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4-19 16:56:5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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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有利于我们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燃气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 、甲方安全职责:

  1.1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3 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 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 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 、乙方安全职责

  2.1 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 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 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 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 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 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 、安全考核 :

  3.1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 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2

  人防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承担“战时防空、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社会职能,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工作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责任

  人防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按照市政府“区镇属地管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业务指导”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职责。建设(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对人防工程的使用行为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应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好相互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或损害约定权利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使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使用的制度建立、知识宣传、管理教育和培训力度,适时完善《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迅速处置,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使用事故,应即时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及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使用、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按照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使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4、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它安全工作职责。对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查处。

  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1、落实人防工程使用查验制度。人防工程的承接查验必须接受属地区镇、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并做好相关纸质文档和实物的交接工作,对不具备交接的内容,应作出约定。

  2、完善人防工程应急预案。使用、管理单位要及时修订《人防工程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效性,并加以完善。

  3、建立人防工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责任制度。使用、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具配备要适应现场需要,喷淋设施应保持保持正常;临时用电不得私拉乱接;防汛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水泵、防水档板、砂袋应就近放置;人防工程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现场整洁卫生;禁止“三合一”现象。

  4、健全人防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民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制订人防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维护经费,保障人防工程设施正常使用。

  5、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

  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检查

  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检查评分标准》及民防局年度检查计划要求,制订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计划,落实责任制,并建立检查台帐。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对重大问题应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四、市人防工程管理站按片区划分在完成日常检查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对防汛、防火等重点工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普查。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出具《昆山市人防工程安全检查意见书》,要求整改。对拒不改正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向市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有关检查、复查和抽查人员按照要求每次检查都应进行记录,填写《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案。

  五、人防工程使用的有关注意事项

  1、人防工程的使用须遵守人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人防专用设备设施,不得在临空墙等防护结构上乱开洞。

  2、人防工程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人防工程的二次开发利用须报市民防局批准,涉及装修改造的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报市民防局审核。

  3、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区镇或社区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应在15日内报市民防局备案;小区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变更或撤消的,人防工程应移交区镇或社区,并按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的要求重新办理。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区镇社区各执一份,市民防局备案一份。

  区镇或社区(盖单):负责人:

  日期:

  使用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期:

  管理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期:

  备案单位(盖章):负责人:

  日期:

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

  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

  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

  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

  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

  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建议奖励__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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