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23 09:46: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8篇(精)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8篇(精)

采购合同 篇1

  甲 方: (下称“甲方”)

  乙 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a) 工程名称:

  b) 建设地点:

  二.

  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 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固定单价,不考虑价格波动。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搬楼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安装时也应包含安装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xx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静电木质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年月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 。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 ,联系方式 。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供货完成(如安装也由乙方负责,则在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XXX汽车配件销售公司

  乙买:XXX汽配销售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与价格

  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G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XXX汽配销售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系人:张某

  传真:0319—5688XXX

  电话:0319—5986XXX

  四.运输费用: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日期:

  乙方(章):日期: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向甲方订购图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购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图书的规格、品种,见甲方提供的详细目录。

  二、发货方式:

  1、甲方按乙方订货邮件和订货传真传真的要求进行包装,并附发货明细清单;

  2、乙方所定的'所有图书由甲方负责发运到物流中心,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验收:

  1、乙方收货后,需及时按照清单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品种数量的差别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验收无误;如有少发、误发,甲方负责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发、调换;

  2、乙方所定书如品种缺少,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做适当的调整,并保证图书的质量。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图书书目,形成图书订购单,并将图书订购单向甲方报定,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书单向乙方供应与图书订购单相符的纸质图书;

  2、推荐订单时,因订单看不到现货的质量,甲方要对乙方所购图书进行质量把关;

  3、乙方未采购的书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搭配(以书号、书名、定价、出版社、出版年为准);

  4、甲方保证供用图书均为国家原版正式出版物,质量可靠;

  5、甲方保证所配图书无残页、无缺页、无油污等质量问题。

  五、价格及付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条约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双方协调解决,解决不了时按合同法执行。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甲方): 西安高柯建筑集团

  卖方(乙方): 西安欢欢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及其它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00001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20xx.11.20

  签订地点: 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工程名称:8-135工程

  2、交货地点: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

  第二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 化工及其它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等有关规定,乙方相关人员在装运过程中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于****品,应采取隔热防潮等特殊措施。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所供的化工及其它材料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及环保要求。

  第三部分: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法:甲方将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及堆放。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孙欢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70%,余款 30 %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 3 月内结清。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 10 %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7.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乙方有义务针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给甲方相关仓储及使用人员进行口头及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 对于化工类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材料、在甲方使用完后,乙方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该类危险品的容器进行及时回收。

  第六部分、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2、 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指:

  ①11级以上持续24小时大风;

  ②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

  ③持续2天以上的超过摄氏40°的高温天气;

  ④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⑤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不得以货物及其它形式来充抵各类经济处罚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双方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20xx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

采购合同 篇6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1、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数量计算。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标准:按 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他标准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执行。

  (1)交付后个月保质期;

  (2)正常运行

  (3)验收合格之日起

  (4)其他。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5其他标准。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如因包装不当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 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厂家、品牌,于时间 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厂:

  2、乙方采用运输,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提出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 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七、结算与付款:

  1、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料超过日的,或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九、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采购合同 篇7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事宜进行磋

  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说明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具体以双方确定的定价单为准,不在本合同中体现。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与控制方法

  1、 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从质量、包装材料、包装上标识印刷所用的颜料及整体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并不低于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2、 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符合甲方产品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见附件);

  3、甲方可指定专职品控人员到乙方驻厂验收并履行督查之职,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乙方应立即整改;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双方封样和协议规定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生产,如发现乙方不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流程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并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理化指标检验报告,乙方做到每批产品都抽样化验,并有书面报告提供甲方,每个生产单元产品一年至少有二次或二次以上的外检报告提供甲方;

  6、甲乙双方均可对生产场地、产品工艺流程 、产品操作标准、原辅材料提出变更请求,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相关部门,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最终以附件形式予以确认,附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主合同效力相同;

  7、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新增产品的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予以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新增产品的建议,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纳。

  第三条、产品定价

  1、甲方根据产成品定价周期,提前五天向乙方发送询价单;乙方收到询价单后两日内向甲方做出报价,双方进行议价;

  2、甲乙双方议价完成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发送最终定价明细,乙方收到定价明细后签字盖章回复甲方。

  3、甲乙双方确认产品定价后,在定价执行期间,如非人为因素导致价格上涨或下降20%以上(例如农副产品季节因素、市场大环境因素、源头或产地等因素),供应商主动提出调价申请,可与甲方协商后适当做出相应调整,减少双方损失。

  3、乙方报价中所涉及的成品出成率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产品出成率标准》中约定,任何一方对《产品出成率标准》有异议时,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

  4、乙方报价中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制造成本、包装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采购成本、税金、销售利润等)以及利润率的确定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产品报价单》中体现,如需调整,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

  以附件的形式最终确定。

  5、

  第四条、订货与交货

  1、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甲方应至少提前 天将《采购订货单》送达乙方,《采购订货单》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2、乙方订货联系人:;订货电子邮箱: ;订货传真:

  3、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乙方订货联系人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采购订货单》已送达乙方;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乙方订货联系人的,甲方接到乙方传真信号并将文件传真完毕即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时,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变更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发送《采购订货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订货单》以及《原辅材料验收标准》进行生产备货,并按《采购订货单》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送货;如乙方因特殊原因停产或断货,影响甲方需求的应书面(或邮件)提前天通知甲方。

  5、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如决定暂停或终止采购某种原辅材料,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避免乙方因原材料储备过多而遭受经济损失。

  6、乙方送货人员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翻查物料、资料。

  第五条、货物验收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仓储部门根据《采购订货单》列明的产品名称、数量进行清点接收,并由品控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的产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入库单》为准。乙方应对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来货不足、延迟交货、断供以及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第六条、退货与召回

  1、乙方所供产品甲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经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产品品质确存在缺陷,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清退相应批次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

  2、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产品存在缺陷,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对于主动召回的不良产品甲方可酌情减免乙方相关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有关甲方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视为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产品、配方、工艺、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信息;

  2、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对属于本合同一些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4、乙方保证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员工透露该信息。

  5、乙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甲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6、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或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两者以高限为准。

  7、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两年内,乙方不得与其他麻辣香锅类似企业合作,生产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或帮助其他企业与甲方竞争,如乙方违反,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或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货款结算

  1、甲方的付款方式为按付款,账期为 天,结算日为 日(结算期间:结算日起3天内付清全部货款);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需在每月3日至7日与甲方配送部、采购部完成上月账务核对工作并开好对账函(需配送部及

  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每月8日至12日乙方将甲方开据的《入库单》及对账函交付甲方财务部,同时开具真实、有效的票据。(特别说明:《入库单》需具备甲方仓储主管、配送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2、以上业务事项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3、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及单据交付工作,则该笔应付账款顺延至次月结算;

  4、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及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货款,如乙方更换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在甲方付款日十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委托他人收款,需出具经乙方加盖公章的委托收款授权书。否则甲方仍按变更前或委托收款前的开户行及账号付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户行地址:

  乙方开户行名称:乙方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禁止贿赂

  1、 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人员索取财务的,乙方应立即如实告知甲方;

  2、 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提供高档消费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行贿,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罚款,并终止采购合同,立即取消其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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