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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为加强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围为公司办公用品、印刷品、办公室汽车用清洗用品及劳动保护品等。
其他物品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三、管理体制
公司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
凡公司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行政部汇总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
在库物品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须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公司对员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设计测量工程用具)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行政主管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附则
公司耐用物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2
一、总则
1、为加强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2、办公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3、办公低值易耗品的报废采用集中审核,批量报废的办法。
二、办公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本办法管理之办公低值易耗品指单价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辅办公生产用品。
三、办公低值易耗品管理体制
1、办公室为办公低值易耗品之采购、实物管理部门。计财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2、办公室设立办公低值易耗品使用台账(附详情表)进行管理。
3、办公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以部门为单位。部门领导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
四、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部室、直属单位需采购办公低值易耗品的,书面提出申请,加盖公章,部室、直属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汇总编制计划,计财部审核,按权限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2、单件物品价格500元(含500元)以上的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经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
3、物品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4、采购应本着价廉物美、急事先办的原则,充分保证办公的需要。
5、采购物品后,办公室应及时登记。凭发票向计财部报销。
五、办公低值易耗品领用与管理
1、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低值易耗品并建实物帐。
2、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要严格进行领用登记,有领用人签名,部门领导确认。
3、办公室按季通过0a对物品的购买、使用及费用情况进行通报。
4、计财部对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纳入相关费用考核。
5、对于调整出来、暂时不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要做好维护和保管工作。
6、每半年进行帐实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7、办公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后报办公室。
8、成立xx办公低值易耗品报废审查小组,由人力资源、计财、纪检、办公室人员组成。由办公室牵头,报废审查小组不定期对申请报废的办公低值易耗品进行批量审查,确认无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处理。
9、职工调离,部门领导需监督调离人员将个人使用的办公低值易耗品归还本部门,否则按折价赔偿。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3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总校及其所属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总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总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且不属于成批量购置的大宗物品,它是由消耗品和耐用品两部分组成。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则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由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总校协调、监督并对相应经费实施宏观指导;机关由部门管理为主、行政管理部实施监督、控制、指导。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实行部门公用低值易耗品专人负责制、个人领用低值易耗品个人保管制、消耗部门专人建帐管理制、对部门共用或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卡片管理制。总务处是学校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学校要实行“零库存”。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应当限量购置或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备用。
第八条学校总务处对低值易耗品比价采购负责,对招标采购程序具有监督权,对招标采购效果具有核查权。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购置
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学校使用和控制好教育经费,学校应当科学有效的做好低值易耗品购置管理工作。购置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领料、采购、调拨等方式。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向总务处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
(二)总务处根据《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和学校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学校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
(三)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下,由校长协商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校长签批。
(四)对已审批的领、购计划,应当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领或购:
(1)领料方式:指学校用领料单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部门领回来的低值易耗品。学校提出的领料单需经总务科审核加盖“材料专用章”、财务科审核加盖财务章。总务处、总务科、财务科在执行领料方式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和总校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
(2)采购方式:指学校自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应当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在执行采购方式时,购置总额在5000元以内的、应当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制。购置总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比价·招标采购制。实施的比价·招标采购制与《总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同。低值易耗品比价·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购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
(3)调拨方式:指总校或公司直接调拨给学校的低值易耗品。学校在接收调拨给低值易耗品时,应当严格按公司或总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在采购物品时,采购人员要在充分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避免浪费的原则优化采购方案。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负责将符合质量与技术要求的物品交给总保管员。采购人员如果发现供货商家在合同期内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必须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领导,学校应当采取经济索赔、拒绝支付货款、终止合同执行等强制办法予以制裁。总保管员如果发现物品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拒绝验收,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购置商品的价格管理:
(一)已经形成合同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二)零星购置物品的价格,采购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
行情,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商
品予以采购。
(三)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效控制好学校自购低值易耗品价格,财务科应当于适当时间将各校自购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予以统计公布,其目的是为了各校更多地了解掌握市场行情,通过学校之间的比较,既可以了解商家的信誉状况,又可以掌握本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还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四)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领取低值易耗品,如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学校应及时反映到总务科,总务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入库
第十四条保管员应当严格依据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来的领料单、正规发票、合同书、调拨单等购物凭据办理实物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当坚决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包装不是原包装,也应当拒绝入库。否则,保管员因上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给物品购置人员出具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第十六条总保管员要对所有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均应及时按耐用品、消耗品分类建帐,耐用品要建立台帐(卡片帐)。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入库材料验收单整理报送会计人员,同时要认真记好台帐。
第十七条会计应当根据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月检查核实保管员帐薄,并做好签证工作。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出库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领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货人员,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防止物品浪费”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低值易耗品领料单。
(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制订的'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办法审批低值易耗品。
(三)保管员严格依据审批结果发放低值易耗品。
(四)对于学校规定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依据总务主任提供的具体配发标准严格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值易耗品定额消耗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出库材料领料单整理报送会计,同时向会计人员编报库存物资月报表(主要反映上月结存,本月发生及结存),同时要认真记好消耗台帐。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不得做假帐,不允许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同时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员的指使造假。
第六章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做到: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日清月结等。
第二十三条库房安全是保管员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保管员应当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良好工作习惯,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当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保管员还应当防止自己制造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边排除安全隐患、一边人为地制造安全隐患的做法,确保库房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保管员对在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库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总务处每学期对在库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保管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应当按月与会计进行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核对,应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会计应当及时报告给总务主任,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管员应当在每年底,对库存物品按规范进行全面盘点,总务处根据保管员提供的盘点表进行认真全面核查。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于次年的元月10日前填报经校长审签过的规范的库存低值易耗品上年盘点表,分别上报财务科和总务科。
第二十八条总务主任和主管领导应当掌握库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存放安全程度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资金占用总额过大、防止盲目购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将低值易耗品区分为耐用品和消耗品。
第三十条学校对耐用品实行卡片制管理,总务处配合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十一条保管员应当给教职工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建立个人卡片、给部门公用的耐用品建立部门负责人卡片、给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建立卡片分帐,并建立耐用品卡片帐。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学校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兼职保管员应当建立与保管员对应的卡片分帐,应当做到卡片齐全、帐卡相符。
第三十二条保管员按季度核对耐用品帐物,做到帐、卡、物、责任人相符,做到自己的分类帐与兼职保管员的卡片帐相符。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部门公用的耐用品要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对个人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兼职保管员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兼职保管员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集中领用消耗品的处室,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保管员应当指导相应处室的兼职保管员建立分帐,兼职保管员应当按帐务规范建立相应的明细帐。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合理的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对耐用品丢失、损坏、毁损等失职行为,学校必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否则,总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逐步提高师生爱护公物的道德水平,增强全员节约意识,降低对低值易耗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结算
第三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结算程序如下:
(一)低值易耗品结算需要出具凭证。采购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正规的发票、购置合同书、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购置审批计划等;领料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的领料单、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领料审批计划等;调拨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手续为:总校和公司的物品调拨单等。
(二)总务主任审签结算凭证。
(三)主管校长审签结算凭证。
(四)总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五)财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六)总校校长审批结算手续。
(七)财务人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
上述结算程序中,如果发生结算失误、失职等事件,若各程序都存在同一问题,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若从中间某程序开始出现同一问题,应当从出问题的程序开始,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对低值易耗品结算工作中的失误,总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报废
第三十八条对确已丧失效能的、在教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耐用品,在物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的基础上,学校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的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5号以前。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申请报废耐用品时,应当成立耐用品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耐用品使用技术和管理人员、保管员、总务主任等组成。经鉴定小组共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向总校申请报废。
第四十条财务科与总务科共同负责检查、确认耐用品报废申请,对认为应当报废的耐用品可批准报废,并指导学校按程序组织处理。财务科与总务科应当在接到报废申请的当月协助学校完成耐用品报废工作。未经财务科和总务科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报废耐用品。
第四十一条对消耗品和批准报废的耐用品,保管员和会计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4
业内人士表示,制定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加强海关单耗管理的制度建设,从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操作规范上进行逐一完善,以达到运用《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单耗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提示、监控、核定单耗的管理要求。
而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对于部分单耗管理方面则更加明确。
根据新《办法》的内容,海关总署相关人士做了几个要点介绍。
1、强调加工贸易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2、明确单耗标准的管理。(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同时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反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则不适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3、明确规定了如特殊情况无法在出货前按期申报单耗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可到核销前据实申报单耗核销(第14条)。
4、明确规定了6类不列入工艺损耗的情况(第16条)。
5、明确规定了成品已经出口后,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第18条)。
6、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单耗质疑通知书》(第22条)。
7、单耗核定前,加工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并经海关同意的,可以先行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等海关手续(第28条)。
新《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5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低质易耗品
十、低质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标准及范围
1.低值易耗品标准: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物品均为低值易耗品。
A.单位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下;
B.使用年限一年之内的;
2.低值易耗品范围:
A.低值易耗物品,如办公桌、柜、椅、计算器等;
B.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分工
1.各部门添置低值易耗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添置,价值100元以上又多次使用的物品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特殊用品或大件物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使用部门自行办理。
3.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制订收发料单及有关表册,进行数量核算及入库和发放。
4.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存的数量核算由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金额核算由财务组负责,以反映和监督物品的实际消耗和资金占用情况。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添置
1.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按月编制计划,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多次使用的大件物品,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卡”,并注明姓名、部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及统一编号。
2.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可将领用物品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若调离公司或调往公司独立核算单位,须将领用物品(一次性消耗物品例外)如数归还,归还物品若与“低值易耗品领用卡”不符,管理员有权不予接受,直至核对无误后方能签字确认。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与盘点
1.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每季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有物品积压应提出处理意见。
2.对在用物品每二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符合”。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6
为科学、有效、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看,也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尽合理、调控手段不够有力、调控时间相对滞后、调控措施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预警调控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继续作为国家、省一项重要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为17%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保持“十一五”期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多困难和挑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变应急为常态化,将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发挥节能预警调控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以政策、经济和市场手段为主、必要行政手段为辅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二、任务目标
节能预警调控以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控制增量能耗、压减存量能耗为主要手段,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调控对象,以强化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措施,形成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预警调控有序、有效、平稳、科学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确定能耗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各县区上年度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增长计划等因素,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责任书,其中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县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区要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
(二)严格控制增量能耗。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政策和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通过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意见。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
2、严格控制高耗能投资项目。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十二五”时期新上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其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所在县区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或大于新增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区域内新增项目经节能评估审查预期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标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总体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控制目标,否则不予办理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工业项目违规审批、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点项目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包括各县区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力压缩存量能耗。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要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工艺和设备必须限期淘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腾出空间。
2、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化工、纺织、医药、电力、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和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措施为重点,利用国家和省扶持政策,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实施节能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服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及时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企业、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监测,帮助和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节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制定并实施节能规划,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4、鼓励使用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四)探索建立能耗交易机制。
按照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和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的要求,鼓励县区内企业间开展能耗交易,由新上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项目企业向新上低能耗项目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探索县域间能耗交易,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消化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县区,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县区实行县域间能耗交易。县区能耗交易需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出县区要按转出能耗对应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向转入县区按国家节能奖励标准200元/吨支付费用,费用要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节能先进企业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做法,及时总结重大高耗能项目能耗交易经验,完善能耗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适时建立市级能耗交易市场,为能耗交易搭建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协商式的市场化交易。
(五)加强能耗统计监测。
1、建设节能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监控能耗情况。根据省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尽快建设联接省网、覆盖全市、双向互动、功能完整的节能信息系统,提升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服务指导等功能,提高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月度能耗数据,并加强对相关能耗数据的审核和日常监管。要不断扩大节能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逐步将其它用能量较大的单位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并尽快与电力、热力、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单位的能耗供应统计系统联网,及时掌握能源加工转换和消耗情况。
2、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市统计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上月及累计能耗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县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季度及累计能耗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向省上报能耗数据前,要与市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分析报告(包括能耗总量及增长情况,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变化情况,一、二、三产业能耗增加值增长情况,能耗与经济指标匹配情况等),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将省反馈的核算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电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全市和各县区、各行业上月及累计用电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包括市、县区)新增投达产年耗能20xx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正常运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运行情况和节能效果。
3、以电耗控制实现能耗控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能耗和电耗匹配机制,根据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考虑新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确定电耗和综合能耗的比例关系,科学测算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年用电量并分解到每季度,作为能耗总量控制的参数和重要依据。要建立全市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高耗电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市供电部门、各县区政府20日前要将上季度电力增容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完善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1、完善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耗信息公报定期制度,提高公报数据质量。“十二五”期间,要按季度全市、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按月公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节能指标晴雨表。加强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及时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红、黄两色预警制度。
3、制定调控预案。各县区要制定调控预案,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指标不能完成情况下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调控措施(如停产、限产、检修、技术改造等)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要以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未列入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等作为调控重点,并列入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4、及时启动调控程序。列入黄色预警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列入红色预警单位要及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调控预案,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条标准”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施行预警调控与有序用电相结合,及时监控电力负荷变化情况,既保证调控效果,又避免拉路限电。要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指导、提前干预,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掌握工作主动,防止调控大起大落。
5、建立和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和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及措施不力、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有可能对全市节能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尽快采取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约谈相关制度。
6、实施项目限批。对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超总量用能、预警调控不力、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县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停止其新上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用地等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预警调控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正常运转,并不断完善。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质监、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科学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政策、经济及必要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令行不止、拒不执行调控指令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从严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采购领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部门各项物资供应及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
1、申请原则: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申请制度。各部门编制采购申请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有计划的申购,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申请。
2、申请时间:各部门要按月提交采购计划,在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次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采购申请的,则视为下月无物品申请需求。
3、申请程序:
a.对常用的低值易耗品的申请,各部门可直接填写‘月采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查汇总,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b.对于金额大于100元的'物品及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各部门应详细填写‘采购申请单’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所需资金、需求时间(须预留一定的采购时间)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由办公室采购;
c.对于急需采购的物资,所需部门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并注明申请原因、物资使用时间及物品的明细,所需资金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紧急采购。
第二条采购
办公室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申请物品的数量、质量、品种等进行采购,每月的6日(遇节假日延后)由申请部门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各部门所申请的物品。
对不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应及早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并及时与申请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
第三条领用发放
1、发放原则: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放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照申请单发货,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出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白条发货。办公室发放人员按月、分部门整理、核对发放清单,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核对。
2、发放程序:各部门领用物品时,领用人需按实际领取的物品种类和数量填写‘领用单’(一式三份),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核对签字。领用单由领用人保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发放和财务分别保管。
3、以旧换新制度:非消耗品采用以旧换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鼠标、订书器、计算器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
4、禁止外借制度。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同时追回外借物资,追回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山东华膺投资管理公司所有。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8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9
一、办公用品分类及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1、办公用品分为消耗性办公用品和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两类:
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公司统一办公使用、一次性消耗掉的办公用品,包括:签字笔、铅笔、各种笔芯、订书机、铅笔刀、曲别针、大头针、胶水、橡皮、印油、复写纸、记录本、稿纸、便笺、信封、胶带、打印纸、碳粉、色带等。
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在办公时非一次性消耗的使用时间较长的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耗材、u盘、移动硬盘、直尺、大订书机、剪刀、打孔机、文件盒、印台、电源插排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办公桌、办公椅、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五)劳动保护用品类: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胶鞋等。
(六)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二、职责分工
1、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费用计划;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审核各领用部门的领用计划;
(4)监督各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费用计划,结合当年公司费用预算安排,进行资金综合平衡;负责办理资金结算。
3、行政工作部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行政工作部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和实物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清点、登记、建帐。
5、公司各部门为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负有直接保管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规定领用、保管。
6、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生产设备部,并结合使用单位或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四、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预测下年需用种类数量,编制需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工作部汇总。
2、总经理工作部应汇总各部门计划,结合当年实际用量,预测下需用数量,并考虑市场价格情况,编制下费用计划。
3、消耗性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库存情况每季度制订一次计划,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报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
五、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行政部统一实施。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六、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发放、领用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工作部保管和发放。
2、行政工作部应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实物台帐,实物台帐要按类别、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逐项登记,如实反映收、发、存情况。每月盘点一次库存情况,确保供应,减少积压。
3、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领料单制度。各部门需用时,由领用人持经部门主任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单》,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方可领取。
4、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品台帐,如实反映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品的领用、在用、报废情况。要加强办公用品及低值品的实物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和报废。
5、低值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工作部,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6、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品,在本人调离、退休时或内部工作变动时,需到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0
咨询企业既要到国税缴税,还要到地税缴税,请老师讲解一下是如何划分的。
解答所谓国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是负责税款征收管理的国家机关,但其所管辖的税种是有区别的,因此,的确存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例如一家工业企业可能要到国税去缴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又要到地税局去缴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这里我们总结了国、地税局征管的税种,您可以参阅一下:
国税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中直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参股的股份制公司企业所得税、2xx年新成立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部分)等。
地税周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如何装订会计账本
咨询请问如何规范装订以前年度的会计账本?
解答各种会计账簿在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装订前的要求:
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活页账簿的装订要求:
第一、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第二、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第三、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账簿装订后的要求:
第一、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第二、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第三、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第四、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零余额账户问题
咨询什么是零余额账户,事业单位如何开立零余额账户?
解答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下同)。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支付的资金由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上述各账户。当天轧账后,各账户的余额均为零。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力,从用工单位收取的费用如何计算营业税。
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公司,现接受某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力,请问我公司收取的相应费用如何计征营业税?(江西省叶郁)解答您的这个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文件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哪些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抵扣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咨询请问目前实务中,有哪些运输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在抵扣时,我们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目前实务工作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运输发票主要是:《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及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铁路、航空)运费结算单据。这里各类运费发票中,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等项目填列无误,否则在认证时,可能无法通过。同时提示。企业取得的《托运业发票》或者《业发票》不属于可抵扣的运费发票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成本组成
咨询请问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成本有哪些?(广东省吴来)解答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成本项目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工资是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
直接材料费是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佣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税务文书的送达
咨询由于我单位使用发票违章,税务部门准备对我们进行处罚,处罚前税务所给我们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因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税务所的干部就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交给了我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并要求他签收。请问财务负责人可以签收吗?
解答财务负责人可以签收。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章第101条对税务文书的送达做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签收。
运输企业申请自开票资格需要的条件
咨询我公司是一新办运输企业,请问申请运输企业自开票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新办运输企业要申请为运输企业自开票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支票密码的问题
咨询什么叫支票密码,如果要设立支票密码,要配置哪些设备系统?
解答支票密码是指付款人在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使用特定的电子支付密码器,输入银行账号、用户密码、密钥及票据有关要素后,经过置乱加密运算生成一组数字支付密码,并将该密码填入票据,持票人申请支付时,银行首先运用计算机校验系统作相应的核对运算,以迅速鉴别票据的真伪,实现结算手段的电子化。
企业的支票密码系统由校验机、下载器、参数输入器、口令输入器、备份盒、支付密码器、支付密码管理软件等组成。实务工作中,这套设备一般从您的相应开户行直接购买即可。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联次及其作用
咨询请简单介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联次及其作用。
解答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和派收取的党费是否应交营业税
咨询我们近期审计了多家社会团体和派的05年财务资料,现在有个问题我们不是很清楚,即这些社会团体和派收取的会员及党费是否要计缴营业税,是否有金额的限制?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的规定: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这里有前提条件,即要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您在审计时。可以要求该团体提供财政或者民政部门的相应审批文件。并参照该团体和党派实际收取的会费,党费是否与文件一致,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属于应税收入,应该依法计缴营业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及会计处理
咨询目前实务中低值易耗品实用的摊销方法主要有哪些,具体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解答目前在实务工作中,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般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较少或者相应金额不大的企业,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将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全部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即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贷记“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或者变卖收入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红字冲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同时借记“原材料”相应子目或者现金科目即可。具体的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叫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叫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100%摊销)
报废时的残料价值或者变卖收入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贷:原材料――xx材料
现金
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一般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的企业,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二级明细科目。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是:
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月未。根据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作为当月领用时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按入库残料的价值或者变卖收入,借记“原材料――xx材料”“现金”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变卖收入)后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子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
具体的分录如下:
领用时的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xx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100%结转)
同时作摊销50%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摊销)
报废时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上述三科目的金额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扣除残值或者变卖收入后的余额填写)
原材料――xx材料
现金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摊销)
同时,作如下结转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xx低耗品)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促进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购除外的,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采购的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采购,则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品采购按照公开公正、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避免主观随意、化整为零、奢侈浪费等现象。
第五条 物品管理科室、采购人员要学习、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优质高效。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考察市场、确定供货商,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总务处分别使用本单位经费分头采购。
第七条 学校成立低值易耗品采购领导小组。总务处长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及相关申购单位的分管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综合管理科及各单位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总务处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没有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除办公类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各类专业设备、电器、维修保养材料、维修工具、能源及化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实施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十条 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购
申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及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预算价格、供货期、用途、经费来源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经相关部门分管处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综合管理科。
(二)审批
物品采购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每学期初,使用单位提出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填写《申报表》,由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一并批准安排采购;
2、单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设施设备,实行“一事一办”,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同意,报请资产处备案后,由处长签字批准安排采购。
(三)采购
1、对于低值易耗品,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原则上每类物品至少要询价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确定购买。
2、对于达不到学校规定招标金额的设施设备,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学校招标采购的以及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采购物品类型,由综合科或后勤规划科负责,按照学校采购程序实施。
3、对于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批量采购,每学期初进行一次集中采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时期的协议供货合同。同类协议供应商可选3家。
4、采购小组须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分管采购处领导、综合管理科、相关申购科室(中心)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5、采购小组通过市场摸底和资质审查,就经常性采购物品,分别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供应商力求多家,实行动态考评管理。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条 所购物品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综合管理科负责采购,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负责对所购物品的入库管理和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总务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在舜耕和燕山校区各设置一个仓库。
第十二条 采购的物品到货后,由物业管理与维修科与申购单位一起,及时组织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处领导。
第十四条 采购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去向不明或违规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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