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7-30 11:55: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工程合同6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将室进行室内装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事项:

  一、装修项目:

  1、水、电线路改造(金德PPR管件,金川铜芯线)

  2、砸墙及垃圾清理

  3、铺砖人工费(橱卫墙地砖人工和地面找平人工)

  4、水泥、沙子(赛马325#水泥)

  5、烤漆室内套装门(白哑光烤漆)4套

  6、卫生间钛合金玻璃门2套

  7、厨房推拉门和衣柜推拉门共2组

  8、橱柜1组(4米)

  9、厨房吊柜1组(1.8米)

  10、电视墙1组(木龙骨石林石膏板造型)

  11、客厅造型(木龙骨石林石膏板造型)

  12、阳台吊顶(木龙骨石林石膏板造型)

  13、阳台窗套1组

  14、小卧室角柜1组

  15、大卧室衣柜1组

  16、小卧室窗套1组

  17、小卧室窗台下柜子1组

  18、大卧室窗套1组

  19、大卧室窗台下柜子1组

  20、厨房集成吊顶1个(铝质天花加集成照明)

  21、卫生间集成吊顶(铝质天花加集成浴霸)

  22、餐厅吊顶(木龙骨石膏板造型)

  23、客厅垭口套1组

  24、书房窗套1组

  25、卫生间门口吊顶1个

  26、小卧室垭口套1组

  27、大卧室垭口套1组

  28、厨房垭口套1组

  29、墙面乳胶漆(腻子刮平砂光喷漆)

  30、五金配件全套

  31、石膏线全套

  32、大理石台面(窗台、橱柜台面)

  33、储藏室吊顶

  34、瓷砖(厨房墙面砖+地面砖、卫生间墙面砖+地面砖)

  35、搬运及垃圾清运

  二、装修颜色为白哑光油漆

  三、工程总造价为 元。

  四、付款方式:开工付60%,木工完工后会30%,剩余10%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7.2.2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项目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工期:

  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

  5.2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

  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

  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XX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11.2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11.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等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本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12.2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检修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维修,甲方需承担零部件费用。

  12.3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或维修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4乙方承诺对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双方签订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六名电梯维修人员。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及维修等服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大包干总价的3%。

  13.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竣工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3.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500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3.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3.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6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材料的交接以及与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6.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6.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6.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0.1%的违约金。

  13.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3.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大包干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5.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护已完工程。

  15.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广州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

工程合同 篇5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外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二)内墙

  1、本工程平涂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2、平涂施工面积单价: 人民币 元/平方米(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三)工程预算外墙、内墙总造价约为: (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

  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 天)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留%保修金,保修期为,保修期满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或涂料品牌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乙方则有权要求更甲方应按工程量造价的10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取消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变更程序,由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监理审查,监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甲方审定。

  5、若甲方指令取消图纸中某部分的施工,由此而减少的此部分费用在乙方的结算中给予按照扣除。

  6、一方在得知可能造成工程延误或中断、或可能导致额外费用索赔的任何情况时,应尽快通知对方。若影响乙方,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影响减至最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获得的竣工时间的延长期,但无额外费用的增加;若影响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索赔相关费用和损失。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工程分转包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行终止。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电 话:电 话:

  地 址:地 址:

  年月 日 年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甲方提供图纸和质量要求。

  二: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第二条:甲方提供图纸共计:

  份,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加工价款:按核定价格计算共计:

  元。(乙方附明细清单)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____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由甲方自行提货。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二: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

  第六条:本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给付预付款:

  元(大写:

  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对已加工工件等经甲方认定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三: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工程合同范本02-04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08

实用工程工程合同 工程协议书03-07

新版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13

标准建筑工程工程合同04-21

工程合同07-20

工程合同[精选]07-23

工程合同(精选)07-28

【经典】工程合同07-28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范本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