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时间:2023-12-25 15:24:1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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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增强我们的责任意识。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的责任

  1、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爆物品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爆破作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每个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按规定做好爆破作业现场情况记录,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当班作业剩余的民爆物品应当日回库。

  3、爆破作业单位要建立民爆物品进出库登记制度、民爆物品领用、清退制度、进出民爆物品火工库库区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民爆物品管理账物相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禁非法倒卖、出借等违法犯罪行为。

  4、自觉执行公安机关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民爆管理的各类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涉爆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

  5、爆破作业单位对各个爆破作业点应建档管理,做到爆破作业活动合法,并向爆破作业点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报备,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主动接受当地派出所的安全监管。

  二、公安机关责任

  1、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任务和要求。对辖区内的民用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全方位监管。

  2、指导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和检查督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3、对辖区内的民用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点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逐一登记,做好建档工作,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4、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各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点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督促指导涉爆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责令整改各种隐患。

  5、依法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案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民爆物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派出所各执一份,送一份给治安大队备案。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派出所(盖章)

  爆破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2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涉爆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控制,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使用流程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民爆物品使用安全和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层层负责,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内容及甲方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二、 乙方的责任与岗位职责:

  一)责任:

  1. 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为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使用的民爆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 乙方除因个人原因离退等不可控原因外,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要求与规定执行。乙方如有变动或离退,以及个人信息有变动的,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备。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火工品管理办法》和《火工品使用流程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火工品领用和爆破作业。每个涉爆人员必须经具有资质的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由甲方统一管理,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按规定与要求及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作业现场等相关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等民爆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时上报甲方带班领导核查。使用完的爆破记录本与现场作业记录本等软件资料必须及时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不得遗弃、遗失和损坏,做到记录真实、清楚、相符、不残损。

  4. 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5. 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到民爆物品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帐物相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6. 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民爆物品,严禁非法生产、购买、储存、制造、个人私拿、私藏、出售、出借、转借、转让、抵押、赠送、倒卖、交换异物及超范围使用民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 自觉执行甲方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及时主动向甲方反映民爆物品管理的各类信息,积极配合甲方查处涉爆违法、违规与违纪等行为、事件和事故。

  8. 加强日常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爆破安全员必须每周排班检查民爆物品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时要有记录,并由现场负责人于记录上签字;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需及时向甲方汇报。

  9.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单位或公民,并承诺与保证:

  1) 保证不非法使用民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2) 保证不非法生产、购买、储存、制造、个人私拿、私藏、出售、出借、转借、转让、抵押、赠送、倒卖、交换异物及超范围使用民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违犯,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 保证积极配合甲方搞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有非法制造、储存、买卖等民爆物品的情况,立即向甲方举报。

  二)岗位职责

  1. 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爆破员的职责: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装药、联网和起爆等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获准后及时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 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1)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 制止无爆破安全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 检查爆破器材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库情况。

  4. 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1)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 爆破器材押运由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担任,其职责是:

  1)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振、绝缘等;

  3) 监督运输工具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6. 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2) 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3) 及时清库核帐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4) 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甲方责任

  1. 宣传民爆物品安全知识,传达布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任务和要求。对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全方位监管。

  2. 指导乙方检查督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3. 对乙方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逐一登记,做好建档工作,并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4. 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乙方的民爆物品管理情况专项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乙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责令整改各种隐患。

  5. 对国家和甲方制订的民爆物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办法与制度,乙方如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以及违返本责任书中规定的“乙方责任与岗位职责”中的条款,视情节轻重,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200元不等罚款,如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与违法等行为的,除对乙方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外,甲方有权主动报请主管部门撤销其涉爆资格,并予以辞退。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涉爆违纪、违规、违法等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追究乙方的相关刑事责任。

  6. 经检查或发现,乙方当月未出现任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或安全隐患,甲方将给予以乙方50-200元的团队奖励,全年未出现任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不符合项或安全隐患,甲方将给予乙方500-1000元的团队奖励。

  7.所有涉爆人员应相互监督促进火工品管理安全常态化,如发现有不规范或违法行为有权向甲方报告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报告人)者一定经济奖励。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手印):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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