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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钢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钢管管理制度1
“三宝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的统称。在建筑施工中已广泛采用,是保护施工作业和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钢管和扣件是搭设施工脚手架的关键材料,其质量的优劣和搭设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三宝一器”、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1、必须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2、每顶安全帽上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3、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下颏带。
5、按照施工人员岗位区别颜色。管理人员配黄色,电工配兰色,指挥人员配红色,其它人员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低胶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纤维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7、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继续使用,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必须报废。
二、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时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电工使用的围杆带、围杆绳。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并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3、安全带的带体上应有永久性商标,合格证,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代号。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4、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无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验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6、安全带上的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换或简化。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钩环固定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7、因现场条件限制,安全带无处可挂或须高处行走作业时,在张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将安全带挂于主索上。
8、对新工人,换岗工人,首次参加高处作业的其它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班组长做安全带正确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带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允许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尖锐物体。不准长期曝晒或受潮。
三、安全网
1、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必须张挂安全网,城区施工是时立网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2、安全网一般分为平网、立网两类。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证的安全网。严格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3、在贮运中应通风、遮光、防潮、隔热、避免化学物侵袭;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4、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型,立网不可代替平网。支撑的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5、严格按照规则和安全要求敷设。安装完毕须经专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及时清理网中落物,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变型、磨损、断裂、霉变应及时更换。
7、旧安全网原则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作业停止以后进行,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自上而下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
四、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等用电场所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包括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等需要装备漏电保护器的其它临时用电部位。
2、应根据不同的电源类别、电压等级、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正确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3、购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要求,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4、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实行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级保护的网络。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场所应符合一般低压电器的使用要求。
6、额定电压不可以接错,负载侧与电源侧不能反接。
7、应与交变电磁场保持安全距离,穿过漏电继电器的导线应绝缘良好。
8、漏电保护器必须正确接线,严格区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可以并联使用。
9、户外使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的保护。
10、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试验检查。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带电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错误动作。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2、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立即检查确认故障,在未查清和确认排除故障以前,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或拆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13、漏电保护器损坏经专业人员检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销毁,严禁回收利用。
五、钢管扣件
1、由专业人员采购,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严格入库验收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2、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3.5的3号普通钢管,钢管上严禁打洞。
3、扣件应采用可锻铸制作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搭设脚手前应严格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弯曲和裂变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设过程中,架子工应随时刎除强度降低或目测不宜使用的材料。特别注意立杆、大横杆、斜杆等主要杆件和主要结点扣件的可靠性。
6、选用扣件,应仔细检查外型、合页活动是否良好,螺栓螺纹是否损坏,有否裂纹变型。紧固力矩应做到松紧适当。
7、钢管扣件每年定期进行保养、防锈、刷油或刷漆工作。
8、脚手拆除时,禁止乱扔乱抛,野蛮拆卸,人为损坏材料。应有专人看守,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转场运输,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装卸方式,尽可能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
钢管管理制度2
一、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己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脚手架立杆顶层外不允许采取搭接形式,大横杆及斜撑的接头应错开,接头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4、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5、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二、一般规定:
1、结构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3kn/m2。装饰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kn/m2。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荷重超过3kn/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4、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横杆必须平行与立秆成直角搭设。
5、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 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6、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6.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6.2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 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cm。
6.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6.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6.6脚手架走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楼层及屋面周边、阳台边、大的预留孔洞防护栏杆不得少于两道,上杆高度110-120 cm,下杆高度55-60 cm,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 cm。
6.7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问距不得大于30cm。斜道和休息平台应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6.7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问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物品。
6.8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设警示牌。
6.9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安监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安排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11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进行,拆除的脚手架材料不得向下抛扔,应用绳索和容器传递,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12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应根据所承受载荷进行计算确定。
钢管管理制度3
“三宝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的统称。
在建筑施工中已广泛采用,是保护施工作业和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
钢管和扣件是搭设施工脚手架的关键材料,其质量的优劣和搭设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三宝一器”、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1、必须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2、每顶安全帽上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制造年、月;
生产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编号。
3、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下颏带。
5、按照施工人员岗位区别颜色。
管理人员配黄色,电工配兰色,指挥人员配红色,其它人员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低胶帽不超过两年。
玻璃钢(纤维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7、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继续使用,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必须报废。
二、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时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电工使用的围杆带、围杆绳。
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严格验收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并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3、安全带的带体上应有永久性商标,合格证,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代号。
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4、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无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验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6、安全带上的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换或简化。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钩环固定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7、因现场条件限制,安全带无处可挂或须高处行走作业时,在张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将安全带挂于主索上。
8、对新工人,换岗工人,首次参加高处作业的其它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班组长做安全带正确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带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允许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尖锐物体。
不准长期曝晒或受潮。
三、安全网
1、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必须张挂安全网,城区施工是时立网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2、安全网一般分为平网、立网两类。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证的安全网。
严格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3、在贮运中应通风、遮光、防潮、隔热、避免化学物侵袭;
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4、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型,立网不可代替平网。
支撑的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5、严格按照规则和安全要求敷设。
安装完毕须经专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及时清理网中落物,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变型、磨损、断裂、霉变应及时更换。
7、旧安全网原则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作业停止以后进行,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自上而下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
四、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等用电场所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包括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等需要装备漏电保护器的其它临时用电部位。
2、应根据不同的电源类别、电压等级、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正确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3、购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要求,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4、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实行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级保护的网络。
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场所应符合一般低压电器的使用要求。
6、额定电压不可以接错,负载侧与电源侧不能反接。
7、应与交变电磁场保持安全距离,穿过漏电继电器的.导线应绝缘良好。
8、漏电保护器必须正确接线,严格区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不可以并联使用。
9、户外使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的保护。
10、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试验检查。
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
带电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错误动作。
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2、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立即检查确认故障,在未查清和确认排除故障以前,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或拆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13、漏电保护器损坏经专业人员检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销毁,严禁回收利用。
五、钢管扣件
1、由专业人员采购,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严格入库验收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2、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x3.5的3号普通钢管,钢管上严禁打洞。
3、扣件应采用可锻铸制作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搭设脚手前应严格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弯曲和裂变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设过程中,架子工应随时刎除强度降低或目测不宜使用的材料。
特别注意立杆、大横杆、斜杆等主要杆件和主要结点扣件的可靠性。
6、选用扣件,应仔细检查外型、合页活动是否良好,螺栓螺纹是否损坏,有否裂纹变型。
紧固力矩应做到松紧适当。
7、钢管扣件每年定期进行保养、防锈、刷油或刷漆工作。
8、脚手拆除时,禁止乱扔乱抛,野蛮拆卸,人为损坏材料。
应有专人看守,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转场运输,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装卸方式,尽可能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
钢管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吊装(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1)本制度规定了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规范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行车吊装(卸)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分类等级
第三条:公司行车吊装额定质量均小于等于10吨,级别为三级吊装作业;类别为一般吊装作业。
四、吊装(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行车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行车操作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六条:吊装(卸)钢管(圆钢)总质量大于40吨时应制定吊装(卸)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卸)钢管(圆钢)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0吨以下(含40吨)由钢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备案。
第七条:吊装(卸)人员基本组成:一名指挥长,两名司索工,一名行车操作工,四人组成,可根据任务量的大小调节人力。
五、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要进行吊装(卸)作业前的安全动员教育,讲清此次吊装(卸)任务的时间、地点、位置、重量,码垛形式、钢材型号,及装(卸)车牌号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检查人员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等劳动保护措施,指挥要佩带响亮的口哨。
第十条:各种吊装(卸)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从事指挥和行车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吊装(卸)人员、吊装钢管(圆钢)所在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行车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经计算选择使用,并进行无负荷运行试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十四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吊装区域内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气象条件等)。
六、作业中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戴安全帽。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按信号要求进行指挥,行车工和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信号联络可采用无线对讲机进行联络,达到口令清楚,描述准确易懂。
第十七条:开始吊装(卸)钢管时,司索工在行车吊起钢管一端高度约30厘米呈倾斜状态,从下面穿司索时,严禁直接用手穿越吊起圆钢的正下方,应采取硬物绑定穿越,或者利用软索进行引穿。
第十八条:确定好司索放置在钢管(圆钢)平?中点后,司索作业人员要离开钢管(圆钢)安全距离2米以上,行车操作人员确认安全后行吊才能下放落地,作业人员摘下司索,行车吊钩位移至钢管(圆钢)平?点处;待观察停放安全无误后,司索工再向前拉起司索挂在吊钩上,此工序需要二人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吊装(卸)前必须试吊,试吊时高度20至30厘米,试吊时检查机具和司索受力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平稳起吊运送;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昼(夜)间室外遇到暴雨、雷电、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或者室内有烟、尘等影响视线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不准动用明火,作业现场的吊司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行车吊装钢管(圆钢)时,其所承受的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四条:行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起吊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和行吊作业人员要严密监督吊钩下面的人员情况。
七、作业人员操作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车作业人员要按照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六条:司索工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行车工当起重吊钩或者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者有其他物体时不得进行起吊操作。起吊运行时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米。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冰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所吊圆钢的`质量达到额定值80%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三十一条:圆钢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者斜拉时不得进行起吊。吊有棱角的钢与司索之间必须有衬垫物。
第三十二条:不准用不同种类或者不同规格的司索混在一同使用吊钢管和圆钢。
第三十三条:钢管(圆钢)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圆钢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行车工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司索工离开安全距离,无法看清吊钢情况,无法看清指挥人员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和落吊。
第三十五条:停工后和休息时,不得将吊钢、吊具、和司索吊在空中,行车工有责任清理吊钩上挂具(件)。
第三十六条:行车工作时,不得对行车进行检查维修;在有负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七条:行车吊钢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作业完毕整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吊装作业结束后,行车操作工将行车(停在安全梯处)、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切断电源。
第三十九条: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吊钩上不准挂其他索具和吊具,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对接替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十一条:对行车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九、罚则
第四十二条:不听指挥人员指挥,冒险作业的,给予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三条:行车带故障隐患运行的,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四条:行车超负荷起吊运行的,给予负激励200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其他作业要求的,给予负激励50元。
第四十六条:出现伤害事故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以上。
第四十七条:“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视情给予负激励100至500元。
十、审核、偏离、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分厂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部门、分厂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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