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24 07:26:3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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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1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要求

  3.1固体废弃物收集

  3.1.1固体废弃物分类

  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

  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

  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桶,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用文字标识。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2

  1. 目的

  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2. 范围

  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后勤部决定垃圾堆放点。

  4.2 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 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管理和定期清运。

  5 管理内容

  5.1 来源和说明

  5.1.1 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资源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废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 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 危险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 收集和储放

  5.2.1 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5.2.2 危险废弃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险、废弃标记,危险清运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分类基准表

  分类示 例处 理 方 法废 弃 场 所

  危险废弃物

  荧光屏、铅蓄电池、充电电池、一般电池、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压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日光灯管。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危险品物区

  生产废弃物

  1.废纸、废纸隔板、废商标、废报纸、废杂志等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纸皮区

  2.废白纸、打印废纸、废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属:不良金属物品、水龙头、刀片、钢尺、铁夹、打包扣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金属品区

  4.塑胶类:塑料手套、塑料瓶(盖)、塑料夹、打印机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带、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塑胶品区

  5.橡胶类:废轮胎、废橡胶物品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橡胶品区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电脑保护屏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玻璃品区

  7.木材:木箱、木条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木材区

  8.不回收生产废弃物:废折叠椅子、单向轴承螺丝刀、带轴(金属)滚轮 电源插座等 废弃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工业废弃物区

  9. 食堂泔脚水 (委托外部)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以上两类物品的其他废弃物:手纸、名片、毛巾、条纹胶带、胶卷、胶布、带胶膜纸、碎纸屑、清扫垃圾、植物叶子、工鞋、拖把、扫把、口香胶、磨砂纸、烟头、烟灰、果核皮、油性笔、白板笔、建筑垃圾、砂轮、陶瓷品、卫生垃圾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一般垃圾区

  说明:以上所列物品均指不可用之废弃物品。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

  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

  4.3.1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

  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

  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

  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

  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

  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

  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

  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 )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管理考核

  4.5.1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

  4.5.6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5

  1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管理规定

  4.1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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