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0 10:00:45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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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提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提案管理制度

提案管理制度1

  1.0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条例。

  2.0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革新意见,均可向人事部索取提案建议书,将拟提案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

  3.0提案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3.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改进的具体事项。

  3.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的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革新意见。

  3.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3.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4.0提案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5.0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革新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可以内容不全为由,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授原建议人。

  6.0本公司为审议员工提案建议,设置员工提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如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需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提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

  7.0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7.1关于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7.2关于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7.3关于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7.4关于提案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7.5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8.0人事部收受提案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如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需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可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9.0本公司员工所提案建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奖励:

  9.1对于公司融资提出可行性方案,降低融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效益者。

  9.2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9.3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受益者。

  9.4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9.5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意见,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9.6对于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开发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开发经营效率的功效者。

  9.7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10.0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提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11.0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提案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奖励范围

  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它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了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三、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报总工室。

  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四、奖励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1000~5000元

  10~50万元:5000~20000元

  50~100万元:20000~30000元

  100~500万元:30000~50000元

  500~1000万元:50000~100000元

  超过1000万元: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

  特等:50000元以上

  一等: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五等:1000元

  六等:500元

  五、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提案管理制度3

  □总则

  第一条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项目的范围

  (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

  (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第十条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第十三条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一)研究报告

  (二)测试和实验报告

  (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四)质理标准

  (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成果的评审、鉴定

  (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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