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罚通告

时间:2024-07-02 07:23:45 管理 我要投稿

【精选】管理处罚通告

管理处罚通告1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万众电器有限公司”等31户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等4户分公司和“xx大方建筑机械制造厂”等2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6月27日在《xx日报》《时报》刊登公告,督促上述企业在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补报年报,但上述公司、分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仍未补报年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精选】管理处罚通告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19日

管理处罚通告2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xx万众电器有限公司”等31户公司、“xxxxx实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4户分公司和“xx大方建筑机械制造厂”等2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xx年6月27日在《xx日报》《xx时报》刊登公告,督促上述企业在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补报年报,但上述公司、分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仍未补报年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x年10月19日

管理处罚通告3

  兹有我公司生产部员工,该同志自20xx年2月21日上午8:30到12:00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并且该员工近期多次迟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公司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半天,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为严肃纪律,从即日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将计入年终考评。

  再者从近期月考勤查看,迟到人员数量、次数增多。望大家引起注意,端正工作态度,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4

各部门、车间:

  关于xx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xx、刘xx、薛xx、司xx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xx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xx、薛xx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xx、薛xx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xx、薛xx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xx、司xx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xxxx—5—3

管理处罚通告5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刘、薛、司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xxx、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xx、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6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20xx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花园管理处机电工xxxx尚在睡觉,管理员JJ刚刚起床,两人均严重违反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处主任xxx管理不力,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为严肃纪律,给予xxxx、xx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150元,给予xx扣罚当月浮动工资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7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刘、薛、司与郭xx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xx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薛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薛等人冲进郭xx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xx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xx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薛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司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xx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xx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20xx年5月3日

管理处罚通告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5月8日,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先生在公司披露x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20xx年2月22日买入“环保”股票50,714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年2月2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9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10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兹有综合部员工xx,近期在工作中责任心及工作状态较差,一周内出现两次旷工行为。工作方面,两次未执行工作安排。其中,八月

  十七日未按安排执行公司xx项目员工到机场的送机工作,所幸在其他员工的配合下,未导致项目员工延误行程。对此,针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经公司研究,对xx作如下处罚:

  一、对xx处于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其参与本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的资格。

  二、对xx处于20xx元的罚款,并取消本月绩效工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均以此为戒,加强工作的'责任心和细致程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特此通知。

  xx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11

  20xx年xx月x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

  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12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20xx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花园管理处机电工WW尚在睡觉,管理员JJ刚刚起床,两人均严重违反公司的上班时间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管理处主任EE管理不力,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为严肃纪律,给予xxx、xxx各扣罚当月浮动工资150元,给予EE扣罚当月浮动工资2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13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万众电器有限公司”等31户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等4户分公司和“xx大方建筑机械制造厂”等2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年6月27日在《xx日报》《时报》刊登公告,督促上述企业在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补报年报,但上述公司、分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仍未补报年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理处罚通告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年5月8日,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先生在公司披露x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x年2月22日买入“环保”股票50,714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年2月2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5月9日

管理处罚通告15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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