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4-19 17:28:1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精选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有利于我们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精选2篇)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1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2

  人防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承担“战时防空、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社会职能,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工作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责任

  人防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按照市政府“区镇属地管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职责。建设(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对人防工程的使用行为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应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好相互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损害约定权利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使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使用的制度建立、知识宣传、管理教育和培训力度,适时完善《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迅速处置,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使用事故,应即时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按照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使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4、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它安全工作职责。对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查处。

  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1、落实人防工程使用查验制度。人防工程的承接查验必须接受属地区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纸质文档和实物的交接工作,对不具备交接的内容,应作出约定。

  2、完善人防工程应急预案。使用、管理单位要及时修订《人防工程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效性,并加以完善。

  3、建立人防工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使用、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具配备要适应现场需要,喷淋设施应保持保持正常;临时用电不得私拉乱接;防汛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水泵、防水档板、砂袋应就近放置;人防工程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现场整洁卫生;禁止“三合一”现象。

  4、健全人防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民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制订人防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维护经费,保障人防工程设施正常使用。

  5、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

  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检查

  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检查评分标准》及民防局年度检查计划要求,制订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计划,落实责任制,并建立检查台帐。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对重大问题应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四、市人防工程管理站按片区划分在完成日常检查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对防汛、防火等重点工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普查。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出具《昆山市人防工程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整改。对拒不改正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向市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关检查、复查和抽查人员按照要求每次检查都应进行记录,填写《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案。

  五、人防工程使用的有关注意事项

  1、人防工程的使用须遵守人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人防专用设备设施,不得在临空墙等防护结构上乱开洞。

  2、人防工程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人防工程的二次开发利用须报市民防局批准,涉及装修改造的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报市民防局审核。

  3、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区镇或社区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应在15日内报市民防局备案;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变更或撤消的,人防工程应移交区镇或社区,并按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要求重新办理。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区镇社区各执一份,市民防局备案一份。

  区镇或社区(盖单):负责人:

  日期:

  使用单位(盖章):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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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期:

  备案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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