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车辆补充管理规定9篇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1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进行校园车辆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文明、美观、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据
1、市、区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新)。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学生,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操作原则
1、凭证停放原则。校内车辆凭证、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车辆减速原则。进入校园,机动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
3、保安指挥原则。所有车辆的停放须服从保安的'指挥,倒车、装卸货物等须有保安的指挥,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与考核、评优挂钩原则。凡违反本制度者,将在考核中体现,在评优中受影响。
五、具体要求
1、校内教工、学生车辆停放在校园内,须先办理停车证,学生12周岁以下不予办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规定)。办理流程如下:
2、校外车辆停放严格把关。
① 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限于两种对象:教工家属(夫或妻)、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单位。校外固定停放车辆须经校务会审批,并办理停车证,办理手续的其他程序与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无工作关系的车辆临时停放,因工作关系须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保安审核许可并登记,并凭临时停车证在保安的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3、所有车辆按停车证车位有序停放。学校停车位划分三块:汽车停放位、轻骑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按学校目前场地条件,安排如下:
①汽车停放位。汽车停放位从西大楼外车棚排起,自北往南,车棚内4辆;自西往东,车棚外7辆。车棚内最南端为校车停放位,任何人不得挤占,其他车位分两类抽签产生:第一类是教工本人驾车并白天停放的车子,第二类是教工家属(夫或妻)驾车并晚间停放的车子。先进行第一类抽签,再进行第二类抽签,学校先满足第一类教工本人停车(本次已登记但没有参加抽签的教工,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学校不安排车位。以后想停车,请教工再提出申请)。因空间有限,经批准“晚间停放”的车子,可与教工的10个车位共享,停车证颜色可辨别出来,并注明“晚间停放”。因特殊原因“晚间停放”车位被占领的,听从保安的安排停放车辆。
②轻骑停放位。轻骑停放位沿车棚西墙从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的顺序分类排放,每一类按第一组室→第九组室的顺序排放。
③自行车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沿车棚东墙从南往北排起,按第一组室→第九组室→学生排放。
4、 本次车辆按序停放后,若人员、车辆有变动,就按空位插入。若场地不够,学校再研究,另作安排。安排方式:按申请时间依次排列;若同时申请,抽签决定。
5、 进入校园车辆,须按规定行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保安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遇到不遵守规定的,要坚决劝阻,劝阻无效的,请作好记录。
6、 校门是校园安全的第一扇大门,保安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岗位。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保安指挥,按停车证、按车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实施拐弯、倒车、装卸货物等操作时,保安要指挥到位。
7、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学生还没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请行驶者一定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8、 请各位教工、学生严格遵守制度,请相关责任人严格管理、履行好职责。本制度将与考核、评优等挂钩。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实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2
为加强公司公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集团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车辆管理
1、1公司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由总裁办负责管理和调配;
1、2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组织驾驶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对公用车辆的出车登记、油料管理、安全监督、票据报销的初审等日常工作,办理车辆保险、新车购置落户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2 驾驶员管理
2、1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必须具有国家机动车驾驶证和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含配备专车的公司领导)。
2、2驾驶员负责对所驾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2、3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每周至少对车辆进行两次以上的清洗清洁,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状况(安全、油料等)进行检查,必须做到车辆安全、整洁。
2、4严禁出私车、私自换车驾驶,专车不得擅自带人,严禁车辆未经允许转借他人使用。
2、5驾驶员出车必须经车管负责人允许,专车司机出车必须向车辆所属领导汇报。
2、6在驾驶过程中,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扣分、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对未及时处理导致延误车辆年审的滞纳金和其它处罚由当事人承担。
2、7公务用车加油卡由车辆管理员保管,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应检查当日油料是否够用,如不够用应向车辆管理员申请先加油再出车,非特殊情况,严禁出车期间个人用现金加油。
2、8驾驶员必须恪守自己的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严禁干预、干扰公司各项正常工作。
2、9驾驶员应及时记录、填写公务用车状况登记表,记录出车人员、地点、行驶里程、安全状况等并定期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2、10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私自议论、泄露公司的业务、人力资源、财务、技术、生产安全等内容,不得散布谣言、传播谣言,严禁私自透漏领导行踪。
2、11热情服务、准时、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
3 派车管理
3、1公用车辆由总裁办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3、2公司车辆使用,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申请用车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派车单”,长沙市内由总裁办负责人批准用车,其它区域由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应提前1天通知并填写“派车单”,以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视工作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
3、3申请人应按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用车,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用公车办私事,如有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
4 维修管理
4、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预计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常规保养由车辆管理员及总裁办审核、批准。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于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理、维修,同时报告总裁办。
4、2车辆进厂应按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擅自找厂家修理的费用自理。
4、3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经总裁办同意后方可续修,发生新增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请示总经理后方可续修。
4、4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以便检验和备用。
4、5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监督维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开,按缺勤处理。
4、6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报总裁办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结算。
4、7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5 奖惩管理
5、1奖励
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5、2惩罚
5、2、1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100元。
5、2、2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5、2、3出车期间严禁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在工作期饮酒一律予以开除。
5、2、4对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修造成的重大机械事故的,予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处罚。
5、2、5对强行要求驾驶员违法停车或超速行驶的,其处罚由当事人承担。
5、2、6私自换车驾驶、私自挪用公车、私自转借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一律予以除名。
5、2、7车辆不整洁,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不按规定停车、乱停乱靠者每次罚款50元。
5、3交通事故处理
5、3、1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含)以下者,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并罚款200元;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3、2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20xx(含)者,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20%(保险理赔后),并罚款200元;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保险理赔后)。
5、3、3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含),负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20%(保险理赔后),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10%(保险理赔后),取消驾驶员岗位资格,作换岗处理。
5、3、4对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承担经济损失的20%。
5、3、5 对发生特大恶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者,以上级相关部门的处理为准。
6 费用管理
6、1车辆费用包含车辆运行发生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运管费以及其他交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
6、2车辆费用由总裁办归口管理,对车辆日常各项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6、3车辆日常加油、维修等发生费用时应请报告车辆管理员或总裁办,经相关审核后方可。车辆加油维修时均需车辆管理员与维修厂家一同定价。
6、4划归部门、个人使用的车辆由总裁办统一管理,费用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7 车辆补贴管理
为保证工作用车、方便生活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对相关岗位人员私车公用情况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7、1车补对象及标准:
7、2凡符合享受车补待遇的人员必须是自行购买车辆,向公司出示车辆实物和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车辆各项保险等相关证件,在总裁办登记备案后,填写车补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之日起享受车补,产权归个人所有。
7、3凡享受车补人员在200公里半径范围内工作用车必须使用个人车辆,公司不再提供公务用车;超过200公里半径范围使用车辆,可向公司按规定申请公务用车。
7、4享受车补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其它费用(油料、保险、交通违章、年审等)由车辆所有者个人承担,公司不再报销。行车过程中的车辆安全事由个人负责。
7、5享受车补人员的车辆如外借、维修等事宜不能用于公务用车时,该月车补取消。凡享受车补人员在规定的用车范围内不使用个人车辆,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一次,即取消当月车补费用。
7、6在公司内部实施费用包干部门车补费用在其部门费用中列支。
7、7、享受公司车补的私人车辆在集团有重大接待事项或其它活动需调用时,应积极配合总裁办,以满足活动需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车补费用。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3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4
一、车辆管理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县整合期间和车改过渡期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局机关各处室(原县直单位)不再编制公务车辆,原有的所有车辆和经费预算划归区局管理。区社会事业局编制6辆公务用车,并可保留卫生突发事件、文化稽查、抢险救灾3辆应急用车。
局机关公务车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总务室统一管理,在车辆使用上,首先保证局领导的公务用车。同时,考虑到区县整合期间的工作衔接,原拥有车辆的卫生处、文体处、教育处等三个处室的主要领导可优先在区内使用原来的公务车。
二、司勤管理
车辆整合后,原来的司勤人员劳动关系原则上移到区社会事业局,局办公室总务室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平时,司勤人员集中在驾驶员休息室上班,根据排班情况执行用车任务(司机排班另行安排)。司勤人员的考勤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由办公室管理。请假方面,司勤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更不能无故缺勤,如果确需请假,应自行找好驾驶员(不得找局内部驾驶员),按干部考勤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参照干部考勤规定,司勤人员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8天,将扣发工资,请假超过3个月的,给予辞退。缺勤方面,司勤人员将按规定扣发工资,如果连续缺勤15天或累计缺勤30天给予辞退。
三、用车管理
处室开展业务工作,确需用车的应提前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总务室统一调派。
1、区内用车。短时用车(半天以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一天以上用车,填写《区内公务用车审批表》,经处室、办公室审批后,由总务室派车。
2、出岛用车。处室非主要领导或一般干部外出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按规定报销旅差费。处室主要领导因参加会议或公务工作,原则上乘坐局分管领导的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出岛用车,由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小车外出审批表》,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室派车。
3、日常,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接到总务室派车任务后方可驶离停放地点,并严格按审批的路线行驶,非经审批私自用车,按公车私有处理,将追究司机和使用者责任。小车外出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驾驶员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附件,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4、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用车自行调配。
5、车辆经费报销时,需先经总务室审核后方可交给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6、局下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公务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5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净化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学校没有适宜的停车场地,因此禁止校外车辆停入校园,并且学校不负责任何车辆的安全。
二、由于只有极少数的教师住在校园内,又因为校园比较狭小,没有适宜的停车场地,为此,住校教师的车辆只能停放在教师自筹资金建房旁仅有的一点活动场地,并且自己负责车辆安全。
三、由于本校是小学,按照相关规定,年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下学,因此本校不安排学生自行车停放点,偶有骑车上学的学生,必须自己找停放点,学校不负责任何安全。
四、校门口的一块活动场地,虽属学校场地,但并未用于安排停车,因此,无论任何车辆停放,学校都不负责安全。
五、凡属学生上学期间,任何车辆都不能停放在学校仅有的活动场地,更不能停放在教学楼前或操场上。
六、凡开车、骑车到校上课的教师,必须自己安排车辆停放处,不能在校园内乱停乱放,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ⅹⅹ小学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6
为加强车辆有效管理,降低油耗,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在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晚上用车,确因业务需要晚上用车,需经刘总批准,否则办公室一律不派车,违犯者一次处罚50元(含派车人、用车人)。
二、出车时,应详细填写派车单,内容完整。填写不清楚者,不得用车。若起止时间填写不准确,发生车辆违章现象,无法判断负责人,有本班司机负责。
三、不接电话或电话打不通,一次处罚20元。
四、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处罚20元,重犯加倍。
五、因工作申请用车,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不符者,一次处罚30-50元。
六、用车部门(人)需要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能直接让司机开车。
七、车辆管理秦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秦主任不在时(外出或休息),由张主任安排用车。
八、此规定由即日起执行。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7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 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8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更合理高效,现制订以下车辆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望各部门予以执行。
一、 公司所有车辆不再给个人或部门固定使用或配专车,由车班统一调度和支配,车班根据各部门申请合理安排以保证施工和公务用车。
二、 原则上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相对固定,但因考虑驾驶员请假等因素,车班负责人和调度人员有权临时调用其它车辆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且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拒绝工作,并按公司规定与事实轻重进行处理。
三、 部门用车应在申请单上注明用车时间,不得多报或虚报,否则经查实后,对部门用车负责人作出批评并按事实轻重进行处理。
四、 由于车辆为统一调配,除经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所有驾驶员应严肃工作态度,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人车按时在岗,动态明确。尤其在派车单开具时间内,依据事实认真填写出车记录。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主动回场,报告调度人员以杜绝人车不明现象。对于工作时间内人车不明,逃避管理者,按旷工处理。
五、 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请假应按规定办理。
六、 所有驾驶员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拒绝车班负责人和调度人员工作安排,否则视为拒绝工作;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事后向公司领导反映,公司领导将保证公平公正的`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处理。
七、 为保证车俩最大效率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考虑计划工作并于上班后半小时内或提前半天告知车班管理人员,以便合理安排车辆;车班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车班安排。
八、 关于车辆维修的补充:
1、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车辆隐患和故障,修理必须填写申请单,并经分管经理和经理签字后方可修理;车班做好车辆维修台账。
2、 车班确认保养维修合格,更换部件应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并未及时报告的。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说明情况,情况不实,或说不清楚者,自行承担超出费用。
九、 车班应做好车辆用油台账,原则上不准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班长并在台账上注明次数和缘由,车辆加油台账每月报经理审阅并公示;并根据每辆车的公里数对用油量进行核实。
十、 车班由班长直接管理。
十一、 对于用车作业流程的明示:
1、 市区内:用车人员提前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用车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2、 市区外(安徽省境内):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用车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公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签批→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3、 安徽省境外: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各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签批→上级领导签批用车人员→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9
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随着小区入住率提高,小车也越来越多,时常出现一些车辆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消防通道等处,有些车主有意无意占用他人车位等情况,之以此类,不单影响业主们的正常出行、给业主相互间带来一些不愉快,影响邻里关系,一些乱停乱放的车辆甚至会给我们的小区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等等。小区的车辆车位管理历来都是小区管理的一个难点和重点,管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小区居住品质高低。鉴于此,奥林名城物业服务处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提升我们的居住品质,特制定以下车辆车位管理办法,希望得到业主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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