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3-10-03 14:17:2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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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武汉市制订新规定要求,冬季使用空调应将室温控制在18℃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使用时间为9时至17时。

武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据《武汉晨报》报道,办法规定,全市空调用户夏季室温应控制在26℃以上,冬季在18℃以下。

  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电工艺、技术及设备;对正在使用的用户,应责令其限期淘汰。国家规定的9类高耗电产品(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电耗超标者,供电紧张时段将被先行实施限电。

  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空调规范、安全使用,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同时,为更好地保障教学、实验、办公等正常用电需求,节约开支,勤俭办学,现将校内空调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与类型

  本规定中的空调指校内教学、实验、办公场所使用的窗式空调、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等。

  二、配置与调换

  空调属专控物品,单位配置和调换空调,须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校领导意见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配置和调换设备。

  三、开放时间

  (一)夏天最高温度34℃以上,冬天日平均气温5℃以下,由后勤供电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向空调供电,向图书馆、办公楼供暖、向学术交流中心申请使用的场所供冷、供暖。使用中央空调的场所不得同时开启空调机。

  (二)专用实验室空调开放时间,按实验条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正常供电时间外使用空调的单位,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后勤供电部门方可供电。

  (四)用电高峰时,学校供电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用电实际情况,决定空调是否供电。

  四、使用与管理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人为原因造成空调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空调安装后,不允许擅自拆卸和挪动。

  (三)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空调,并做到"人离机停"。

  (四)夏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26℃或以上,冬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16℃或以下。

  (五)空调开启时,要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保持好室内温度,降低空调使用能耗。

  (六)后勤集团负责每年定期对校内空调清洗检修一次。

  (七)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使用人要及时停机,并向后勤集团反映故障情况,由后勤集团去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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