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转让合同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坐落于天津市 装厂经营权转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正在运行经营的服装厂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该服装厂的经营权。
二、服装厂厂房、设备:有厂房一座、服装厂内有平盘机17台,双针机4台,带刀2台,包缝机2台,打结机1台,订扣机3台,平眼机1台,幌针机1台,大烫机1台,共计32台,以上厂房、场地及上述设备全部转包给乙方王伟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设备时负责保养及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上述设备完好无损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水、电、税、(给村委会贰仟元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归乙方负责缴纳。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三年,每年承包费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交清当年承包费,余下承包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服装厂转包给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需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时必须先告之甲方,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乙方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占该服装厂场地时,所得国家补偿款由 三人均分,与乙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给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网吧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已付叁万元整订金)位于的网吧,网吧面积:工商批准号:
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网吧内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冰柜、风扇、场地及所有与经营网吧相关的物品(见后附物品清单)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房租款。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合同》、《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及《固定电话租赁合同》等。
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虽不影响合同,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用心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用心同乙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手续,公证处受理后,乙方将全部金额交付给甲方,此协议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四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务必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需乙方认真核实所有有关票据无误)
第五条、甲方现雇用的员工,除乙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解散。若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六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所发生的`财务,经营问题、事件负任何职责,所有一切均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以前造成的遗留问题除外)。
第八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物品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三方(房屋产权所有人)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及
第三方(房屋产权所有人)需同意此协议签字捺印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第三方(房屋产权所有人):_________电话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自办企业或种植果园,同甲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责任地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地面积3.45亩(东西长约10.75米,南北长约218米)东邻李全,西邻关堂,南至水泥大路,北至关丙英。特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原意将关岱岳村城道地耕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愿意付给甲方永久性转让土地补偿费十万元整。
三、转让后乙方在使用该土地时,如与四邻发生因界畔不清等纠纷时,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担,乙方自行处理国家组织管理审批事宜,甲方不负责任。
四、双方交款签名捺印后即视为一次性永久转让,转让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土地使用意图。更不能反悔,如有反悔,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投入的`2倍损失,如乙方反悔,甲方不予返还乙方的土地转让费。
五、甲乙双方自转让之日起原土地上的任何事物都归乙方所有,并主动将原政府和村委会发给的承包书自动消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捺印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七、甲方负责提供该地土地承包手续复印件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中证人: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邮编: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邮编:(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该口腔诊所的经营权及全部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诊所位于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诊所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经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该口腔诊所的经营权及全部股份变更予乙方。
2、该诊所经营权及全部股份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例患者的完整资料系统)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整)。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及全部股份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现有设施及设备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设备、设施附列表)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股权、债权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该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股权、债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凭有效合法的前提下,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万元),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全部股份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和全部股份变更为乙方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再次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万元)。自第二次付款之日起1年,如甲方没有出现该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股权、债权等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
2、转让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合法的经营权及全部股份出让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
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3甲方保证提供该诊所一切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全部股份的可变更性。
1.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完成该诊所经营权、全部股份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的义务,并在变更期间完成该年度例行的证照年审。
1.5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该诊所经营权、全部法人股份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1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照已付金额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赔付乙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3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该诊所经营权、全部股份出让的费用。
2.4乙方仅限于天津市津南区范围内变更该诊所的营业地址。
2.6乙方在诊所变更的经营期间,需继续维护该诊所的形象、口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
2、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时间: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天元名品所租 层 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事项双方协商如下:
1、甲方将该店铺以 元价格转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店铺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由乙方与房主签订续租协议;
2、乙方将押金 元一次性支付甲方,甲方将押金条无条件交给乙方,()票面押金 归乙方所有,日后如退还押金,甲方需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3、如在乙方使用该店铺时间出现一切甲方与房主、物业之前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则保留有限诉讼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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