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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厨房进行检查和评分。
二、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服装不整洁或未穿戴工作衣帽,按规定扣分。
三、工作时保持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勤剪指甲,工作场所内不得吸烟,违反者扣分。
四、做好本职岗位食品安全工作及物品的归类摆放,如工作区域食品不符合要求的`,按情节轻重扣分。
五、操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没有做好卫生工作,按卫生程度扣分。
六、个人用品及杂物存放于指定位置,违者扣分。
七、定期检查各种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每月一次对被评为第一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罚款、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2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永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并留存相关纪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入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造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过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甚至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3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5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4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上岗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培训上岗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戌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培训上岗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厂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5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工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原。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货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货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
4、建立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采购食品时方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6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三、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7
一、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二、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五、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8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画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在制作加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闷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 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 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 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0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1
一、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其他餐饮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宜单独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2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餐厅、各操作工作室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 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4
(一)掌握全村(社区)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办事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本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聚餐活动,要及时上报至当地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要及时上报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聚餐报告备案义务,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至500人的,由所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派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
3.现场指导重点内容:检查农村聚餐厨师备案、体检、培训情况,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聚餐活动及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用水情况。督促指导举办者、承办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等食品,并索取对方购销凭据,以备查验;聚餐、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做好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采购外卖熟食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环境;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等。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地邻近正在流行传染病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4.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 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帮助举办者或承办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本村(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来历不明的病死畜类、三无产品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食品药品。
(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流动厨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六)服从本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期望和要求,收集并反映群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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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证明;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要求留存票据。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消毒后填写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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