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条例

时间:2024-06-28 11:45:1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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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条例

食堂管理条例1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食堂管理条例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食堂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学校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四、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五、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六、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八、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九、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责任,分别追究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十、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时间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实物中毒报告的。

  十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培训的;

  4、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十二、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食堂管理条例2

  一、餐厅是消防队全体人员就餐的场所,除就餐时间外,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餐厅。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餐厅。

  二、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桌椅板凳、碗柜等一切公用物品。

  三、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四、就餐要注意勤俭节约,吃多少盛多少,不浪费饭菜。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吸烟、吐痰、乱丢果皮、乱倒剩菜剩饭。

  六、自己的餐具自行清洗,整齐地放到自己的'餐具搁置位置。

  七、餐厅卫生由各班轮流负责清扫。餐厅卫生由各班轮流负责清扫。

食堂管理条例3

  一、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

  二、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

  三、保持库房内通风透气,防止粮食、蔬菜霉乱变质。保持库房内通风透气,防止粮食、蔬菜霉乱变质。

  四、及时清扫卫生,做到防鼠、防潮、防霉变。及时清扫卫生,做到防鼠、防潮、防霉变。

  五、注意解决、做到地面净、面袋净、油桶净。注意解决、做到地面净、面袋净、油桶净。

  六、按实际生活需要储备,保证一定数量和品种。按实际生活需要储备,保证一定数量和品种。

  七、出库时坚持先入先用,出陈存新的原则。出库时坚持先入先用,出陈存新的原则。

食堂管理条例4

  为确保波宁二中食堂规范运行,满足师生的用膳要求,严防食物中毒等不安全现象的发生,把学校食堂办成卫生、安全、文明的师生之家,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总体管理要求

  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各岗位人员不得顶替调换,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质量。

  2、委托方有权对中标方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案与中标方协商议定,以保证奖罚分明。

  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等,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辞退。

  4、中标方须根据《五常法》要求,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有专门人员每日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

  5、中标方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6、委托

  一、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是指由总务处和政教处组织的日常定时检查),突击检查(是指由学校组织的临时不通知检查),上级及执法部门检查和师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

  (一)食堂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故意无理顶撞或辱骂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食堂处以500元以下的罚金。

  (二)由于食堂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并对食堂处以风险押金总额30%至100%的罚金。

  (三)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为经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学校组织的常规检查及师生问卷调查测评,如不满意度高于40%,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考虑得分第二名者作为承包单位。

  (四)每学期二次的师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度高于40%的,罚500元/次。

  (五)违反相关规定:

  1、饮食卫生类:

  (1)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罚100元/人.次

  (2)非工作人员进入熟食间(学校相关的管理人员、上级领导及执法人员除外)罚50元/人.次

  (3)采购食品主辅原料可以索证而未索证的罚200元/次

  (4)出售未经食堂热加工的食品的罚200元/次

  (5)购买和销“o;三”o;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腐败变质,发霉污浊食品的罚500元/人次

  (6)洗净、切好食品和熟食直接放在地上罚300元/次

  (7)多蝇季节灭蝇灯未开,不及时关好纱门、纱窗的罚500元/次

  (8)未确定专门消毒人员,消毒没有进行记录,未对餐具进行全部消毒,或消毒不规范、到位的,熟菜间未按规定开紫外线消毒灯;餐厅未按学校规定进行药物消毒的罚500元/次

  (9)不进行24小时留样的(留样品每只250克以上)罚500元/次

  (10)盛放食物的器皿使用规定不能使用的器皿罚50元/次

  (11)墩头、刀具生熟不分、未消毒的;洗涤池未标识区分的;放食物的冷柜、冰箱、器皿生、熟、半成品不分或无明显标志的;冷柜、冰箱中食物该裹保鲜膜而未裹的罚500元/次

  (12)未在规定窗口进行交易的罚300元/次

  (13)未经允许,采用现金交易的罚50元/人/次

  (1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未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未佩证上岗,在售菜期间未戴口罩、手套的或着装观感不洁的罚50元/人/次

  (15)无锅炉操作证上岗的罚500元/次

  2、人员管理、安全类

  (1)备菜间内摆放与售菜无关的杂物和个人生活用品,罚100元/次

  (2)经营场地内有污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垃圾桶未能及时加盖,灶面、脱排等不清洁,窨井不清理造成污水横流或下水道堵塞的,散发异嗅味的300元/次

  (3)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穿拖鞋、吸烟、挖耳、揩鼻涕、带首饰、工作服饰破脏不堪的50元/人/次

  (4)从业人员与用餐人员出现矛盾纠纷等,责任在从业人员的,100元/人/次

  (5)违反学校规定,出现校内骑车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100元/人/次

  (6)损坏公物,影响学校声誉500元/人/次

  (7)师生投诉,饭菜中有杂物300元/人/次

  (8)煤气瓶置放、使用,锅炉操作不按规范等500元/次

  (9)未经学校同意,私拉水电,改变食堂设计功能的500元/次

  (10)从业人员未在学校备案的100元/人/次

  (11)菜数量和质量低于样品的300元/次

  (12)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餐具200元/次

  3、食品仓库卫生类

  (1)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300元/次

  (2)四害

  (3)食品存放未做到原料与调料、液体与固体分类上架,离地隔墙的300元/次

  (4)仓库内摆放不整齐,四壁、玻璃有积尘,蜘蛛网等300元/次

  4、经营范围类

  (1)出售超出经营范围的食品的500元/次

  (2)擅自对外营业的500元/次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上级和社会职能部门检查和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的,300元/次

  (二)获上述检查部门表扬的(以相关文件为准)500元/次

  (三)师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低于20%500元/次

  四、本条例解释权在波宁二中总务处和政教处,并由总务处和政教处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条例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权力。

食堂管理条例5

  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因此他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这不仅决定了一个家庭能够幸福美满,还决定着社会能否稳定和谐的发展,因此学校必须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最有力的保障。近年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时间的频率逐渐增加,给学校的视频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这个角度讲,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1、当前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食堂存在无证经营的状况

  大部分学校在建设食堂时主要考虑师生的就餐问题,但是不论是食堂管理人员还是食堂工作人员,都缺少完善的法律意识,再加上食堂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很多工作人员年龄都较大,缺少对卫生相关知识的了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乡镇初中食堂的接待对象都是教师和学生,所以相对稳定,大多数工作人员没有学习卫生知识的意识;部分乡镇初中开办食堂没有经过政府卫生部门的审批,私自开办,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

  1.2卫生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

  学校食堂尤其是乡镇学校的食堂,存在卫生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很多食堂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例如操作前没有洗手或者消毒、没有将头发完全置于工作帽内等;食堂环境不够整洁,垃圾桶没有及时清理;而食品加工存在的问题则是没有将蔬菜和肉类分开加工,已经烹调完成的饭菜没有及时用防尘防蝇设备保护,没有将已经消毒的餐具放在保洁厨内等。

  1.3评分标准不完善

  调查某乡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共有85项需求,其中关键监督项目多达25项,如果学校食堂不符合其中某一条规定,那么评级即为“差”。举例来说,食堂配餐室的监督关键项目为:具备完善的消毒、更衣和洗手以及空气消毒设备,如果食堂没有更衣或者空气消毒设备就会被评为“差”。一般情况下,配餐室会强制工作人员洗手,但是显然更衣和消毒无法完全实现,诸如其中的“空气消毒设备”可能形同虚设。

  1.4食堂布局、建筑等和规定严重不符

  对某乡镇初中食堂进行调研,结果显示,食堂建筑和布局与量化管理要求标准相比相差甚远,因此学校必须进行食堂改革,对食堂整体结构和内部局部进行修正,但是由于食堂已经经营多年并且取得了卫生经营许可证,改革在大多数学校都难以落实,再加上部分学校的食堂是私人承包形式,如果无法和承包者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食堂改革无异于纸上谈兵,并且承包者看重的是经济效益,固然不会在改革上花费资金,虽然卫生量化管理针对食堂建筑和布局等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也只是流于形式。

  2、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对策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如何加强初中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1提高对量化分级管理的理解

  作为一种实施时间尚且不长的新的卫生管理模式,量化分级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必定存在阻碍,而扫除这些阻碍最基础的因素就是加强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学校应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邀请食品卫生专家讲授。政府也应将管理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派遣工作人员共同学习,让气氛更加活跃,督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认识到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2.2增加食堂建设资金投入

  食堂基础设施和卫生是决定就餐师生身体是否健康的重要条件,乡镇政府和学校都应将提高食堂卫生条件作为工作重点,有计划的投入资金,科学的设立食堂卫生标准,改善食堂的卫生条件,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为师生解决就餐问题。对于乡镇学校来说,应有较高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同意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办食堂,开设食堂后逐步完善设施,筹措资金增加功能,改善食堂的卫生条件。

  2.3开展培训,加强监管

  应针对学校领导人、食堂承包人以及食堂工作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培训,普及卫生法规,培养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频率为每年一次到两次,逐步规范学校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同时学校应开展讲座,向师生普及正确的食品卫生习惯,加强监管,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出现问题一定要严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综上,首先分析了当前初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提出了加强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食堂管理条例6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强对准入单位的管理,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提高我区学校用餐质量,本着“质量至上、安全服务、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围绕“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目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文件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第二章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选择

  第四条教育局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卫生安全、膳食营养结构和餐饮的定价标准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授权区校办产业管理部对学校自管食堂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委托流程和准入的受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区学生用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二、指导、协助学校与向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督促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供餐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用餐。

  六、对准入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核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暂停准入资格,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意见。

  七、每学期根据学校、家长、学生的反馈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好每学年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准入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规定,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园)长、后勤分管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组成的.学生用餐领导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选择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

  第七条学校选择外订盒饭的(冷热链),应当确认该供餐单位具有《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必须核对其日生产量应在市卫生局准许的标准内。

  学校应当对盒饭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运输车辆的保温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学校与配送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并将签订的合同报校办产业管理部备案。学校不得将食堂出借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和接受非准入单位的管理与食品配送。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学生用餐监督检查组,审定每周菜单及每月学生餐成本核算帐目,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用餐进行全方位抽查监督和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由教师、学生、家长参加的学生用餐听证会。

  第十条学校食堂管理员监督管理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及菜单执行情况,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和校办产业管理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生餐费的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向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正确的学生就餐人数,督促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办理“学生用餐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生用餐的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食堂供餐范围仅限于本校师生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及出租、出借。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学生餐管理费、学校食堂租赁费、设备折旧费、赞助费、劳务费等返回费用;学校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得参加宴请活动;学校教职员工就餐必须付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生利益。发现以上行为,按照有关的党纪、政纪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堂管理条例7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组织建设

  加强食堂组织建设,是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活力源泉,不断健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条例,完善的食品安全相关条例条规。制定了我食堂创A活动实施方案,完善了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巡视制度、努力营造“高校食堂争先创A”活动的氛围,广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注重加强员工学习与培训,引导员工爱岗敬业,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为食品安全管理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一是食品安全理论学习,以正确的政治导向指导员工工作。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员工之间团结互助,人人爱岗敬业,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学校领导和员工的好评。

  三、真抓实干,加强流程管理

  不断加强流程管理,依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以下几方面

  (一)狠抓进货环节:严格保证进货的第一道门,确保购进货源的来路清楚,防止来路不明的货源钻空子。严把验收货物第二道门,确保购进食品的'质量保证,防止腐烂发霉等食品进入食品加工范围。严把销售第三道门,操作人员对加工的食品进行再次验收,防止中间环节出现任何漏洞。我们所作的一切工作,都只是为了确保进口食物的卫生安全。

  (二)强化加工环节:食品加工范围指定专人负责,轮流值班,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穿戴干净整洁的衣帽,使用厨具均进行过杀菌消毒,使用之后及时清理,垃圾及时处理,保证使用厨具干净卫生,使用环境干燥整洁。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机器设备定时检查养护,指定设备养护管理档案,及维修档案,防止因为设备的疏忽导致食品变质等问题。新增加了留样冰柜,确保每一份食物均抽取留样,并按规定加注标示,做好留样记录,确保留样食物保存48小时。同时又添置了剩菜冰柜,将剩菜单独存储,并指定负责人定时检查,确保进口食品在可食用范围内。

食堂管理条例8

  一、厨房炊事用具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合理。厨房炊事用具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合理。炊事员要爱护每件炊事用具和设备,保证设备完好。

  二、炊事员要爱护每件炊事用具和设备,保证设备完好。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安全,严防事故发生。炊事员工作时间必须着炊事服装,戴炊事帽,

  三、炊事员工作时间必须着炊事服装,戴炊事帽,注重个人卫生。炊事员要严格执行饮食卫生规定,生熟食品分类存放;

  四、炊事员要严格执行饮食卫生规定,生熟食品分类存放,严禁生熟器具不分。禁生熟器具不分。

  五、厨房要保持清洁,门窗明亮,地面干燥,没有异味。厨房要保持清洁,门窗明亮,地面干燥,没有异味。

  六、坚持随时打扫,一天一次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坚持随时打扫,一天一次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七、非炊事人员禁止进入厨房。非炊事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实行伙食管理民主公开制度,公布每周伙食食谱标准;

  八、实行伙食管理民主公开制度,消防队公布每周伙食食谱、标准、伙食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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