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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1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用户室内装修行为,保证用户装修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辖区内的小区用户实施室内装修过程的管理。
第2章职责划分
第3条客户服务部职责客户服务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施工单位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4、通知用户装修申请的'结果。
5、为施工单位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6、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打扰其他住户。
第4条工程技术部职责工程技术部的职责如下。
1、装修前对用户的房间进行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装修项目。
3、在装修过程中,负责定期巡检,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果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应首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交财务部安排,并于规定时间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5条秩序管理部职责秩序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协同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与工程部共同审批装修单位动火申请。
第6条财务管理部职责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如下。
1、凭借用户室内装修申请书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凭借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3章装修申请
第7条业主或住户携带相关资料到客户服务部提出装修申请,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客户服务部审核用户装修资格,验证用户身份,经确认是本小区的住户,其物业管理费已按规定缴付,各种相关资料均无误后提供室内装修申请书。
第8条住户按要求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连同装修图纸一起交物业管理处,并做出遵守装修规定的承诺。
第9条受理人向用户简述室内装修的程序及规定,并将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发给用户。
第10条装修审批
1、客户服务部受理人将申请书和装修图纸一同交工程部审查。
2、检查符合规定的,工程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通知用户缴纳有关装修费用。
第11条装修收费及有关手续
1、财务部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2、交费后,住户到客户服务中心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客户服务人员将室内装修批准书与室内装修违约记录以书面形式上交给住户。装修期间,住户须将室内装修批准书悬挂于门外正上方,以便物业管理处核查。
3、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购买或向物业管理处租借。第4章装修过程的监督
第12条工程技术部定期巡查,监督住户是否按图施工,要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劝阻,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第13条秩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要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环境,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室内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第14条装修期间,保安人员定期检查住户室内灭火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证情况,以及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
第15条工程部和秩序管理部在巡查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记录时间、巡查人和违规行为,并要求装修负责人和住户签名确认。
2、若装修单位屡次不听劝告,巡查人员通知客户服务部向住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约单,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申请仲裁或起诉。
3、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可以安排保安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第16条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工程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装修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第17条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先到服务中心申请,经工程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工程部提供临时用电。
第5章完工验收
第18条装修完毕后,口头或电话申请验收。
第19条客户服务中心将验收单交给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两个工作日内到用户室内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记录表内。
1、验收合格,财务部凭验收表于一个月后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用户。住户到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的退款、退证手续。
2、如果验收不合格,客户服务部发室内装修整改通知书给用户,限期整改。第6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和解释。
第21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2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4
一、装修范围
装修公司必须按照业主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更改。
二、装修申请
装修公司在业主提出申请装修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装修施工人员证件及照片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经审批方可施工。
2、主收到批复后,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物业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8、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9、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0、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1、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
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
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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