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子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电子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
电子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甲、乙双方于5;215;年____月____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雇用乙方负责甲方____区保安工作,合同期限从5;215;年____月____日起至5;215;年____月3____日为止。
现由于甲方近期发生____区物资丢失现象,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事项提供____区安全防范,导致相关财产物资流失,给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甲方研究决定解除服务合同关系,经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议解除服务合同关系,自5;21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终止。
二、乙方自年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15;元、5;215;年215;月份工资人民币215;元(合计人民币215;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乙方应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
三、在甲方支付完上述第二项中确认的`款项后,乙方确认甲方已支付全部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并承诺不得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宜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书一式215;份,甲方执215;份,乙方执215;份,215;份交劳动保障部门存底。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日期:日期
电子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销电子元器件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标的情况
名称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总量
合计
二、供货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购销明细表》并以此作为甲方供货的依据。要求《购销明细表》字迹清楚,并应详细列出购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后,如无异议,应在24小时内,将由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同意”的该单邮件至乙方,并即按该单之要求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的《购销明细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质检验
1、甲方在将产品供给乙方前,需对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确认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术协议书,甲方还要执行该协议书之各条规定。每批供货产品应有甲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或质保书。乙方在接收货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门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复检。乙方复检结果是最后的品质裁决(执行标准有争议另议)。
2、甲方按《购销明细表》提供的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应不小于________%。
3、当发生批次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报告”后,需重新组织生产该产品,以免耽误乙方的生产进度。
4、甲方不得将乙方已退货的不合格产品混入下批供货之中,一经乙方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须接受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价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处理
1、乙方按标准接收的货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担退换责任。
2、乙方按标准检验定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又被乙方判为可特采、让步接收、挑选使用的该批产品,乙方将按其总价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应予承担。其中确认不可使用的货物,按上条执行。
3、乙方不得将混有其他加工单位的不合格品退给甲方,如有此种行为,一经甲方鉴别出来有其他加工单位的退货件,乙方按该批产品总产价值的________倍赔偿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期或减少供货数量。
2、甲方在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计划安排的产品数量,以免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提出临时更改时无法实施。
六、包装、运输
包装应用标准包装,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转箱,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小件包装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运输。
七、验收
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仓管人员清点,甲方监点。如甲方不参与监点,则以乙方清点数为准。不足数量由甲方补齐。乙方到甲方提货时,乙方提货人员在甲方处负责清点大包装数量,具体数量由乙方在入库时清点,如有误差,乙方应于当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通知到达两日内,派人员到乙方处核对,否则以乙方清点实际数目为准。
八、协助支持
乙方在生产中造成的甲方所供产品的损坏件,需请甲方协助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追诉期:________年。
十、双方每月________日对帐一次,以保持账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结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纠纷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 一处住房一间租给乙方,租金每年8000元,由乙方于承租之第一个月(20xx年1月)一次性给付甲方。
(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退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按时间计算并向乙方退还应退租金。
(三)甲方若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若要退租,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乙方不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方案需与甲方协商同意。
(五)乙方确保遵纪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由立约人三方各持一份,以便互相监督。
20xx年6月28日
立约人: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电子合同 篇6
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
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总之,订立电子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订立电子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电子合同 篇7
1.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总之,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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