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7 13:48:0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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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新媒体平台的运维管理,进一步增强中心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确保中心网络媒体平台准确、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及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新媒体平台宗旨:报道行业动态、科普双碳知识、推动碳市场能力建设,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传递行业正能量,让新媒体平台成为推广能力建设的重要渠道,展示中心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中心为主体建设并运行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以外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知乎、B站、微博、抖音、视频号等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碳能力建设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新媒体平台建设与运维;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平台运营状况。

  第六条碳能力建设部负责中心除官网及官方公众号以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维、信息发布、运行状况。中心各部门协助碳能力建设部做好新媒体平台的`运维工作。

  第七条中心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中心审批授权,不得以“XX公司有限公司”、“XX中心”、“XX”、“HBXXX”或包含上述名称进行命名。

  第八条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填写湖北碳排放全交易中心新媒体备案表(见附件1),填写内容包括:平台名称、账号、是否认证、开通时间、注册主体、平台属性、归属部门以及管理队伍。由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第九条碳能力建设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信息发布、运行状况监测等工作。

  一、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指定中心在职在编的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露。

  二、媒体平台出现不当信息应立即处理纠正。若发现有损害中心声誉、涉及社会稳定等负面的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遇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慎重回复;遇到重大问题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十条新媒体开设主体要强化职业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在信息发布上认真履行职务行为,杜绝个人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将新闻稿件、专项研究、工作成果等职务行为信息用于个人或社会开设的、未纳入我中心管理的新媒体平台。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发布哗众取宠的信息,不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有碍社会稳定、有悖主流价值观的信息。

  第十二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双碳知识科普、碳市场最新动态、服务信息、重要活动等;

  二、培训课程等碳能力建设方面信息;

  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四、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三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视频制作要弘扬正能量,做到主旨明确、画面清晰、剪辑生动,具有视觉冲击力、感染力。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发信息时须遵循“先审后发”原则,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填写XX公司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填写内容包括:拟稿部门、拟稿人、日期、信息标题、发布平台、发布人、信息附件。转发的信息应备注来源。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中心授权,新媒体平台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不得擅自发布涉及中心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在涉及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中心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如若转载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政治、法律及社会关系上必须正确无误,必须提前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对包含敏感因素的信息严格上报审核审批,不得发布任何涉密或可能引起重大舆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新媒体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提升传播、引导、影响和公信力,保障平台的准确、安全、高效运行,同时遵循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及本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们的中心新媒体平台旨在报道最新的行业动态,普及双碳知识,推动碳市场能力建设。我们一直秉持着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展现我们中心的形象。我们希望将这个平台打造成为推广能力建设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我们中心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本方案中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中心为主体,建设和运营除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之外的各种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知乎、B站、微博、抖音、视频号等第三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作为碳能建设的管理部门,我们将负责规划和维护新媒体平台,制定管理政策,并监督和检查运营状况。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新媒体平台的高效运行,以便更好地传播碳能建设的理念和实践。

  第六条碳能力建设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包括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同时,各部门将协助碳能力建设部做好新媒体平台的运维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中心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中心审批授权,不得以“XX公司有限公司”、“XX中心”、“XX”、“HBXXX”或包含上述名称进行命名。

  第八条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我们的机构,我们需要开通官方新媒体账号。为此,需要按照规定填写湖北碳排放全交易中心新媒体备案表(详见附件1),填写内容包括平台名称、账号、是否认证、开通时间、注册主体、平台属性、归属部门以及管理队伍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待批准后,才能正式开通新媒体账号。同时,在开通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加强官方形象的展示。

  第九条碳能力建设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信息发布、运行状况监测等工作。

  一、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指定中心在职在编的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露。

  二、当媒体平台发现出现不当信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若出现对中心声誉、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管理员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负责人报告。在接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问题时,管理员应认真回复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而在遇到重大问题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十条新媒体开设主体要强化职业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在信息发布上认真履行职务行为,杜绝个人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将新闻稿件、专项研究、工作成果等职务行为信息用于个人或社会开设的、未纳入我中心管理的新媒体平台。

  第十一条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时,我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严格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任何未核实的信息都不能被转载,也不能发布任何哗众取宠的内容。此外,我们必须避免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有损社会稳定或违背主流价值观的信息。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发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双碳知识科普、碳市场最新动态、服务信息、重要活动等;

  二、培训课程等碳能力建设方面信息;

  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四、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发布新媒体信息时,我们必须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明扼要,文字表达清晰易懂,语言生动风趣,应多运用网络语言和日常用语,并尽量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于视频制作,应弘扬正能量,确保主旨明确,画面清晰,剪辑流畅,具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发信息必须遵循“先审后发”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在填写XX公司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时,需要填写拟稿部门、拟稿人、日期、信息标题、发布平台、发布人、信息附件等内容;对于转发的信息,也要备注来源。只有经过拟稿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批后,方可进行发布。如果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了负面影响,中心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则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除非得到中心的授权,任何新媒体平台和个人都不能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与中心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有关的内容。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时,所有新媒体平台都必须按照中心的要求进行部署和发布,如果转载媒体报道,则必须注明出处。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在新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信息时,我们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政治、法律及社会关系方面,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在发布之前,我们必须提前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并严格审核包含敏感因素的信息。任何涉密或可能引起重大舆情的信息都不得被发布。

  第十七条我们要求新媒体平台的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于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如果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后果,我们将会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XX公司新媒体备案表

  平台名称

  是否认证

  □是□否

  平台属性

  账号

  开通时间

  注册主体

  归属部门

  管理队伍

  部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管理员

  姓名

  职务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附件2

  XX公司新媒体发布审批表

  拟稿部门

  拟稿人

  日期

  信息标题

  发布平台

  发布人

  信息附件

  纸质附件□电子稿附件□其他□

  拟稿部门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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