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16:50:46 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 分管后勤校长 总务科专项负责人 采购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杨浦高级中学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校学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根据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学校校服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

  2、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学校行政处理。

  3、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5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

  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购校服,采购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采购。(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3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校服采购管理原则

  1.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遵循质量安全原则。要把质量安全作为选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遵循规范透明原则。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及采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

  4.遵循校服育人原则。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确校服采购管理机制

  1.校服选购主体。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2.校服采购安全与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3.校服采购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服选用组织商定校服采购的款式、质量、价格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制作并公示招标文件,开展有序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期满后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校服选用组织研究确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专业机构选择供应商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学校应协助厂家及时统计学生人数及服装型号,及时做好校服的验收和发放工作,按合同规定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生产厂家,保证售后服务按时完成。如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校服质量问题。

  5.校服优惠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应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学校或学生捐助校服。

  三、明确校服验收制度

  1.规范交付验收。学校要明确规范的交付验收流程,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时,要认真检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标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是否完全一致,对服装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发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货日期、类别(如冬装)、执行标准、数量、外观、送检等方面,初验合格后封存。

  2.执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要第一时间将封存校服抽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检。如检验合格,则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如检验不合格,则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其指导下对不合格服装进行处理。

  四、明确校服采购管理纪律

  1.廉洁要求。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收费要求。校服费用由学校代办或供应商收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

  3.台账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服选用采购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告家长书》、家长回执全部及统计结果、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参与招标供应商申请材料、招投标过程性资料及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双送检”合格报告、学生(家长)领取记录等。

  4.备案要求。学校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厂家提供和学校送检)分别于采购、检验完成后10日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4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5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6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着装要求:

  1、 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 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教务处登记备案 校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用于书写,家长可以写学生的姓名,以便区分

  6、 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二、 爱护要求

  1、 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 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 管理监督

  1、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 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分值

  四、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7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管理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学校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3、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4、总务处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5、事务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配合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

  6、财务人员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7、校长办公室对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8、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学期初按经费预算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应由学校各处室事先提出购买报告,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办公用品采购由级长(各室管理员)上报、分管校长审核、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统一采购的办法。由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交主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并安排总务处采购。未经申报审批所购置物品,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事务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10、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1000元的,必须至少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11、.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支委、校委会成员共同商议后,指定专人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事务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12、采购物资时,采购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采购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13、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务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14、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事务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15、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事务统一调换或回收。

  16、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事务交接办公用品。

  17、教职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相关处室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教职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处交接办公用品。

  18、办公用品管理:事务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19、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总务室负责解释。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6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9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宗设备、物资或重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0

  1、选购食品时必需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选购的供货商必需供应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选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选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选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选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选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状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状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状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选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2

  一、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 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 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 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 入库检验

  1) 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 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 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 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称量使用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 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4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需让卖主签字开收条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义务。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催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实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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