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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王约传》阅读练习及答案
元史
王约字彦博。至元十三年,翰林学士王磐荐为从事,既而辟掾中书,除礼部主事。二十四年,拜监察御史。时丞相桑哥衔参政郭佑为中丞时奏诛右丞卢世荣等,故诬以他罪,约上章直佑冤。按治成都盐运使王鼎不法,罢官除名。出赈河间饥民,均覈有方,全活甚众。奉诏赈京畿东道饥民,条疏京东利病十事,请发米续赈之,中书①用其言,民获以苏。寻以浙民于行省、南台互讼不决,命约讯之。约至杭,二十日而理。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怀州,以安西王与左丞相潜谋为变,命刑曹按责其状。约曰:“在法,谋逆不必搒掠,竟当伏诛。”监察御史言通州仓米三万石,因雨而湿。约谓必积气所蒸,验且堪用,释守者罪。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殁,有遗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诉其姊匿赀若干,有司责之急。约视其牍曰:“无父之子,育之成人,且不绝王氏祀,姊之恩居多。诚利其赀,宁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议而斥之。柴氏初无子,命张氏子后,既得己子,张出为僧,柴之子又殁.僧乃讼家产,诏约诘之。约问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师衣钵,又何为得柴氏业乎?”僧不能答,遂归柴氏应后者。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号,及册皇后,凡典礼仪注,约悉总之如制。仁宗以诸事循轨,大喜,面赐犀带,力辞;又赐江南所取书籍,亦辞。一日,仁宗西园观角抵戏,有旨取缯帛赐之。约入,遥见问曰:“汝何为来?”仁宗遽止之。又欲观徘戏②,事已集而约至,即命罢去,其见敬礼如此。延祐二年,命约巡行燕南山东道。约至卫辉,有殴母置狱者,其母泣诉,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则一门绝矣。约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天历元年,文宗践祚,约入贺,赐宴大明殿,帝劳问甚欢。至顺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
(节选自《元史·王约传》,有删改)
【注】①中书:中书省,元代的最高行政机构。②俳戏:古代的乐舞谐戏。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时丞相桑哥衔参政郭佑衔:怀恨
B.命约讯之讯:审理
C.释守者罪释:宽免
D.约原其情原:原谅
5、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王约判案公道恰当的一组是(3分)()
①约上章直佑冤
②约至杭,二十日而理
③约谓必积气所蒸
④改前议而斥之
⑤遂归柴氏应后者
⑥杖一百而遣之
A.①②⑥
B.①③④
C.②③⑤
D.④⑤⑥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王约恪尽职守,措施方法得当。他在外救济河间饥民时,分发救济物品公平合理,调查灾情得法,使很多人得以保全了性命。
B.王约敢于直言,主张依法惩恶。成都盐运使王鼎违法,王约建议革职除名;安西王企图叛乱,王约认为不必审问,按律当斩。
C.王约遵章守制,做事绝不逾轨。无论是上武宗皇帝的尊号,还是册封皇后,凡是有关典礼的仪式,王约都按照典制负责总定。
D.王约谦抑自持,多次拒受赐赠。仁宗因为王约所办的各种事务都遵循法规制度,很高兴,曾面赐犀带和图书,都被他辞谢了。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条疏京东利病十事,请发米续赈之,中书用其言,民获以苏。(5分)
(2)又欲观俳戏,事已集而约至,即命罢去,其见敬礼如此。(5分)
参考答案
4:D原:推究、根据。
5:D ①是向皇帝上奏章替人申冤;②只表明王约办事果断,效率高;③是对原因的推断。
6:B “按治成都盐运使王鼎不法,罢官除名”意思是王约查办了王鼎的不法之事将其罢官除名,而不是建议查处。
7:(1)(他)分条上奏章论述了京东地区的十件利弊之事,请求调运粮米继续救济他们,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百姓们获得了再生。(关键词:“疏”、“用”、“苏”各1分,大意2分)
(2)又有一次仁宗想看俳戏,诸事都已准备就绪而王约来到,立即命令取消娱乐,他被仁宗尊敬和礼遇就到这种程度。(关键词:“集”、“罢去”、“见”各1分,大意2分)
参考译文
王约,字彦博。至元十三年,翰林学士王磐荐举他任从事,不久又被征用为中书省掾,授任礼部主事。二十四年,拜监察御史。当时任丞相的桑哥对参政郭佑在任中丞时(曾经)奏请诛杀右丞卢世荣等人之事怀恨在心,所以诬陷他犯有其他的罪过,王约上奏章为郭佑申明冤屈。他查办了成都盐运使王鼎的不法之事,将其罢官除名。在外救济河间饥民,分发救济物品均匀公平合理,调查灾情得法,使很多人保全了性命。奉诏到京畿东道救济饥民,(他)分条上奏章论述了京东地区的十件利弊之事,请求调运粮米继续救济他们,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百姓们获得了再生。不久因浙民告状,行省、南台(意见不同,)相互诉讼,难以定案,命王约负责审理。王约到杭州,只用了二十天就理清了此案。
大德十一年,仁宗自怀州(到京师),因安西王与左丞相阴谋叛乱,命令刑部审查惩治他们的罪行。王约说:“按照法令的规定,犯有谋逆之罪的人不必施刑追问口供,可以直接处死。”监察御史上奏说通州仓库中的三万石大米,因漏雨而受潮。王约认为这一定是仓米在长期积存中被湿气蒸潮的结果,经过检验,这些受潮的仓米还能够食用,于是就免除了管库官吏的罪。有一位姓王的京城人。在江南任职时去世,留下一个遗腹子,由他的女儿抚养。这个遗腹子十六岁时,就上告他姐姐隐匿了若干家产,有关部门限令其姐在短期内交出这笔财产。王约看了案牍之后说:“把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养育成人,并且使王氏没有断绝子嗣,他姐姐对他有很多的恩泽。假使其姐果然要吞占家产,难道还会把他抚养到现在吗!”改变了以前的判决而申斥了这个诬告其姐的人。有一位姓柴的人起初因没有子嗣,过继张姓的孩子为自己的子嗣,后来姓柴的人生了儿子,姓张的养子就出家为僧了,但柴氏的亲子又夭折了,那个出家为僧的养子就上诉要求继承柴氏的家产,皇帝下诏令王约审理此案。王约责问说:“你已出家为僧人.就应该继承你师父的衣钵,又为何来要求继承柴氏的产业呢?”那个僧人无话可答,于是将柴氏家产判归柴氏族中应该继承的人。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皇帝的尊号,以及册封皇后,凡是有关典礼的仪式,都是由王约按照典制负责总定。仁宗因为他所办的各种事务都能遵循法规,非常高兴,曾当面赐给王约犀带,他坚决辞谢;又赐给他从江南所搜集来的图书,他也拒绝。一天,仁宗在西园观看角抵戏,有旨取缯帛等物赏赐给演戏的人。王约入园,远远看见去取赏赐的人,便问道:“你来做什么?”于是仁宗立刻取消了赏赐。又有一次仁宗想看俳戏,诸事都已准备就绪而王约来到,立即命令取消娱乐,他被仁宗尊敬和礼遇就到这种程度。延祐二年,命令王约巡行燕南山东道。王约到达卫辉,有一个人因殴打自己的母亲而被逮捕拘押,他的母亲流着眼泪来为他讲情,诉说老妾只有这一个儿子,若被处死则一门绝嗣。王约根据她的爱子之情,打了他一百杖就释放了他。天历元年,文宗登帝位,王约入宫朝贺,皇帝在大明殿赐宴,非常高兴地慰劳问候他。至顺四年二月己酉去世,终年八十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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