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时间:2024-05-09 11:42:34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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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1.定义

广州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1.1所有因工作关系离开广州地区须在外地住宿一晚以上的视为出差。

  1.2 外出考察、培训、招待不被视为出差。

  职员如到外地考察、培训、招待,经分管总监批准及行政及信息管理部确认可报销有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等。

  2.出差的审批程序

  2.2 出差的职员均需填写《出差申请表》,交由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批准[部门经理(含副经理)以上的职员出差需由地区总监批准]后,再交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审核备案。

  2.3 员工出差统一由企业发展部安排有关的酒店及票务事宜,特殊紧急情况下,员工可自行安排酒店,但必须预订指定的酒店或符合公司规定价格标准的酒店和票务,且必须事后提交书面的说明交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签批后,交财务部作为报销的依据,并应抄送给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备案。

  2.4 员工离开工作地必须取得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将被视作缺勤,特殊情况下员工出差未能提前书面提交申请表的,可向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请示并征得同意(副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应经地区总监同意),且应在员工出差2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员工出差回来后,应按7.2.1和7.2.2的规定补办出差申请手续。

  3.出差费用

  出差时公司支付下列与工作有关的费用:

  3.1 出差津贴

  3.1.1 津贴标准(以人民币为单位)

  职级国内出差香港或国外出差

  高级经理以上150元/天300元/天

  (副)经理100元/天150元/天

  主任以下职员80元/天150元/天

  3.1.2 出差津贴以过夜计算,当天往返不计为出差,出差期间不另计加班费。

  3.1.3 原则上职员享受上述津贴后,公司不再另行报销餐费、洗衣费等支出。对由于接待任务或工作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需另行申请并得到分管总监的批准方可报销。

  3.2 交通费

  指按实际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花费的费用。

  3.2.1 乘坐飞机仅限于经济仓。

  3.2.2 职员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如特殊原因需乘坐出租车的车费应实报实销,并得到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签批,且每日限额50元以内。

  3.2.3 职员出差在外地,不得私自更改机票、车票日期、航班等,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口头经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批准,并在出差回来后提交书面的说明交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签批后,交财务部作为报销的依据,并应抄送给行政及信息管理部备案。

  3.3 住宿费

  指与公司签定合同的或三星级酒店标准,房价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境外除外)酒店/宾馆的费用。

  3.3.1 报销住宿费时必须提交酒店开具的发票和住宿清单,公司不支付因非工作原因发生的费用。

  3.3.2 境外出差由公司企业发展部统一预订酒店。

  3.4 业务联络通讯费

  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联络通信的费用,包括长途电话费(须提供电话号码及电话单)、传真费、必要的'上网通讯费等。不包括公司已有配额的手机话费。

  3.5 运输费

  指根据工作需要运送大件物品所需的运送费、手续费及其他实际费用。

  3.6 办证费

  指职员因出差而需办理护照、签证、边防证或其他必须证件的费用。

  4 出差费用的报销

  4.1 职员出差返回后,无特殊原因,应在一周内向部门主管和分管总监提交出差业务报告。

  4.2 出差可申请预借款,申请额度视是次出差情况而定,并须符合公司财务部有关预借款项,否则财务部有权取消或减低其出差申请额度。

  4.3 有关费用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工商税务发票、票据,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须获得分管总监以上批准。

  4.4 职员须凭正式单据、《出差申请表》和《付款申请表》(发生特殊变动的还需附经批准的"书面说明"),在补贴标准的范围内向财务部实报实销出差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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