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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与经销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经销,是制造商或批发商将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授予给某一销售商,由其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内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代销和经销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销与经销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销与经销的区别
一、经销(Trade)
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
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二、代销(Agency)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
从法律角度来说,最主要的区别是: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销的本义是代理销售,其本质是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销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代销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 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 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 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 从法律关系上讲,代销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销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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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代理和代销的区别
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力。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而在所有的特许合同中,双方都要尽力保证不会有代理关系出现。事实上,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者不是特许者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者行事。合同要明确被特许者的身份,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代理的概念和特许的概念一样,经常被人错误地使用,尤其是在设计分销体系的时候。分销商包括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分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是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分销商是完全独立的商人。与代理商不同,分销商的经营并不受给他分销权的企业和个人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决定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得益得到足够并不受给他分销权力的人的约束,他可以为许多制造商分销产品。他的业务是他自己的业务,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销合同的限制时,他所考虑的是自己的商业利益。分销商用自己的钱买进产品,并承担能否从销售中得到足够盈利的全部风险。买卖关系也可能出现在特许关系中,但这只是构成特许活动的一个方面,并不是特许经营的实质。
代理是指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本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许经营与代理是有很大不同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不是代理。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本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受许人不能以特许人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进行经营,同时其经营结果、风险与法律责任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担,这与代理是根本不同的。在特许经营中也存在商品的销售关系,但通常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分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受许人通过销售特许人的商品获得差价利益,而不是获得佣金。
所谓经销,是制造商或批发商将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授予给某一销售商,由其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内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经销双方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经销商从制造商或批发商处购进产品,支付货款,并向第三方进行销售。
经销商赚取转售产品的差价,而不是佣金,并且对销售产品的行为自担风险和责任。在特许经营中经常存在产品的经销(或分销)关系,但产品的经销关系不是特许经营的全部,特许经营是由知识产权、经营模式、商业秘密的授权、特许双方的监督、管理、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关系和诸多要素所构成的综合系统。
代销
利弊
网店代销可以免费为网店提供货源,方便了一些想开店但没有资金的初级卖家,这是它的最大好处,但越来越多的代销网站只注重销量,不怎么注重管理渠道,导致代销容易造成各个代销客户之间恶意竞争,影响正规卖家的利润,同时容易对产品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当前在代销的基础上,国内已经有一些网站开始发展分销渠道,分销作为销售渠道的重要一环,有别于代销,它将对整个销售渠道及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代销人
为与其达成协议的批发网站实行终端销售的有网店代销资格人。
培训
少量代销网站会有代销培训,让代销人能更好的进行业务.一个完整的企业都会有培训部,培训部的责任是让每个员工了解公司,这个是培训的基本项,再是每个所在职位的培训,包括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奖罚条例,要求每个员工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这个是必须要做到的,代销行业也一样,新进员工要培训,作为员工只有了解企业发展,读懂自己的事业。才会为其做的更加的出色。网络时代是信息时代,其运营模式一直在演变,所以代销行业也一样要在不变的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迎合万变的互联网商机。要搞好此行业企业添加培训部门是必须的。
代发货
代销过程中,由批发网站代为发货给网店代销人的买家。通常物流是通过快递公司进行。
职业分析
网店代销的产生,是因为一些在网上做批发业务的网站想拓展业务范围,从而招募网店代销,让更多的人成为其终端零售商,这样就相当于招聘了一批无底薪的推销员。批发网站一般给网店代销供货的价格是小量批发的价格,有些还收取代发货服务费用,或者直接算进商品价格里,但是留给网店代销还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成为网店代销几乎是零成本创业人士,销售过程也比较简单,不用头痛进货、采购等问题,没有囤货的风险。如果自己进货再销售,还怕商品囤集,款式不好卖造成积压等问题。网店代销只需要将批发网站提供的商品数据上传到自己的网店并上架销售,接待其客户,并做好导购服务就可以了。销售出商品后,不用自己发货,由批发网站代为发货,也不用担心售后问题,售后服务是由批发网站来做的,网店代销只需要将销售商品出现售后问题的情况如实报告给批发网站就可以了。
网店代销上架商品后,只须保持与到网店来的买家即时沟通就可以了,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在货源上面。
主要特点
1、不承担进货风险,零成本,零库存。网店代销人不用囤货,所售商品属于批发网站。
2、看不见实物。一般只提供图片等数据资料,供代销者放在自己网店上销售。
3、代发货。网店代销销售出商品后,联系批发网站,由批发网站代其发货。
4、一件起批。一般在批发网站进货,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以享受批发价,而网店代销单件也是批发价。
5、单笔交易支付,货到付款。一般情况下,网店代销不用提前付款给批发网站,而是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发货,使用支付宝等方式交易付款。
经销
方式利弊
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要求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和进行市场调研。当然,不同的经销方式对于出口推销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完全一样的。
如果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由于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专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在同一市场上,如果有许多家商号同时经营供货商的同一商品,当市场销路不好时,一些资金不够雄厚的商人往往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削价抛售。这一举动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会使其他商人纷纷仿效。而许多消费者的心理是"买涨不买落",竞相降价,有可能把市场搞垮。另外,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只要经销商选择得当,它可以利用自己熟悉所在国或地区的消费习惯,以及政府条例、法规等方面的便利,及时为供货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市场供需情况、消费者对产品的反映等,以帮助改进产品、做到适销对路,并且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般来说,经销商也愿意按协议的规定为所经销的商品登广告、做宣传,或者承担其他义务,使商品的经营额不断扩大,使双方在合作中共同受益。
经销分类
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分为:
1.包销,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2.定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经销也是售定,供货人与经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通常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是供货商和经销商订立的确定双方法律关系的契约,其内容的繁简可根据商品的特点、经销地区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加以确定。我国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只在协议中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交易条件,以后每批货的交付要依据经销协议订立具体的买卖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交货期甚至支付方式等具体交易条件。通常,经销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经销商品的范围
经销商品可以是供货商经营的全部商品,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协议中要明确指明商品的范围,以及同一类商品的不同牌号和规格。确定经销商品的范围要同供货商的经营意图和经销商的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相适应。如商品范围规定为供货商经营的全部商品,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协议中明确经销商品停止生产或有新产品推出对协议是否适用。
经销地区
所谓经销地区是经销商行使经营权的地理范围。它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城市,也可以是一个甚至是几个国家,其大小的确定,除应考虑经销商的规模、经营能力及其销售网络外,还应考虑地区的政治区域划分、地理和交通条件以及市场差异程度等因素。经销地区的规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议后加以调整。
在包销方式下,供货商在包销区域内不得再指定其他经销商经营同类商品,以维护包销商的专营权。为维护供货商的利益,有的包销协议规定包销商不得将包销品越区销售。
经销数量或金额
经销协议还应规定经销商在一定时期内的经销数量和金额,在包销协议中这更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此项数量或金额的规定对协议双方有同等的约束力,它也是卖方应供应的数量和金额。经销数额一般采用最低承购额的做法,规定一定时期内经销商应承购的数额下限,并明确经销数额的计算方法。为防止经销商订约后拖延履行,可以规定最低承购额以实际装运数为准。规定最低承购额的同时,还应规定经销商未能完成承购额,这是卖方的权利。
作价方法
经销商品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结算时以协议规定的固定价格为准。这种方法出于交易双方要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故采用较少。在大多数经销协议中采用分批作价的方法,也可由双方定期地根据市场情况加以商定。
经销商其他义务
对经销商来说,要负责做好广告宣传、市场调研和维护供货人权益等问题。通常规定,经销商有促进销售和广告宣传的义务,有的协议也规定,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样品和宣传资料,对于广'告宣传的方式以及有关费用的负担问题,也应明确规定,一般多由经销商自己担负。在协议中,还可规定经销商承担市场调研的义务,以供出口商参考制定销售策略和改进产品质量。有的包销协议还规定,如在包销地区内发现供货商的商标权或专利权受到侵害,包销商要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经销期限
经销期限即协议的有效期,可规定为签字生效起一年或若干年。一般还要规定延期条款,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延期,也可规定在协议到期前若干天如没有发生终止协议的通知,则可延长一期。
经销期限届满协议即终止,但为了防止一方利用对方履约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差异作为撕毁协议的借口,在协议中还应规定终止条款,明确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协议。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还应规定不可抗力及仲裁条款等一般交易条件,其规定方法与一般买卖合同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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