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09 14:44:44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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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理工学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的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类物资供应,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后勤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物资采购范围:食品主副食原材料,维修物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为了做好物资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由后勤采购供应科根据采购任务成立物资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供应科和使用部门组成。采购金额超过五万的大宗物资采购,邀请监督管理科人员参加。

  第五条岗位职责

  1、对各中心、科、室提交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批;

  2、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

  3、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的验收,费用核算、报账。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六条物资采购工作原则

  1、按需采购;

  2、集中采购;

  3、优质、节约;

  4、规范、服务;

  5、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

  6、对于试用类物资,由使用部门先出具试用报告,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制定采购计划

  1、各中心、科、室根据需要每半年上报一次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审批表》;

  2、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处长或主管经理审核,处长审批,由采购供应科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3、对使用量小、不适宜集中采购、价格在20xx元以下的物资,经主管副处长或中心经理同意后可直接采购并按入库报销流程执行。

  第八条确定供应商

  1、经过市场考察、调研,确定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小组向相关供应商发出邀请;

  3、供应商要按照《物资采购报价单》提供所供商品的名称、规格、品牌和价格等信息;

  4、物资采购小组集体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供货方;

  5、如需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合同法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第九条对符合招标或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采购工作,按学校招标或申办固定资产程序,由各部门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对符合经济立项条件的物资采购工作,由使用部门按照《校发〔xx〕50号--关于印发学校经济活动工作流程及审批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立项、采购。

  第四章物资验收与入库

  第十一条验收流程。

  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部门提供商品和清单,同时向采购供应科提供物品清单;

  2、物资到库后,物资采购小组负责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型号等情况进行验收;

  3、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进行退、换货处理;

  4、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使用部门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对发出的货物使用部门要建立台账。使用时,须有领取人签字。

  第十三条供应商提供报销凭据,使用部门建立物资进库帐并核对无误后在验收单和发票上签字,进入报账流程。

  第五章报账

  第十四条报账程序由物资采购小组共同完成。

  第十五条报账时应提供如下单据:

  1、发票。需经采购供应科、使用部门保管人、主管副处长或中心经理、处长/总经理审核签字;

  2、《物资采购审批表》或《zz理工学院经济立项活动审批表》复印件;

  3、《物品采购报价单》复印件;

  4、《物资验收单》复印件。

  第十六条采购大宗物资时,应通过转账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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