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xx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计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
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
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
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2、甲供物资依据业主文件规定。
3、甲供以外的大宗工程物资实行集中采购。
4、项目自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有:二、三类材料、安全劳保用品、地
材等。公司物资集采中心负责招标业务指导。
第七条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
1、甲供以外的大宗物资,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钢绞线、锚具、砼垫块、混凝土外加剂、沥青、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铝绞线、土工材料、防水材料、周转材料等。
2、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具备集中采购的物资也应报物资集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招标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上场后,项目物资(工程)部对总设计量进行统计,(交物资部)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起物资需求计划工作流,报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项目和公司物资部根据审批结果筹备招标采购事宜。
2、项目物资部根据当地及周边市场行情以及各个供应商情况编制调查报告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将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报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潜投标供应商情况、市场价格行情、出厂价格情况、各供应商运距以及运杂费情况、预期投标供应商情况、项目预期采购价格、项目预期拟选供应商数量情况等。
3、项目物资部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
4、日程安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在计划发布招标文件之日前3天报公司物资部审批。购买标书的截至日期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开标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日期的时间不得低于20天。
发布澄清补遗的日期必须在开标前的3日,要通知各购买标书的报名人,且要求报名人在收到澄清补遗后及时发回《确认收到补遗通告的回执》。
5、经公司物资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项目物资部要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装订成册以备发售。
第九条项目发售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每本,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时,每本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500元。项目物资部对出售标书的收入要登记清楚,交财务处理。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购买必须凭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购买,项目物资部要认真核查并做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供应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售,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第十一条有兴趣的投标人确定投标时必须缴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项目财务部对收到的保证金单独记账,并做好登记及时开具收据,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将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开标、评标相关人员的选定。
1、开标记录员、唱标人、主持人由项目部指定
2、评标主任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委派人员担任,评标成员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指定。
3、开标、评标监督人为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项目书记以及上级单位指派的相关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评标程序
评标分为通过制评审和评分制评审,其评标办法由项目物资部申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审批。
1、评标纪律由公司纪检部长在开标前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投标人有近亲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应该主动告知,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2、评标场所应该为封闭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出,评标过程各监督
人、评标人应该关闭通讯工具,在评标结束之前不得外出。
第十四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及时编制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中标人。经评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评标批复意见及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第十六条招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过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督促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完善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五章战略合作供应商
第十七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各类物资分区域谈判几家有意向战略合作的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其参与公司物资招标,在购买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优惠与便利,且在星级供应商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公司评定的星级供应商参与物资招标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权、一定额度的评标加分等特权。在低价中标评审方法进行的招标中,对其投标的产品制定最高限价,其报价在限价内,允许其二次报价。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资,必须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发现一次未报经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的则对项目物资部长黄牌警告一次,达到三次则就地免职。同时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纪检部门或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二十条严禁以化整为零或以其它理由规避招标采购,发现第一次
对项目物资部长口头警告,发现第二次则按照未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论处,对项目物资部长提出黄牌警告、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在发售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20xx元的罚款和黄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和报公司纪检部门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二条无特殊原因,主要(大宗)材料采购综合价格与其它相邻单位或者该区域市场行情价格偏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物资主管500~20xx元罚款,偏离金额较高的就地免职并报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物资部对项目招标采购小组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项目物资部的采购控制程序相关资料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部相关资料无记录或资料记录不全、不真实的,对项目和物资部长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和涉及的表格另行下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8-29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04-14
物资采购管理10-25
物资采购管理(优选)10-25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08-29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07-01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11-13
采购流程管理办法10-07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通用11-25
(精选)物资采购管理14篇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