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为例,对建设单位的安全专项管理加以说明。施工用电安全工作容易停留在口头上,建设单位需要组织各方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如某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用电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配电间

  配电间设置的位置需符合施工要求。主要是靠近电源,交通方便,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配电间的位置不受洪水冲浸,下雨不积水,地面有坡度。周围没有污染源,没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没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并设有防火沙及其它绝缘灭品。

  2)配电柜、配电箱

  箱体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落地装置地点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没有堆放杂物。配电箱进出线在下边需符合要求,配电箱的导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在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需有总开关及分路刀闸每一回路,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器。每一台设备、配电箱内的刀闸,动作灵活、接触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漏电开关试验良好动作灵活。水泵控制箱应有刀闸开关,在厨房使用的配电箱应加设空气开关。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要放杂物。

  3)熔断口和插座

  检查熔断口的规格时,以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没有削小或合股使用,没有用金属线代替熔丝等现象,保护端子有接地保护。

  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有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不能有两台设备使用一个开关或一个漏电器等方面问题,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采用铜芯分股橡套软电缆,在使用中应避开热源,并采取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措施。

  5)电焊机

  检查电焊机机壳有可靠的接地,没有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的焊把绝缘良好,焊机二次侧引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大于30m。

  6)起重机塔吊

  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在通道附近,且周围没有杂物堆放,保持清洁。轨道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当轨道过长时,应每隔20m加一组接地装置。塔吊起重机两轨道应作环型电气连接,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且要做重复接地,塔吊顶和臂架端部应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照明

  室内安装的固定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符合要求。配线需穿电线管保护,室外安装在露天工作的场所的灯具选用防水型灯头。如在钢结构房间有私拉照明电源应整改。

  8)机械设备用电

  机械设备用电检查,电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运行正常,电源引入设备时有套管保护,且机械设备有接地保护,但应注明专人维修负责人,卷扬机控制线如有老化应更换。

  9)电缆

  电缆敷设时在地面的需穿套管做保护,以防重物损伤电缆。电缆绝缘良好,电缆规格满足要求,线路分布合理,用电基本平衡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制度5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工程建设制度6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工程建设制度7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制度8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立法范围狭窄尽管目前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这些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范围狭窄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一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质量问题的的负责问题的界定和规范,而缺乏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的监理规范,造成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监理服务范围的扩展。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条款不完备目前,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和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工程合同条款相比,差距仍然较大。许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还没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时,无法严格履行合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编制水平较低、条款不健全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执行。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协调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尽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调整范围不同,导致现行法规制度的协调性存在一定问题,对建设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责任的深度没有具体、清晰的界定。

  (4)防范风险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失控的现象时常发生;而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三元主体”之一,其注册资金不高,固定资产又少,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不强,面临各类风险也是必然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风险大体有自然风险、监理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工程保险和担保是建设市场经济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利用外资或合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工程才进行工程保险,尚缺少能够防范风险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1)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深度和范围国际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任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用于规范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的行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据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国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弥补《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扩大立法深度和范围,在工程监理领域颁布专项法规,用以调整监理工作所涉及领域的法律关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各个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法律制度。

  (2)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协会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标准格式,国际建筑市场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了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也应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范,以便与国际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相接轨。首先,要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写进合同,还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添进合同;其次,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建设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最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参照新版FIDIC合同条件,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监理的范围、监理服务的内容和期限、监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报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协调和完善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了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力争以监理工作事实为依据,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处理监理责任问题,防止把监理责任无限扩大。

  (4)建立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所谓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指承包监理人(即监理企业)对因自身工作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方(即业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投保的一种职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FIDIC白皮书为指导,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情况,将职业责任保险的思想渗透在监理工作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监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我国应采取国家强制性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模式,通过在《保险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要求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大力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语

  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现有不足的分析,以及借鉴国外在建设工程监理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构想。但由于法制建设和市场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因此,本文的研究还比较浅显,希望今后能与各位同行交流切磋,以期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有更长远的发展。

工程建设制度9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制度1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P34页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5页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1.抵押的概念:关键词: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财产(六类)P36―37页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不可以抵押的: 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1)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2)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3)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二、质权

  1.质权的概念:关键词: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3.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三、留置 P38页

  1.留置的概念:关键词: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依法留置――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四、定金:

  1.定金的法律后果: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的要求: 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主合同总标的'的20%

  【真题示例】

  1. 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2.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3.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C.学校游泳馆产权 D.荒地承包经营权

  E.被扣押的房屋

  4.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xx)P36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建设制度11

  1.委托授权

  被代理人A 代理人B(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

  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和享有 已被代理人的名义

  第三人C

  B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以A名义与C进行民事活动 法律后果归A 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由委托人委托

  法定代理:监护人(被代理人仅限于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P14页

  四种情形: 1)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禁止全部转包

  3)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4)主体结构由总承包人完成

  2、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P14页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P14

  l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l、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图例中)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 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

  ―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

  的――AB连带责任

  3.什么是连带责任:权利人找谁承担到可以 【案例】P17

  【真题示例】

  1.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人账。王某行为的法律 定性是( )。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2.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工程建设制度12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三、共享信息资源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五、明确监管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工程建设制度13

  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工程建设制度14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建设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20xx”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20xx”工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功能和成本”的协调统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联合办公、并联审批、全程服务、限时办结、效能监督”的工作原则和“分级负责、落实到人、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涉及“20xx”工程的重要事项均应纳入督查工作范围。

  主要内容是:

  (一)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指挥部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三)指挥部顾问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20xx”工程建设协调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

  (四)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单位共同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分工

  指挥部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指挥部会议议定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具体负责;“20xx”工程建设协调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和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折子工程(对外)的督查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秘书行政部协调。

  三、督查工作程序

  指挥部督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交办、督办、反馈、立卷归档等步骤。

  (一)立项登记

  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和指挥部领导批示件为依据,按照一事一立项的原则,填写《督查立项审批单》(见附件1),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文件中确定的同一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督查立项审批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审签。

  (二)任务交办

  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见附件2)的形式,将各项任务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及要求。《督查通知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一式三份。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和秘书行政部各一份。

  (三)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单》后,应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督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填写《市“20xx”工程指挥部督查项目责任单》(样式见附件3),确定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及相关责任人,明确责任,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督查责任人,适时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检查

  《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秘书行政部督办人员按照时限要求,适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承办人员落实督办事宜、抓紧办理。报送时限到达前3至5天,由指挥部办公室督办人员通过电话催办,并做好记录。对经催办仍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情况的`部门,要下发《督查催办单》。《督查催办单》由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发。

  (五)反馈

  责任单位要定期向交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办理时限要求在15日以内完成的事项,在时限届满前5日内反馈;办理时限要求在30日以内完成的事项,在时限届满前10日内反馈;办理时限在30日至60日的事项,在办理时限届满前15日内反馈;对办理时限要求在2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完成的事项,每月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六)办结归档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将督办事项文件原件、领导批示、办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按程序报经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络,接受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指挥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0xx”工程业主单位及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奥运工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或拖延。

  (三)指挥部办公室是抓落实的主体,对督促检查负有第一位的责任。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对上级的决策和指示认真贯彻落实。

  (四)市委、市政府以及指挥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领导担负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应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把责任落实到部门领导;要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分管部门适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秘书行政部应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各分管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主要领导是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对重点工作的落实要制定预案,任务量化,要求具体,责任到人。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不批不办。确需提交指挥部研究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六)各承办单位是督促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所负责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落实。在反馈承办情况时,要力求快速、准确、精练、规范,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交办单位。

  (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有难以解决的疑难、重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下步计划和措施。

  (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协调和服务工作,随时跟踪了解督查事项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同指挥部报告。对经催办后仍未按要求办理的,或推脱责任、拖延不办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有关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监察部负责记录并作为对其进行效能监督考核的依据。

【工程建设制度】相关文章:

工程建设监理例会制度09-18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06-26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04-07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05-18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09-04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篇02-09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12-16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15篇)03-08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03-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