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16:54:50 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学校事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学校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订书机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或教研组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2、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人员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兼任。

  3、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4、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或教研组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直接办理领用手续。

  3、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

  4、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第五条 领取的优盘、鼠标、硒鼓、订书机、计算器等物品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制。

  第六条 加强学校办公用品日常公开监督。每季度通报一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和各使用业务处室领取情况。

  第七条 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资产管理员保管,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八条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九条 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纸张双面利用,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稿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长尾夹等反复使用。

  第十条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四、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五、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六、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七、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的'发票。

  八、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九、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3

  1、选购食品时必需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选购的供货商必需供应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选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选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选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选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选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状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状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状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选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4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宗设备、物资或重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xx〕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制度:

  一、采购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工作组。

  二、采购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6

  一、凡属政府选购名目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需进行政府集中选购。属选购名目以外的商品,单项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选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选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依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讨论制定出当年的选购项目方案。选购方案经中学校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选购状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选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选购项目方案的学校或不在选购方案中的项目,除遇突发大事和上级要求需选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选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选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选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选购报告必需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选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选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选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准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选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选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7

  1、食品原料采购必需到有工商经营答应证、卫生答应证的经营单元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需验看动物检疫部分出具的体验及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会合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给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XXX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需让卖主签字开收条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义务。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催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实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最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上级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院各单位以购买、租赁、托、雇用、开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其中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 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财务、监审、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和学院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查、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型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调研、立项、专家论证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采购方案,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立监督学院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三章 采购计划、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各类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立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参数,详细填报采购申请材料,报送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等事宜。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纳入学院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2)目录内限额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3)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属于上级(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省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负责审核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采购申报工作;其余的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定期汇总后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工作,做好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定期将属于集中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瓶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范围及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以及工程类5万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的采购项目,若确实因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条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和省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的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服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或根据学院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校内采购。

  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 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 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要求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属于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六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二条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凡学院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资产管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招标、中标投标等文件负责组织拟订采购合同,资产管理中心协助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拟定并审核采购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院办、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会签后,上报有关分管院领导审批。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报送合同会审或审批时,应当同时将与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提供给会签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审查。其余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xx〕84号)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审处、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 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经原合同审核、会签审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条 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七章 采购验收及预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及纪检监审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1)(2)),所有参与验收成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审定后才能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第八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立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

  (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

  (四)评标和定标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

  (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第九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院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赂及索取好处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学院有关规定的条款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有关条款调整修订。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0

  一、采购

  1、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物品请购流程:

  ⑴各处、室、办、年级组、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

  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

  ⑶校办送校长室审批。

  ⑷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

  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l0、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陀区教育局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不断强化采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每项采购业务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用途公开,采购内容、数量公开,价格、质量公开,同时做到“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二、把握环节,注重询价。把握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询价、签订合同等环节。

  三、优质服务,维修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务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予以解决。

  四、严格规程,规范操作。

  学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据资金来源及资产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预算项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资金来源、采购时间等,报校长室审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审批通过后的项目报结算中心会计,编入下一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的项目由校长授权总务部门进行操作。

  总务部门在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即《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常规设备配置目录》之中的设备)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金额、采购预算及底价和

  其他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上选择相应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能入账入库。财产保管员待发票、项目验收单、购货合同等资料齐全后入库;财务室待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审批后的发票等资料齐全后付款入账。

  每项采购活动(特别是金额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完成后的采购文件由采购部门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谈价记录、校装备采购工作会议决议、唯一性说明、设备采购申请单、采购预算、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内容。

  由于需要采购的设备个性化较强或不在政府目录中等原因,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按以下流程进行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对需采购的设备向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或邀标,形成3名(含3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采购情况说明;采购完成后经设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入库入账,并将相关采购资料报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2

  一、食堂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需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干划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按照经营情形,实时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给商管理划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干证照:业务执照、构造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需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给商必需提供正规、送货单、收条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由总经办委派,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五、食品验收办法:

  1、“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齐备,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要素是否标识齐全,看食品有无变色、腐败;二闻——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败味;三尝——尝味道是否一般;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五索——索取相干资质证件、送货单。

  2、肉的验收:

  ①索取检疫及格证。

  ②看肉的颜色,肥膘呈白色,疫肉呈紫红色。

  ③查看是否注水。

  ④肉外表无毛。

  3、鱼的验收:

  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

  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4、米面的验收:索取出厂及格证、称重、看米的色泽。

  5、油的验收:

  ①索取出厂及格证、检修证明;

  ②看透明度,色泽透明的是植物油;

  ③闻有臭味的可能是地沟油,有矿物味的更要拒收;

  ④尝味道,有异味的可能是地沟油;

  ⑤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的,水分超标;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有可能是掺假产品,拒收。

  六、食品采购及货款支付流程

  1、采购前,先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剩余数量进行盘点,然后根据食堂具体经营情况,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2、采购员咨询价格、砍价、定价,确定供给商,然后按照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辅料采购计划表》(附件二),报总经办核准。得到核准后,再联系供给商送货。

  3、货色送到后,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对不及格食品拒收,退回请求重新配送;对及格食品,核实数量、分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入库。

  4、货款定期结算。付款时,食堂管理员凭采购申请单和验收确认的送货单申请付款。

  5、未经总经办审批同意,食堂管理员不得擅自采购。

  七、食堂管理员及总经办相关人员应经常关注市场行情。

  如发现原供给商的价格偏高,应实时与供给商协商降价,协商不成应立即更换供给商,寻求价格更低的及格供给商并进行协作。

  八、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食堂制定了一下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根据食谱计划采购,采购食物要精挑细选,确保新鲜、卫生,严禁采购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采购食物要完整保留相关支出票据以备月底核帐,米、白面、食用油等整件物品入库要有厨师签字确认。

  三、采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不缺斤短量。

  四、不准采购烂、变质、不新鲜以及过期物品。

  五、食堂食材采购要及时,经常观察使用量,要适当留有库存以备急用。

  六、采购物品不准虚报价格,严禁索取或接受供货方的回扣。

  七、采购物品后,立即送炊事员验收并及时做好日报账工作。

  八、按时参加每周食堂和餐厅的清扫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4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5

  为认真贯彻上级物资采购有关文件的精神,使学校物资采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采购工作程序:

  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

  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要认真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

  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标方式。

  4、采购人员根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采购。

  5、教学实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并送有关

  领导批准,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采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采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办理。

  三、物资采购注意事项:

  1、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

  领导把关,总务处负责落实。

  2、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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